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
∙【公布日期】2021.12.21
∙【分 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张春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消防法是规范和促进消防事业的重要法律。消防法于1998年制定,2008年全面修订,2019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实施20多年来,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上,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是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消防法有效实施,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举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组织实施的基本情况
消防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工作,栗战书委员长高度重视。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XXX、张春贤、王东明、白玛赤林担任组长,社会委主任委员何毅亭任副组长。7月22日,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XXX副委员长作动员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听取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个部门汇报。8月至10月,检查组分4个小组,赴黑龙江、海南、北京、天津、宁夏、辽宁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委托山西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11月16日,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XXX副委员长作总结讲话,部署后续工作,研究讨论报告。本次执法检查紧扣人大监督定位和消防工作特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代表和群众监督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邀请提出相关议
案建议、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在消防重点单位工作的近2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实地检查。召开2次人大代表座谈会,研究讨论消防法实施和修改的问题。通过“线上+线下”2个渠道,充分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其中,上海面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网上调查,形成1272份有效问卷。四川向有关单位和公众发放问卷4000余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广泛检查和抽查暗访。为全面真实反映消防法在各领域、各主体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以及消防站、住宅区、学校、医院、酒店、高层建筑、养老机构、粮库、港口、化工基地、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保护单位等近20类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着重对人员聚集程度高的学校、医院、地铁站、商业综合体等进行随机抽查和暗访,确保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坚持科学方法,邀请专家全程参与和第三方评估。各检查小组都邀请一名消防专家参与实地检查。上海、山西等省级人大在自查中也普遍邀请消防专家全程参加。同时,检查组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组深入四川、广东、湖北调研座谈,形成7篇调研报告和《消防法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8个方面问题,提出25条意见建议。
四是坚持生命至上,同步推进执法检查和整改落实。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9月13日,检查组召开消防法实施情况交流暨执法检查推进会,要求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列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切实解决问题,保障人民安全。同时,围绕消防体制改革和消防事业发展存在的困难,边检查边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适时启动消防法修改完善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消防法促进和保障消防事业实现长足发展
消防法共7章74条,主要对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执法检查发现,消防法实施总体到位,主要条款和硬性规定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特别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动消防法实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促进消防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一是消防形势总体平稳。“十三五”期间,我国火灾亡人数、伤人数同比下降0.7%、0.2%,重大火灾起数及亡人数同比下降38.1%、32.3%;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检查社会单位4000万余家,督改火灾隐患5800万余处,临时查封64.6万余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和施工42.3万余家。其中,北京出动消防指战员16万人次,确保8906场重要勤务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万无一失。问卷调查显示,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83%的受访者认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较好,能够有效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二是消防法制更加健全。各地各部门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71部地方性法规、10件部门规章、152件政府规章、508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各地还结合实际,推出了一批创新性法规政策。海南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开创自由贸易港专项消防立法的先河;天津先后四次修订《天津市消防条例》,为加强消防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山西出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效化解文物建筑消防风险;广西出台《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探索乡镇政府专职队伍建设;辽宁出台《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中的主导地位和工作要求。
三是消防改革成效明显。消防机构改革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顺利推进,消防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坚持“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初步构建起以源头把关为底线,“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管体系。福建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将消防监督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行使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赋予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权;三明等地还专门在乡镇设立消防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