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26
∙【字 号】京建发〔2021〕284号
∙【施行日期】2021.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物业管理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1〕28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管理的工作方案》(京政字〔2021〕19号)以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方案》(京消〔2021〕226号)等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配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对住宅小区物业、楼宇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属地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做好管辖物业区域内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宣传引导居民注重消防安全,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二、工作范围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消防救援部门要求履行消防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管理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两个通道”清理整治专项活动,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日常管理。适时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自查(自查内容可参考附件3)。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十)项规定,对发现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损毁破坏消防设施,在公共区域私拉电线、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隐患行为要及时履行劝阻、制止义务;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并留存现场取证、发现制止报告履行等管理台账(工作流程可参考附件1);组织学习《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涉及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可参考附件2);同时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宣传引导居民注重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区住建房管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两个通道”管理作为物业服务的重点事项,加大日常管理力度。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两个通道”、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等专
项检查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不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同时,按本通知时限要求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典型案例及执法处罚数据等情况。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加强统筹,配合市消防救援总队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各区住建房管部门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两个通道”、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等专项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物业管理类执法情况,汇编典型案例并给予曝光通报。
三、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全面统筹此项工作,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应每季度反馈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检查的工作动态。2021年第三、四季度的检查查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情况,请分别于9月30日、12月31日前上报我委,并在每季度报送材料中明确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