处罚名称 | 赵慧平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缙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5号 |
被处罚对象 | 赵慧平 |
处罚结果 | 现查明赵慧平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万顺小微园的缙云县致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同时该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予赵慧平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帐号:3*******************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缙云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5月3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3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本文发布于:2023-06-01 15:54: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5606068623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赵慧平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案(缙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5号).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赵慧平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案(缙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5号).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