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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水利部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能源水规[1990]825号

更新时间:2023-05-30 07:07:19 阅读: 评论:0

能源部、水利部关于试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能源部(已撤销),水利电力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
1990.10.09
施行日期
1990.10.09
文号
能源水规[1990]825号
主题类别
电力及电力工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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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水利部关于试行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 能源水规(1990)825号)
  为了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统一编制方法,根据国家计委计标〔88〕30号文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设字第248号文精神,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制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1990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原水利电力部(85)水电水建字第40号文颁发试行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简则》同时废止。
  联系单位及电话: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4014188
  附: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试行)
  (1990年4月)
  目 录
  一、总则
  二、编制依据
  三、组成内容
  四、项目划分
  五、编制方法
  六、估算表格
  一、总则
  (一)可行性研究是水利水电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前期工作的关键环节。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选定近期开发项目作出科学决策和批准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
  为合理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统一投资估算编制方法,提高投
资估算的质量,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8〕30号文印发的《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标字第248号文印发的《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水规〔1989〕971号文颁发试行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编制投资估算,并按《水电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投入物的影子价格及投资费用编制办法》,编制影子投资估算。
  设计单位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投资估算,认真作好经济评价工作。
  (三)投资估算必须符合“可行性研究规程”所要求的工作深度。投资估算文件由编制说明、估算表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据以编制投资估算的定额标准和项目划分,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预算专业人员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收集掌握第一性资料,通过分析比较,合理选取单价指标,以保证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四)投资估算按投资估算年的价格水平编制,设计单位应根据该工程的资金来源和国家物资分配政策,分别按国家定价、国家计划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不同比例计算。需进口的设备按进口价格计算。对于材料、设备价格在施工期内的浮动因素,应在价差预备费内解决。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作为控制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六)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全部或部分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以人力施工为主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地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具体条件拟定编制细则。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3.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定额和有关专业部颁发的定额、标准;
  4.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6.按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7.可行性研究有关资料和图纸;
  8.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设备、材料价格;
  9.其他。
  三、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水库淹没耕地及移民人数,工程规模,年发电量,枢纽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和工程从开工至开始发挥效益工
期,施工总工日和高峰人数等。
  2.投资主要指标
  工程静态总投资和总投资,工程从开工至开始发挥效益静态投资,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和投资,单位电度静态投资和投资,年物价上涨指数、价差预备费额度和占总投资百分率,工程施工期贷款利息和利率等。
  3.编制依据和主要问题
  (1)投资估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主要材料、施工供电、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安工程定额、指标采用依据;
  (5)建安工程单价综合系数、安装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调差系数计算的说明;
  (6)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7)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以及环保费用的简要说明;
  (8)工程资金来源。
  4.估算编制中存在的和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二)投资估算表(书)
  1.总估算表;
  2.建筑工程估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估算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估算表;
  5.临时工程估算表;
  6.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估算表;
  7.其他费用估算表;
  8.分年度投资估算表;
  9.单价汇总表(建筑与安装工程分列);
  10.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1.主体工程(含施工导流工程)主要材料、工日数量汇总表。
  (三)附件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5.电价计算书;
  6.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
  7.单价综合系数计算表(建筑与安装工程分列);
  8.安装工程材料费调差系数计算表;
  9.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调差系数计算表;
  10.主要单价计算表(建筑与安装工程分列);
  11.其他费用计算书;
  12.作为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报价资料。
  四、项目划分
  (一)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项目划分原则上执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划分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
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和其他费用六个部分和预备费。各部分以下的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规程”规定的工作深度,适当合并调整。
  (二)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指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和其他永久建筑物。本部分由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四项组成。
  1.主体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等。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闸、坝工程,泵站工程,灌溉渠系工程,防洪堤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
  2.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性的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交通工程,以及对地
方原有公路、桥梁的改建加固工程。
  3.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房屋、仓库、办公室、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永久房屋建筑,以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配套设施工程。
  4.其他建筑工程
  包括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含防汛通信工程),厂坝区馈电、供水、供热、排水工程,厂坝区整理、美化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三)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三项组成。
  1.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水电站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桥式起重机、主变压器和组合电器(或高压断路器)等五项设备及安装工程。
  泵站工程:包括泵、电动机、主阀和起重机等四项设备及安装工程。
  2.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由以下两项组成:
  (1)发电厂(泵站)辅助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发电厂(泵站)内除主要机电设备以外的辅助设备及安装,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升压站设备等;
  (2)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供热、水文、环保、外部观察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防汛通信设备,全厂保护网和接地工程等;
  3.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指为购置机电设备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四)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部分由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和设备储备贷款利息两项组成。
  1.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体建筑各单项工程中的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
  2.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指为购置金属结构设备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设备储备贷款利息。
  (五)第四部分 临时工程
  本部分一般由导流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场外供电线路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五项组成。凡由缆机施工的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缆机平台建筑工程,列在房屋建筑工程之后。
  1.导流工程
  包括导流洞、导流明渠、施工围堰和截流工程等。
  2.交通工程
  包括施工场地、砂石料场及材料中转站的临时公路、铁路、桥涵、码头,施工期间的施工通航、过木设施和以水运为主的航道整理工程等。
  3.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施工建设服务的临时施工仓库和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4.场外供电线路工程
  包括场外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工程。110kV以下及场内外供配电线路及变电站建筑工程,包括在其他临时工程项内。
  5.其他临时工程
  指除施工导流、交通、房屋建筑、场外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以及缆机平台建筑工程以外的全部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风、水、电、通信系统工程、砂石系统工程、混凝土拌合系统浇筑工程,土石料场,木工、钢筋、金属结构、机修等辅助加工厂,
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大型机械安装拆卸、混凝土制冷系统,供热系统,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施工期环境保护、水文水位,站网、防汛、防冰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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