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郑素微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消当罚决字〔2022〕第0010号 |
被处罚对象 | 郑素微 |
处罚结果 | 现查明2022年5月19日,郑素微将电动车停放(车牌:ch072019)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文成县锦绣***的一层,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郑素微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执行方式和期限:执行方式:□警告□当场收缴罚款√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5月1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9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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