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管京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097号 |
被处罚对象 | 管京征 |
处罚结果 | 现查明管京征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于***置地广场地下安全出口处,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予管京征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 5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4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7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本文发布于:2023-06-01 15:50: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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