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01 09:03:04 阅读: 评论: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8.07
【字 号】武政规〔2021〕12号
【施行日期】2021.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武政规〔202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7日
 
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
 
前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依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环办生态函〔2021〕73号)和《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编制《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本规划是指导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专项规划,是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创建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创建基础
  一、自然生态基础
  我市位于长江经济带和京广发展轴的交汇处,是中国中部中心城市。以武汉为中心、1000公里为半径画圆,可覆盖全国10亿人口和90%经济总量。“两江三镇”的城市格局,九省通衢的便利交通,千万人口的恢弘智慧,奠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区位引领基础。
  我市境内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65条,列入保护目录的湖泊有166个,各类水库262座,2019年水资源总量30.11亿立方米,过境水量7151亿立方米。全市人均淡水资源量(含客水)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和发达国家城市人均量的10倍,铸就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保障基础。
  全市共有“山”体446座,占国土面积的9.04%;“水”域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
24.9%,拥有全国最大的城中湖东湖,构成了城在湖中、湖在城中、水陆交错、人水相依的“大江大湖大武汉”的城市生态特色;森“林”面积1686.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9.68%;农“田”面积3013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5.16%;“城”市建成区面积812.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48%。为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武汉市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面积1814平方公里,将山体、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核心元素划入生态底线区,进行严格的保护,塑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应变基础。
  二、建设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大战略部署,环境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深化改革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开创新局面。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出台了《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生态化大武汉的意见》(武发〔2017〕25号)、《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
则》《武汉市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同责暂行规定》等文件,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颁布实施了《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等地方性环保法规。公布施行了《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等规章,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河湖长制,实施“三长联动”(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联动),建立健全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多项制度,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武汉制度范本。
  (二)加大攻坚力度,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较2012年扩大近5倍,火电行业17座煤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整治燃煤锅炉516台;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155个;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狠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三湖三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提标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提升至452.5万吨/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
染状况详查,督促实施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
  (三)严守生态底线,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取得新进展。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硬约束,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完成划定,总面积达到641.3平方公里;优化调整166个湖泊“三线一路”规划;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完成160余处问题整改;75座山体完成生态修复,修复面积共计1.4万亩,修复规模、效果及范围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均居前列。大力实施武汉东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引领生态治水“幸福河湖示范样本”,探索出“水岸同治、生态修复、自我净化”的武汉东湖生态治水模式。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全市创建省级生态区1个(蔡甸区)、省级生态乡镇34个、生态村305个,创建市级生态乡镇42个,生态村991个;创建森林城镇16个、绿色示范村397个。大力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提前完成2.24万亩精准灭荒目标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坚持生态优先,城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聚焦钢铁、化工、食品、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推进绿色化改造提升,节能减排效益显著。2016年至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
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7.8%、4.46%、3.64%、1.34%。主要水体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下降,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4.07%、14.02%、33.11%、27.79%。全市118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工厂达到14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成效显著,分类处置“散乱污”涉气企业570家,清理整治污水散排、乱排污染企业250余家。2019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5%以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年用水总量为48.73亿立方米,万元GDP产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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