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四条

更新时间:2023-06-01 15:02:08 阅读: 评论:0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实⾏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进⾏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检查,及时消除⽕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履⾏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共分两款。
  第⼀款是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哪些具体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明确单位的消防安
全职责,建⽴单位防⽕责任制,是⼀项必要的、⾏之有效的⽕灾预防制度。也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针的具体举措。只有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各单位在实际⼯作中及时落实各项防⽕措施,才能及时消除⽕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各单位预防⽕灾的实际需要和总结预防⽕灾的经验、发⽣⽕灾的教训,《消防法》第⼗四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这⾥所说的“消防安全制度”,是指各单位制定,在⽣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防⽕灭⽕、保证消防安全的系统规定。是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情况,制定的保证消防安全的具体措施。“消防安全⽣产操作规程”,是指为保证消防安全⽽制定的、在⽣产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操作程序的规定。每个单位都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预防⽕灾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产操作规程,这是预防⽕灾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制度保证。有些⾏政法规和规章已经对⼀些⾏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确定了本⾏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产操作规程,这些单位应当认真遵照执⾏。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它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化学危险品的单位;《纺织⾏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于纺织⾏业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如《民⽤核设施安全管理条例》、《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这些单位应当根据本⾏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产操作规程。本⾏业、本系统没有制定统⼀规定的单位,也要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产操作规程。
  (⼆)实⾏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法》在总则第⼆条中就明确规定:“消防⼯作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防⽕责任制。”单位防⽕责任制是消防⼯作实⾏防⽕责任制的具体内容之⼀,它是⼀项⾮常必要的、⾏之有效的预防⽕灾发⽣的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针的重要措施之⼀。只有消防安全的各项制度健全,职责清楚,⽬标明确,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才能及时消除⽕灾隐患,为改⾰开放、经济建设和⼈们的正常⽣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原消防条例第⼗四条第⼀款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防⽕责任制度。”这⼀规定为及时扑灭⽕灾,限度地减少⽕灾损失起了重要的作⽤。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灾给国家和⼈民群众的⽣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也⽇趋严重,总结经验教训是多⽅⾯的,但其中不少单位消防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建设,不舍得在消防⼯作上投⼊,不重视抓好防⽕安全教育和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只停留在⼝头上、书⾯上,没有真正落实在实际⼯作中,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是⼀个⾮常重要的原因之⼀。防⽕责任制是以预防为主,明确各级领导、单位防⽕安全责任⼈以及每个员⼯在防⽕安全⽅⾯的职责的制度。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是指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岗位负责消防安全各项具体⼯作的个⼈,他必须认真履⾏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推⾏安全⽬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可以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发现⽕灾隐患并予以排除。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进⾏消防宣传教育。各单位应利⽤各种形式,经常向职⼯宣传消防法规,
普及消防知识,介绍防⽕灭⽕经验和⽕灾隐患、⽕灾事故及其教训,表彰热⼼消防、勇敢灭⽕的好⼈好事。除加强⽇常的消防宣传外,还可以每年在适当的时候集中对职⼯展开消防宣传活动,以增强职⼯的消防意识。同时,各单位还应当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进⾏消防培训,对特定岗位的⼈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防⽕灭⽕知识。
  (四)组织防⽕检查,及时消除⽕灾隐患。江泽民总书记指出:“隐患险于明⽕,防范胜于救灾”。各单位必须经常性地组织全⾯防⽕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灾隐患,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这⾥规定的“消防设施”,是指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源、消防栓等消防基本设施。“消防器材”,是指灭⽕器、消防车、举⾼车等灭⽕救援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提⽰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法以及注意防⽕、⽤⽕的⽂字、图案标志。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必要的、显著的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可以增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灾的发⽣。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是⼀旦发⽣⽕灾后,及时扑灭⽕灾、减少⽣命、财产损失的保证。各单位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效益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充分重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有计划地增加消防建设的投⼊,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这⾥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是指能够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的⽂字、图案标志。这⼀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单位职⼯的⼈⾝安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这⼀规定。在这⽅⾯曾经有过⾮常惨痛的教训,辽宁省某市⼀舞厅,没有执⾏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规定,堵死了舞厅的疏散通道及窗⼝,安全出⼝也不畅通,发⽣⽕灾后造成⼏⼗⼈死亡的惨重后果。
  第⼆款是关于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履⾏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消防安全⼯作的规定。近年来,城市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发展很快,有的居民住宅区规模很⼤,居民区⼈员⽐较集中,⼀旦发⽣⽕灾,将会给⼈民群众的⽣命财产造成重⼤损失。居民住宅区也应当是⽕灾预防的重点,因⽽本款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本款规定的“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居民住宅区各项管理⼯作的单位,如,⼤厦的物业管理单位,居民住宅区的房管单位等。

本文发布于:2023-06-01 15:02: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56029281868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四条.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四条.pdf

标签:单位   消防   规定   管理   住宅区   应当   居民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