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 號 | 年號 | 西紀元 | 大事紀要 |
宋太祖 | 建隆 一 | 九六○ | 周將士擁其將趙匡胤為帝,趙匡胤即位,國號宋。廢周恭帝為鄭王。周侍衛親軍副都指揮使韓通反抗,被殺。周昭義節度使李筠會漢伐宋,太祖親將討平之。南唐遣使李重進舉兵,太祖 自將兵克之,重進自焚死。 |
二 | 九六一 | 罷石守信、王審琦等兵權。南唐主景卒,後主李煜即位金凌。 | |
三 | 九六二 | 令諸州不得摶泱死罪。定難節度做李彝興入貢。太祖遷故主宗訓于房州。 | |
乾德 一 | 九六三 | 宋以文臣知州事,置諸州通判,以常參官知縣事。宋進兵潭州俘周保權。 | |
二 | 九六四 | 以趙普為相。遣王全賦等將兵伐蜀,蜀大敗。定雅樂。 | |
三 | 九六五 | 宋兵入蜀,後蜀主虛昶降,後蜀亡。置諸道轉運使。 | |
四 | 九六六 | 討平兩川餘亂。求遺書。 | |
五 | 九六七 | 宋征蜀將王全碔等有罪微還貶官,以旨彬為宣徽南院使。定難節度李興卒,子克叡代領其眾。 | |
開寶 一 | 九六八 | 遣將李繼動等將兵伐北漢,契丹發兵援北漢,宋兵引還。漢主劉鈞卒養子繼恩立,郭無為弒繼恩立繼元。 | |
二 | 九六九 | 帝自將擊北漢北漢,為遼兵所敗。罷王彥超等節度使。 | |
三 | 九七○ | 遺潘美將兵伐南漢。除河北鹽禁。 | |
四 | 九七一 | 潘美攻克廣州,南漢主劉鈣降,南漢亡。南唐李後主上表於宋,自請去國號,改稱江南國主。置市舶司於廣州。 | |
五 | 九七二 | 禁玄象天文圖識。禁道士不得畜妻孥。 | |
六 | 九七三 | 周恭帝卒。趙普罷相。禁銅錢不得出化外。 | |
七 | 九七四 | 遺將曹彬大舉伐江南。修日曆。 | |
八 | 九七五 | 曹彬克金凌,俘李後主,南唐亡。 | |
九 | 九七六 | 吳越王錢俶來朝。敗北漢兵於太原,遼挼之。太祖崩,弟光義繼位,是為宋太宗,是年十二月改元為太平興國元年。 | |
宋太宗 | 太平興國二 | 九七七 | 太宗更名 。葬太祖于永昌凌 |
三 | 九七八 | 吳越王錢俶納土歸宋。陳洪進獻漳、迫二州于宋。定難節度使李克叡卒,子繼筠代領其眾。 | |
四 | 九七九 | 帝自將兵伐北漢,契丹遣兵救之,宋降其主,北漢亡。劉繼文奔契丹。帝乘北伐,為契丹將耶律休哥敗於高梁河。太祖子德昭自殺。 | |
五 | 九八○ | 楊業敗契丹於雁門關。契丹耶律休哥大破宋。軍於瓦橋關,帝自將禦之,契丹軍引退。 | |
六 | 九八一 | 薛居正卒,以趙普為司徙兼侍中。 | |
七 | 九八二 | 貶秦王延美為涪凌縣公。 | |
八 | 九八三 | 趙普再罷相,以宋琪、李昉為相。 | |
雍熙 一 | 九八四 | 詔求天下遣書。涪凌公延美憂卒。華山隱士陳博入朝。 | |
二 | 九八五 | 廢子楚王元佐為庶人。 | |
三 | 九八六 | 契丹大舉入寇。遣將伐契丹,與契丹戰,死,契丹復陷雲朔等城。 | |
四 | 九八七 | 遺使募兵于諸州。出李繼捧為崇信軍節度使。 | |
端供 一 | 九八八 | 以趙普為太何。呂蒙正為相。鄧王錢俶 | ||
淳化 一 | 九九○ | 趙普再仕。 | ||
二 | 九九一 | 以張齊賢、李昉為相。 | ||
三 | 九九二 | 置常平倉於京師。趙普卒。 | ||
四 | 九九三 | 蜀青神民王小波作亂,小波死,其黨李順等繼之作亂。以呂蒙正同平章事。 | ||
