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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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总则
1.0.1为了规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大、中型和坝高超过15m的小型水库预案的编制,其他水库参照执行。
1.0.3预案是在水库大坝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避免或减少损失的预先制定的方案,是提高水库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降低水库风险的重要非工程措施,内容一般包括前言、水库大坝概况、突发事件分析、应急组织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附录等。
1.0.4预案编制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体现风险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特别是生命损失,保障公共安全。
2)依照“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分级办理,明确职责与责任追查制。
3)强调“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对水库大坝可能突发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减少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对策。
4)突出“可操作性”原则,预案以文字和图表方式表达,形成书面文件。
5)力求“协调一致”原则,预案应和本地区、本部分其它相关预案相协调。
6)实行“动态管理”原则,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1.0.5水库大坝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生命、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环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一般包括:
1)天然灾害类。如洪水、上游水库大坝溃决、地震、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如因大坝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滑坡、裂缝、渗流破坏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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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的溃坝或严重险情;工程运行调剂、工程建设中的事故及办理不当等导致的溃坝或严重险情;影响出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水库水污染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类。如战争或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