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关于2016年度综治(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意见

更新时间:2023-05-31 15:57:30 阅读: 评论:0

青海省工商局关于2016年度综治(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4.11
【字 号】青工商办〔2016〕47号
【施行日期】2016.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工商局关于2016年度综治(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意见
青工商办〔2016〕47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直属分局:
  根据《2016年省综治成员单位综治(平安建设)目标任务》,现就2016年度省工商局综治(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共性目标
  1.精心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综治(平安建设)任务与部门工作职能相结合,制定符合本部门特点的规范化工作制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做到综治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
  责任领导:韩有林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各直属分局
  2.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部门领导和职能处室抓综治(平安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自觉接受当地综治办的工作指导,切实推动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韩有林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各直属分局
  3.完善机构设置和工作保障。健全部门实施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相应机构,切实做到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到位。
  责任领导:祁赤民、刘家明
  责任单位:省局财务处、人事处,各直属分局
  4.深化行业系统平安创建。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突出创建重点,拓展创建领域,全面推进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等平安建设,着力推动平安细胞建设向广度拓展、向深
度延伸,实现平安建设全覆盖;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努力解决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单位(系统)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无重大案(事)件、无治安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韩有林、赵玉华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各直属分局
  5.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懂法守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效提升部门的法治化水平。
  责任领导:刘家明
  责任单位:省局法规处,各直属分局
  6.落实各项制度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专题会议研究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坚持报告制度,落实重大节日、敏感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值班备
勤制度,落实年初、年中、年底分别向省综治委报告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制度;落实省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县(市、区)工作制度,全年至少两次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调研,帮助指导联点地区推进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完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联络员制度,主动加强与省综治办的沟通协调。
  责任领导:韩有林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各直属分局
  7.建立工作奖惩制度。大力表彰、推广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对不重视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或者发生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治安稳定问题的下属单位,坚决支持所在地综治委实行责任查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责任领导:韩有林、刘家明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人事处,各直属分局
  8.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单位内部视频监
控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抓好单位内部安全防控和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有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流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坚决杜绝重大案(事)件的发生;认真履行国家安全小组职责,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和家属的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责任领导:韩有林、赵玉华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各直属分局
  9.加强内部源头预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和安全工作协调会议,分析研判内部矛盾纠纷及安全防范形势,确保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手段,切实推动重大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责任领导:韩有林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各直属分局
  10.加强内部重点人管控。准确掌握本单位所涉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社区矫正人员、刑释
解救人员及其它重点特殊人员的具体信息、建立档案台帐,完善帮扶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责任领导:韩有林、赵玉华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个体处、后勤服务中心,各直属分局
  11.落实改革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分析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主动落实所承担的社会治理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年度改革任务,细作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责任领导:韩有林
  责任单位:省局办公室,各直属分局
  (二)个性目标
  1.指导各地做好深化“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不断“平安市(商)场”创建成果。
  责任领导:赵玉华
  责任单位:省局市场处,各直属分局
  2.扎实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领导:达建宁
  责任单位:省局公平交易处、消保处,各直属分局
  3.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领导:祁赤民
  责任单位:省局商广处,各直属分局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全省体系建设。
  责任领导:达建宁、赵玉华、祁赤民、刘家明
  责任单位:省局公平交易处、企业监管处、消保处、市场处、商广处,各直属分局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本处室综治工作双重职责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研究,制定措施,强力推进。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执法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增强联动执法效果。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广泛调动和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创建,改进宣传的方式方法,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夯实综治(平安建设)的群众基础。
  (三)要强化督查,不定期到基层调研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局相关处室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以简报信息形式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各处室、单位要及时通过信息、简报等方式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青海省工商局
  2016年4月11日
(联系人:王炜 联系电话:821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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