五 | 九九四 | 李順陷成都遺宦者王繼恩討之。繼恩復成都,李順伏誅。 | ||
至道 一 | 九九五 | 蜀盜平。以呂端同平章事。立子元侃為皇太子。更名恒。 | ||
二 | 九九六 | 寇沖罷相。 | ||
三 | 九九七 | 分天下州軍為十五路。各置轉運使。太窮崩,子恒即位,是為真宗。 | ||
宋真宋 | 咸平 一 | 九九八 | 以張齊賢、李沆為相。 | |
二 | 九九九 | 樞密使兼侍中魯公朝曹彬卒,帝臨其喪。置講讀學士。 | ||
三 | 一○○○ | 張齊賢罷相。范延加敗契丹。太子太保呂端卒。 | ||
四 | 一○○一 | 頒九經於州縣學。以呂蒙正、向敏中同平章事。 | ||
六 | 一○○三 | 以寇準三司。以西涼首領潘羅支為靈州西面都巡檢。 | ||
景德 一 | 一○○四 | 李沆卒,以畢士安、寇準為相。 | ||
二 | 一○○五 | 以向敏中知延州。經略西邊。 | ||
三 | 一○○六 | 寇準罷相。王豆為相。置諸州常平倉。 | ||
大中祥符一 | 一○○八 | 王欽若偽造天書於承天門,大赦改元。帝封禪泰山。 | ||
二 | 一○○九 | 三司使丁謂上封禪祥瑞圖。以方士王中正為左武衛將軍。 | ||
四 | 一○一一 | 帝祭后士于汾陰。 | ||
五 | 一○一二 | 以丁謂參知政事,王欽若、陳堯叟為樞密使。向敏中同平章事。 | ||
七 | 一○一四 | 以寇準為樞密使。以應天府為南京。 | ||
八 | 一○一五 | 寇準罷,以王欽若為樞宓密使。 | ||
九 | 一○一六 | 以旱蝗罷諸營建。 | ||
天禧 一 | 一○一七 | 王旦卒,王欽若為相。 | ||
二 | 一○一八 | 立子禎為皇太子。 | ||
三 | 一○一九 | 王欽若免,寇準復相,丁謂為樞密使參知政事。 | ||
四 | 一○二○ | 寇準罷相。貶相州。以丁謂、李迪為相。真宗得疾,內侍周懷政謀欲帝傳位太子,事泄伏誅。李迪、丁謂罷,謂以計留學士劉筠不草制詔皇太子參議政事。 | ||
五 | 一○二一 | 貶王欽若。丁謂加司空,權威日盛。 | ||
乾興 一 | 一○二二 | 真宗崩,太子禎即位,是為仁宗。貶寇準為雷州司戶參軍,李迪衡州團練副使。貶丁謂為崖州司戶參軍。 | ||
宋仁宗 | 天聖 一 | 一○二三 | 欽若再相。寇準井於雷州。益州置交子務。 | |
三 | 一○二五 | 王欽若卒,以張知白為相。 | ||
六 | 一○二八 | 張知白卒,以張士遜為相。 | ||
七 | 一○二九 | 以呂夷簡為相。祕閣校理茫仲淹以言事,出通判河中。 | ||
明道 一 | 一○三二 | 張士遜同平章事。 | ||
二 | 一○三三 | 劉太后崩,帝始親政,罷呂夷簡。呂夷簡復相,慫恿仁宗廢郭后,范仲淹力諫被貶,黨爭由此而起。贈寇準中書令。 | ||
景祐 一 | 一○三四 | 以王曙同平章事。 | ||
二 | 一○三五 | 以王曾同平章事。故后郭氏暴卒。 | ||
三 | 一○三六 | 貶范仲淹、歐陽修等,戒群臣越職言事。 | ||
四 | 一○三七 | 京師及定、襄諸州地震。 以王隨、陳堯佐同平章事。丁謂死。 | ||
寶元 一 | 一○三八 | 詔以夏辣為涇原秦鳳安撫使。范雍為鄜延環慶安撫使,令經略西夏。 | ||
二 | 一○三九 | 削趙元昊賜性官爵。 | ||
康定 一 | 一○四○ | 詔以夏辣為陝西經略安撫經略招討使。 | ||
慶曆 一 | 一○四一 | 范仲淹坐擅與夏人通書貶知耀州。 | ||
