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教师爱岗敬业”的理解
爱岗敬业是教师自觉承负社会和国家所规定的教师义务的体现,有了这种精神,教师就能把教育这种平凡而且艰苦的劳动当成光荣而充满趣味的工作来对待;换句话说,爱岗敬业是教师乐教勤业的巨大动力。教师只有爱岗敬业,才能在教育活动中有所收获;反之,搪塞、敷衍、马虎,对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追求的教师,只能是一事无成空嗟叹。
作为一个师德规范,“爱岗敬业”的基本导向是教师尽职尽责,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完成教育任务。具体来说,它主要要求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体现以下几方面的道德精神。
第一、教书育人,尽职尽责。
教师的本职工作或基本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因此,教书育人也就成了“爱岗敬业”规定了的教师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能否自觉承负这一道德义务,完成育人大业,是衡量师德修养高下优劣的重要标准。教师既教书又育人相对于单纯教书来说,意味着承负更多的社会义务。教师的爱岗敬业,实际上是对“教书育人”职责的肯定和认可,所以要体现爱岗敬业,必须从教书育人的要求出发,注意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用优秀的文化成果教育学生,影响学生,保证他们全面、健康地发展。
第二、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教书育人一事,看似简单,实则繁难。要使一个自然人完成社会化,要把一个平常人造成一个有用之才并使之学会创造幸福,享受幸福,需要经过复杂的过程。与此同时,除了教师的培养之外,影响人发展的还有诸多因素,它们可能与教育导向相一致,也可能和教育导向相悖逆。因此,教育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教师的担子非常艰巨。这就要求教师以锲而不舍的精神,着力雕塑学生的心灵,引导学生自我发展,勤奋努力,教诲不倦。
第三、认真工作,不敷衍塞责。
教坛无小事,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通过大是大非问题的处理来体现,而往往是于“小事”上显风格,于细微处见精神。教师在具体细致、甚至琐碎繁杂的事务上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可以更全面、更深刻地反映是否敬业,是否热爱本职工作。
第四、勤奋钻研,科学施教。
“爱岗敬业”的一个基本要求,或爱岗敬业精神的一个主要表现是教师勤奋钻研,科学施教。教育活动有其客观规律,能否认识、理解和正确运用教育规律,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
作效率。一个爱岗敬业的教师,不会满足于仅仅依靠经验教育人,他会着力总结教育规律,发现真理,并按照教育规律的要求科学施教。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教师的敬业不单是对本职工作有一个积极的态度问题,而且包含着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追求最优教育效果的主体性要求。换句话说,教师的敬业作为一种道德选择,它体现着动机与效果统一的综合追求。
第五、淡泊名利,育人为乐。
由于教育工作清贫却又艰苦,从业者奉献多而获取少,所以在公私义利关系方面最能检验和体现教师的敬业精神。在现代社会中,“爱岗敬业”的师德规范不是要求为人师者“净尽人欲”,而是要人们通过辛勤的教育劳动谋取合理正当的利益满足。反而观之,教育是关乎他人幸福、民族和国家利益的大事业,在它面前,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当然是最重要的。所以,要求教师“淡泊名利”,以教育人才为乐,是合情合理的;而如果教师以追名逐利为乐趣,那么教育目的就无法实现,教育事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