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阶段审批条件
上报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时,在完成可研阶段要求的各项文件基础上,要出具以下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为保证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已建设的外部协作配套工程报告。
3.已达成的保证水利建设项目开工的其他协议和文件。
4.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出水利建设项目土地年度使用计划。
5.经批准的水利建设项目征地移民规划设计专题报告、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方案的确认意见以及移民对移民安置方案的意见。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关于修改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修改设计
1.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项目建议书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项目建议书,并按原程序报批。
2.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设计变更审批条件
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
审批单位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属于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方案重新申报,变更投资的编制原则及方法同初步设计概算。
一般设计变更:工程量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认可。
举例: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来说,涉及主体工程(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的变更设计一般为重大变更,其他非主体工程的变更一般不属于重大变更。
变更增加投资首先由招标结余解决,其次由预备费解决。
防汛等应急工程设计变更可先施工后完善手续,否则必须先完善手续后施工。
●概算调整
调整概算条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物价有较大上涨、国家政策有较大调整。
编制原则:已完工程按合同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投资,未完未招标工程按编制期价格水平、现行规定及技施工程量计算投资。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均由原批复单位审批。
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为了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200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5年11月,辽宁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进一步明确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定各级政府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它项目改为备案制。今后政府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审查: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