二 | 一○四二 | 以大名府為北京。 以韓琦、范仲淹、龐籍為陝西安撫經略招討使 | ||
三 | 一○四三 | 罷呂夷簡。以晏殊同平章事兼樞密使。范淹為參政,富弼為樞密副使。范仲淹上十事疏。 | ||
四 | 一○四四 | 詔天下州縣立學,行科舉新法,作太學。 呂夷簡卒,以杜衍同平章事兼樞密使。 | ||
七 | 一○四七 | 以夏辣同平章尋改樞密使。 | ||
八 | 一○四八 | 以文彥博為河北宣撫使,討王則誅之,以彥博同平章事。 | ||
皇祐 一 | 一○四九 | 陳執中罷,以宋庠為相。廣源州蠻儂智高反。 | ||
三 | 一○五一 | 宋庠免,劉剷為相。夏辣卒。文彥博兔,龐籍為相。 | ||
四 | 一○五二 | 范仲淹卒。濃智高陷邕、橫詔諸州,圍廣州。詔狄青討之。 | ||
五 | 一○五三 | 狄青夜渡崙崑關,大敗儂智高,廣南。龐籍復罷。陳執中、梁適為相。 陝西轉運使李參,始行青苗法於慶州。 | ||
至和 一 | 一○五四 | 梁適罷,劉沆相。 | ||
二 | 一○五五 | 陳執中免,受以文彥博、同弼為相。封孔子裔孫孔愿為徑聖公。 | ||
嘉祐 一 | 一○五六 | 罷狄青判陳州。以包怎拯知開封府。知諫院范鎮等請建儲。 | ||
二 | 一○五七 | 狄青卒。詔諸州置廣惠倉。翰林學士歐陽修變文格。 | ||
三 | 一○五八 | 文彥博罷,再以韓琦為相。以包拯為御史中丞。 | ||
四 | 一○五九 | 封周後柴崇義公。加河南處士邵雍不至。 | ||
五 | 一○六○ | 加王安石為三司度支判官。歐陽修等上新唐書。 | ||
六 | 一○六一 | 以包拯為樞密副使,司馬光知諫院,王安石知制誥,歐陽修參知政事。曾公亮同平章事。 | ||
七 | 一○六二 | 六宗實為皇子賜名曙,進封鉅鹿郡公。 | ||
八 | 一○六三 | 仁宗崩,英宗暑繼位。以富弼為樞密使。 | ||
宋英宗 | 治平 一 | 一○六四 | 帝親政。加韓琦尚書右僕射。 | |
二 | 一○六五 | 議奉濮王典禮謂之濮議。 | ||
三 | 一○六六 | 詔稱濮王為親,謫侍御史呂誨等外任。立子頊為皇太子。 | ||
四 | 一○六七 | 英宗崩。太子即位,是為神宗。罷免歐陽修。以王安石為翰林學士。詔韓琦經略陝西。 | ||
宋神宗 | 熙寧 一 | 一○六八 | 語王安商越次入對。京師地震。 | |
二 | 一○六九 | 用王安石參知政事,創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行青苗法、均輸法。罷富弼,以陳升之為相。御史中丞呂誨劾王安石出知鄭州。 | ||
三 | 一○七○ | 行保甲法及募役法。韓琦請罷青苗法,王安石稱疾不朝詔諭起之。以呂惠親卿兼判司農寺。以曾布為崇政殿說書。以韓絳、王安石同平章事。 | ||
四 | 一○七一 | 更訂科舉新法新法,立太學三舍法。歐陽修致壁。貶富弼徙知汝州。命王韶、王河安撫司事。 | ||
五 | 一○七二 | 置京城邏卒宗謗時政者。行市易、保馬、方田均稅等法。歐陽修卒。命章惇經制湖北蠻事。 | ||
六 | 一○七三 | 章惇克江南蠻。周敦頤卒。罷文彥博。 | ||
七 | 一○七四 | 鄭俠上流民圖,神宗為之所感,一度罷新法,免王安石。旋復將鄭俠下獄,行新法如故。以韓絳為相。呂惠卿參知政事。 | ||
八 | 一○七五 | 流鄭俠於英州。安石復入相。韓琦卒。免韓絳、呂惠卿。熊本平定蜀南諸夷。 | ||
