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30 13:41:52 阅读: 评论:0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1.18
【字 号】濮政〔2016〕79号
【施行日期】2016.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濮政〔201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8日
 
濮阳市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60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2014〕75号),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保障和激励创新创业,推动濮阳创新驱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面向我市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化工、食品加工、家具制造、羽绒及服饰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年培育市级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企业5家,年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5项。按照《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濮发〔2013〕7号)有关规定,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我市辖区内实施产业化的,市财政每项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新
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第二条 支持优秀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科技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专利技术,吸引战略型新兴产业优秀专利技术在我市落地生根,催生创新创业。全面贯彻《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濮发〔2016〕3号)精神,强化产业需求导向,推动企业成为成果转化的主体。自发文之日起,对本市企业购买、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优秀专利技术并实施转化的(应属非关联交易),由受益财政依技术交易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第三条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筹、众包模式,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实现知识产权的资本价值。充分发挥专利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直接或间接质押贷款,对其质押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补
助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等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积极推进专利保险工作,对企业首项参保专利保费给予一定资金资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创新,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年实际放款额给予奖励。设立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行出现风险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政府)
  第四条 激励和优化专利创造。改革专利资助办法,简化资助流程,突出对发明专利的创造、维护及职务申请的资助,加大对授权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力度,促进专利创造量质同步提升。实行“发明专利资助券”制度,重点支持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消除“零”发明专利,对首项职务授权发明专利给予一定资助,所属县(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年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大户、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予以一定奖励,对获国家、省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第五条 加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力度。围绕石油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等产业链,引导企业找准在产业链上中下游各位置的知识产权重点,搞好
专利布局并形成优势,推进产品创新,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市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131”工程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濮政办〔2014〕36号)规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引导培育一批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品产值过亿、利税超千万的企业。鼓励企业开展贯标认证、专利托管、专利保险、组建行业专利联盟等,推动产业融入产业链、创新链。(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第六条 建设专利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集专利托管、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题专利数据库、专利价值分析、专利评估、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产品展示、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专利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利运营服务,逐步实现与商标、版权信息的互联互通。对开展专利价值评估、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专利信息运用试点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第七条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扶持培育我市专利代理及评估等服务机构,鼓励省内外专利代理等服务机构进驻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培育专利代理服务品牌,禁止无资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非法专利代理服务活动。对在我市辖区内新开办的前三家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对年代理发明专利业绩突出的专利代理机构,依代理量给予适当奖励。2016年我市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实现“消零”,2017年争取达到3—5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及时公开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设立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救济渠道,对专利权人维权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资金资助。加大涉外专利维权的资助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第九条 积极培养、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实施“321”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各
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积极培育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基地。通过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为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集聚一批高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团队),对其创业资助、融资渠道、成果转化、激励培养、居留落户、教育医疗等,按照《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濮发〔2015〕23号)落实奖补等财政支持政策,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第十条 优化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环境。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试点城市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工作,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措施,把发明专利授权量及增幅指标纳入对县(区)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市、县(区)两级政府都要增加财政知识产权投入,市本级财政知识产权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应当达到0.15%。各县(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把专利指标作为科研立项、表彰奖励、职称评审等的重要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县(区)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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