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4.25
∙【字 号】濮政〔2015〕20号
∙【施行日期】2015.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濮政〔2015〕20号
2011年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这一中心任务,立足岗位、勇于担当,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为促进濮阳科学发展、赶超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先进人物。为了表彰先进,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在全社会唱响“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的主旋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投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授予杨少民、李五辈等300名濮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自己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全市人民,为我市“保持态势、创新优势、转
型升级、赶超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务实精神,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扎实工作、埋头苦干,万众一心、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奋力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而努力奋斗!
附件: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2015年4月25日
附 件
濮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共300名)
濮 阳 县
劳动模范
李五辈 濮阳县五星乡马家寨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