九 | 一○七六 | 王安石免相 出判江寧府。吳充王珪同平章事。 | ||
一○ | 一○七七 | 王韶免。邵雍卒。張戴卒。黃沿決口。 | ||
元豐 一 | 一○七八 | 以呂公著為相。議復肉刑。 | ||
二 | 一○七九 | 知湖州蘇軾坐賦詩下獄。 | ||
三 | 一○八○ | 以章惇參知政事。 | ||
四 | 一○八一 | 河復大決,詔李立之經劃。章惇免,張璪參政。 | ||
五 | 一○八二 | 以王珪、蔡確、章惇為相。以李憲為涇原制置使。曾鞏為中書舍人。呂公著罷。 | ||
六 | 一○八三 | 同弼卒。文彥博致仕。 | ||
七 | 一○八四 | 司馬光上「資治通鑑」三百五十四卷。 詔以虛蚵配食孔子、勞況、韓愈從祀。 | ||
八 | 一○八五 | 神宗崩太子即位,是為哲宗,由太皇太后高氏聽政。用司馬光、乒公著等,罷保甲、保馬、方田、市易諸法,程顥卒。王珪卒。 | ||
宋哲宗 | 元祐 一 | 一○八六 | 以司馬光、呂公著為相。罷青苗、免役諸法。王安右卒。韓維相。免蔡確、章惇,貶呂惠卿於建州.司馬光卒。以蘇軾為翰林學士。 | |
二 | 一○八七 | 禁科舉用王氏經義及字說。韓維罷。程頤罷。洛蜀朔三黨之爭自此始。 | ||
三 | 一○八八 | 復置廣惠倉。以呂大防、范純仁為相。呂公著為司空同平章軍國事。 | ||
四 | 一○八九 | 呂公著井。貶蔡新州,旋卒。茫純仁罷相。分經義詩賦為兩科取士。罷明法科。 | ||
五 | 一○九○ | 文彥博致仕。梁熹、劉安世、朱光庭皆罷。以蘇轍為復史中丞。 | ||
六 | 一○九一 | 劉摯為相,旋罷。翰林學士承相旨蘇軾罷。 | ||
七 | 一○九二 | 蘇頌相韓忠彥知樞密。召蘇軾為兵部尚書兼侍讀。 | ||
八 | 一○九三 | 范純仁為相。太 皇太后高氏,崩,哲宗親政。復章惇、呂惠卿官。貶劉安世。 | |
紹聖 一 | 一○九四 | 罷范純仁,以章惇為相,復行新法。追奪司馬光等諡。諡呂大防、劉摯、蘇軾等。重修神宗實錄成。 | |
二 | 一○九五 | 置律學博士。貶茫純仁知隨州。贈蔡確太師。常安民以論蔡京貶官。 | |
三 | 一○九六 | 廢虛皇后。 | |
四 | 一○九七 | 流呂大防、劉摯、茫純仁於南嶺。文彥博卒。追貶司馬光、呂公著等官。 | |
元符 一 | 一○九八 | 興同文館獄錮劉摯、梁熹子孫於嶺南。以蔡京為翰林承旨,安惇為復史中丞。 | |
二 | 一○九九 | 立劉皇后。 | |
三 | 一一○○ | 哲宗崩,徽宗立,向太后聽政。以韓忠彥為相。追復文彥博、范純仁、司馬光等官爵。章惇免相,放潭州,貶蔡京知楊州。蔡卡免。改元。 | |
宋徽宗 | 建中靖國一 | 一一○一 | 范沌仁及蘇軾卒。向太后崩。貶章惇,罷陳瓘,復召蔡京。曾布請改元。 |
二 | 一一○二 | 蔡京為相。追貶司馬光等人籍元祐; 元符黨人,立黨人碑於端禮門。 | |
三 | 一一○三 | 童貫監洮西軍,與王厚復湟州。 建黨人碑於各州縣。 | |
四 | 一一○四 | 復行方田法。京西北路置交子所。王厚復鄯廓州。封蔡京公爵,王厚武勝節度留後。重定黨人刻石朝堂。 | |
五 | 一一○五 | 以童貫為熙河、蘭湟、奉鳳路制制置使。 | |
大觀 一 | 一一○七 | 復罷趙挺之,以蔡京為相。程頤卒。 | |
二 | 一一○八 | 加蔡京太師。童貫復洮州加檢校司空。 | |
三 | 一一○九 | 蔡京免,以何執中為相。 | |
四 | 一一一○ | 貶蔡京,出居杭州。以張商英為相。 | |
