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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分类标准和类型

更新时间:2023-06-01 00:50:17 阅读: 评论:0

课程的分类标准和类型
课程的分类标准依据标准不同,可分为七大类型:
以下为详细分类标准和分类类型:
(一)根据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分
1. 分科课程
分科课程宗旨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
【例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分科课程
优点:知识成体系、有系统,便于掌握
缺点:学校教育中科目过多、分科过细
2.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或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学科。
特点:合并了相关学科,减少教学科目,把几门学科的教学内容组织在一门综合学科之中。
【例如】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综合课程
(二)根据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分
1.学科课程
又称分科课程。依据学校培养目标和科学发展,分门别类从各门学科中选择适合学生年龄特征与发展水平的知识所组成的教学科目。目前是主流。
【例如】我国古代教育的“六艺”和古希腊教育中的“七艺”,属最早的分科课程。
特点:分科设置,符合学生认识特点,便于较短时间内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缺点:学科课程完全依据成人生活需要,为未来做准备。往往忽视儿童现实的兴趣和欲求,容易跟生活实际脱节,学生容易死记硬背。
2.活动课程
活动课程,又称经验课程、儿童中心课程。
打破了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引导学生以活动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活动课程代表人物是杜威,萌芽于卢梭。
特点:
①重视儿童兴趣、需要和能力和经验
②重视发挥学生的探究、交往和合作
③强调解决问题的过程,注重因材施教
缺点:不重视系统知识学习和任务的完成;缺乏规范性;对教师要求高;学生不容易达到预期效果,不易掌握全面基础知识
(三)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
1.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指一个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法定性要求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种类。
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必修课程有强制性。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指教育系统法定的,学生可以按规则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种类。选修课程有自愿性。
(四)根据课程的表现形式
1.显性课程
显性课程又称正规课程,指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或者在课程表上体现的课程。显著特点是计划性。
2.隐性课程
隐性课程也叫潜在课程、无形课程、隐蔽课程。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从学习环境中获得的“计划外”的知识、观念、情感等,不是课程计划中所预期的。
(五)从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层次角度
1.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指国家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制定的基础教育必修课程或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体现国家的意志。具有统一规定性和强制性。
2.地方课程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课程为基础,根据地方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资源所设计的课程。具有地域性、针对性、时代性、现实性、探究性、实践性等特征。总体上“以省为主”。
3.学校课程
学校课程又称为校本课程,是学校实施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自己开发的适合
本校实际的、具有学校自身特点的课程。学校及全体教师是开发主体。
(六)以课程任务为依据
1.基础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注重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是全体学生必修课程。学生学习基础且核心的知识。
比如:语文、数学和英语等学科就是基础型课程的体现。
2.拓展型课程
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培育学生的主体意识、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扩充学生的认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内容。具有一定开放性。
3.研究型课程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强调以研究性学习的方式,促进学生创新精
神和探究能力的提升。课程注重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探究和解决问题,问题来源于学生需要或兴趣、或课题设计等。
(七)按照课程的功能分
根据课程功能划分,具体分为:
1.工具性课程
2.知识性课程
3.技能性课程
4.实践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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