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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京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案(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097号)

更新时间:2023-06-01 15:50:31 阅读: 评论:0

管京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案(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09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09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3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31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6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失效]2009640200 
【处罚日期】2022.04.27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管京征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1:00 
处罚名称
管京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2〕第0097号
被处罚对象
管京征
处罚结果
现查明管京征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于***置地广场地下安全出口处,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给予管京征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 5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4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7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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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处罚   消防   杭州市   罚款   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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