政和 一 | 一一一一 | 張商英罷。 | |
二 | 一一一二 | 復蔡京太師。復行方田。加童貫太尉。 | |
三 | 一一一三 | 求道赴仙經於天下。追封王安石為舒王。 | |
四 | 一一一四 | 以童貫為陝西經略使討夏。置道階二十六級。 | |
五 | 一一一五 | 以童貫領六路邊事。立子桓為太子。 | |
六 | 一一一六 | 蔡京總治三省事。立道學、編道史,賜方士林靈素號通真達靈先生。以童貫為陝西兩河宣撫使。渭州將忡師道克夏臧底河城。 | |
七 | 一一一七 | 徽宗被道錄冊封為道主教君皇帝。進封蔡京為魯國公。 | |
重和 一 | 一一一八 | 以王黼為尚書左丞。童貫為太保。 | |
宣和 一 | 一一一九 | 崇道教,祭玉仲教。憋深為少宰,楊時為秘書郎。劉法與夏人戰,敗死。 | |
二 | 一一二○ | 罷道學。王黼為相。童貫討方臘。 | |
三 | 一一二一 | 童貫平方臘。知海州張叔夜降淮南盜宋江。罷方田、州縣學三舍法。以張邦昌為中書侍郎。 | |
四 | 一一二二 | 童貫、蔡攸巡邊,擊遼敗績。 | |
五 | 一一二三 | 以王安中知燕山府。郭藥師同知。王黼為太傅總領三省事。 | |
六 | 一一二四 | 王黼罷。河北、山東群盜蜂起。詔蔡京復領三省事。 | |
七 | 一一二五 | 封童貫為廣陽郡王。 徽宗傳位於太子,是為欽州。尊徽宗為道君太上皇帝。太學生陳東上書請誅蔡京等人,以李綱為兵部侍郎。 | |
宋欽宗 | 靖康 一 | 一一二六 | 貶蔡京,誅童貫、趙良嗣。除元祐黨禁。以蕭王樞質於金,詔割三鎮地畀金,金兵北去。金復入侵。京城陷,帝奉表請降,割兩河地畀金。 |
二 | 一一二七 | 金執徽、欽二帝北去,立張邦昌為楚帝,北帝亡。五月康王哥構即位南京,是為高宗,改元建炎,以李綱為相。貶張邦昌。宗澤任東京留守。黃潛善、汪彥伯舞弄朝政。 | |
宋高宗 | 建炎 二 | 一一二八 | 內侍邵成章言黃潛善、汪伯彥誤國竄之。河北盜降于宗澤。以信王棒為河外兵馬都元帥。詔韓世忠會宗澤禦女真。宗澤卒。 |
三 | 一一二九 | 罷黃潛善、汪伯彥。苗傳、劉正彥作亂,劫帝,傳位于皇子,四月復位。立子為皇太子,尋卒。 | |
紹興 一 | 一一三一 | 秦檜為相。張浚、岳飛大破江淮群盜李成等。 | |
二 | 一一三二 | 岳飛大破湖廣盜曹成。 劉豫遷都於汴。秦檜免。 | |
三 | 一一三三 | 岳飛討平江淮群盜。遺韓肖骨使女真議和。 | |
四 | 一一三四 | 罷張浚,以趙鼎為相。 以岳飛兼荊南制置使,收復襄陽六郡。帝自將禦女真次于平江。 | |
五 | 一一三五 | 徽宗崩於金。以趙鼎、張浚為相。岳飛大破楊么於洞庭。么死,湖湘悉平。以李綱為江西安撫制置大使。 | |
六 | 一一三六 | 劉光世恢復壽春,岳飛恢復蔡州,又大破劉豫之兵。上表請恢復中原。 | |
七 | 一一三七 | 趙鼎復相。 秦檜為樞密使。韓世忠、岳飛請復中原不報。 | |
八 | 一一三八 | 高宗始定都安。復以秦檜為相。力主和議。趙鼎罷。直學士院曾開不肯草國書罷之。 | |
九 | 一一三九 | 吳尬卒。李世輔自夏來歸賜名顯忠。 | |
一○ | 一一四○ | 李綱卒。吳璘敗女真復扶風城。遺使諭韓世忠罷兵。 秦檜力主和議,詔飛班師。 | |
一一 | 一一四一 | 宋罷韓世忠,殺岳飛,奉表稱臣、割地,與金議和。 | |
一二 | 一一四二 | 以万俟叡參加政事,加秦檜太師封魏國公。 | |
一三 | 一一四三 | 作太學于臨安。 | |
