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不同发展时期法律工作重点
作者:周海鸥 吕海涛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1年第07期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企业家有两个较为突出的特质,即“冒险家”特质和“情商高”特质,针对中小企业不同发展时期的法律行为特点,法律工作应有不同的重点:企业初创期,法律工作重在“扶持保护”;企业成长期,法律工作重在“预防校正”;企业成熟期,法律工作应重在“有效监管”。
【关键词】中小企业 发展时期 法律行为 法律工作 重点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群体也经历了从无到有、急速增长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07)》,“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430多万户,个体经营户达到3
800多万户”。尽管在国民经济中的决定性作用很难和大型企业相提并论,但中小企业的群体性行为模式及其蕴藏的巨大潜力必然影响整个中国未来企业整体行为模式以及未来的国民经济。中小企业群体的法律行为作为企业群体行为的一个主要部分,直接影响中国企业法律行为的走向。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短短三十年历史,职业经理人队伍还没有形成规模,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是普遍现象。数以千万计的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大多数只是短短几年前才开始转变角色,个体经营户占绝对多数,在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过程中,“自然人”的文化传统烙印显著地保留在他们身上,“自然人”法律行为模式惯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家处置企业事务的法律行为。内在的矛盾与统一塑造了中国企业家的特殊特质,影响着他们所领导的中小企业的法律行为。
中小企业家值得注意的两个突出特质
1998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和1989年版的《辞海》中都没有“企业家”词条,这从侧面反应了我国关于企业家特质的本土性研究不足。相比之下,国外研究者的成果值得借鉴。法国早期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萨伊认为,企业家是冒险家,是继土地、劳动力、资本
后第四个生产要素;凯恩斯认为企业家具有动物的本能,身上充满冒险精神,标新立异,敢做常人不做的事情,对商机和市场利润有着超人的敏感;美国当代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天职是创新,要不断在经济结构内部进行“革命突变”,对旧的生产方式进行“创造性破坏”以实现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推动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当代著名管理学家德鲁克指出,企业家是革新者,是敢于担当风险,有目的地寻找革新的源泉,善于捕捉变化并将变化作为可供开发利用机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