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泗洲造纸作坊遗址等345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28
∙【字 号】浙政函〔2015〕115号
∙【施行日期】2015.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泗洲造纸作坊遗址等345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浙政函〔2015〕115号
省文物局、省建设厅: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公布泗洲造纸作坊遗址等34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309号)悉。经研究,同意划定泗洲造纸作坊遗址等345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你们及时予以公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保护管理措施,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345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345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1处)
杭州市富阳区
1、泗洲造纸作坊遗址
建德市
2、新叶村乡土建筑
宁波市海曙区
3、天一阁
4、永丰库遗址
5、宁波天宁寺
6、白云庄和黄宗羲、万斯同、全祖望墓之白云庄、全祖望墓
宁波市江北区
7、江北天主教堂
宁波市鄞州区
8、庙沟后、横省石牌坊之横省石牌坊
余姚市
9、鲻山遗址
10、田螺山遗址
慈溪市
11、锦堂学校旧址
象山县
12、塔山遗址
13、花岙兵营遗址
乐清市
14、高氏家族墓地
15、乐清东塔
16、真如寺石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