一四 | 一一四四 | 太學大成殿成。貶趙鼎。 | |
一五 | 一一四五 | 帝幸秦檜第。 | |
一六 | 一一四六 | 劉豫死。放張浚于連州。 | |
一七 | 一一四七 | 趙鼎卒。 | |
二○ | 一一五○ | 施全刺秦檜不果被殺。 命秦檜肩興入宮門,升殿不拜。 | |
二一 | 一一五一 | 韓世忠卒。 | |
二五 | 一一五五 | 秦檜死,復張浚等入官。 | |
二六 | 一一五六 | 以万俟叡為相。 | |
二九 | 一一五九 | 以湯思退、陳康伯為相。 | |
三○ | 一一六○ | 立普安郡王瑗為皇子,更名瑋,進封建王。湯思退免。 | |
三一 | 一一六一 | 宋高宗幸建康,下詔親征。 吳璘為曲川宣撫使。復秦隴洮三州。 劉錡為江淮浙西制置使,復泗州。 | |
三二 | 一一六二 | 吳璘收復大散關。劉錡卒。六月高宗傳位於太子,是為孝宗為太上皇。詔吳璘班師。追復岳飛官爵,以禮改葬。 | |
宋孝宗 | 隆興 一 | 一一六三 | 張浚為樞密使,都督江淮軍馬。湯思退為相。降張浚為江淮宣撫使。 |
二 | 一一六四 | 罷張浚判福州。盡撒兩淮邊備。八月張浚卒。罷湯思退,以陳康伯為相。 | |
乾道 一 | 一一六五 | 以虞充文參知政事,以洪適為相。魏杞還自金,始正敵國禮。 | |
四 | 一一六八 | 以蔣芾、陳俊卿為相。 | |
五 | 一一六九 | 措置兩淮屯田。陳俊卿; 虞充文為左右僕射兼樞密使。 | |
六 | 一一七○ | 以范成大為金國祈請使。 | |
七 | 一一七一 | 金人葬欽宗於鞏洛之原。立恭王惇為皇太子。領臨安府尹。 | |
八 | 一一七二 | 改左右僕射為左右丞相。以虞充文; 梁克家為之。並兼樞密使。朱熹「資治通鑑」網目成書。 | |
淳熙 一 | 一一七四 | 虞充文卒。葉衡為右丞相。 | |
二 | 一一七五 | 以湯邦彥為金國申議使。 | |
三 | 一一七六 | 詔朱熹為秘書郎不至。 | |
四 | 一一七七 | 帝謁孔子廟。臨太學。 | |
五 | 一一七八 | 以史浩為相。謝廓然請禁以程頤、王安右之說取士。 | |
六 | 一一七九 | 詔求直言。知南康軍朱熹上梳言事。 | |
七 | 一一八○ | 胡銓卒。張式卒。 | |
八 | 一一八一 | 呂祖謙卒王淮為相。 下朱熹社倉法于諸路。 | |
九 | 一一八二 | 以王淮、梁克家為左右丞相兼樞密使。以朱熹為江西提刑,朱熹辭不拜。 | |
一○ | 一一八三 | 陳賈上書請禁道學。 | |
一四 | 一一八七 | 以周必大為相。太上皇(高宗)崩。孝宗欲行三年喪,詔皇太子參決庶務。 | |
一五 | 一一八八 | 以朱熹為崇政殿說書。熹辭不至。葬高宗於永思凌。 | |
一六 | 一一八九 | 教宗傳位太子惇,是為光宗。尊孝宗為壽皇聖帝。 | |
宋光宗 | 紹熙 一 | 一一九○ | 劉光祖乞禁譏議道學者 以留正為左丞相。 |
三 | 一一九二 | 陸九淵卒。丘宗為曲川制置使。 | |
四 | 一一九三 | 以趙汝愚知樞密院事。以朱熹知潭州。 | |
五 | 一一九四 | 壽皇(孝宗)崩於重華宮。太皇太后詔嘉王擴即位,是為寧宗。尊光宗為太上皇。雨趙汝愚為右丞相。朱熹侍講,韓 謂兼樞密都承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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