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甘肃省旱灾时空规律研究
仇立慧;耿占军;李苒;王建国
【摘 要】According to the historical data of disaster events in Gansu province,the author studied the occurrence rule of drought disaster in Gansu province from Qing Dynasty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drought disaster occurred frequently in this period and showed an increasing and fluctuating trend;in some years drought disaster sustained for a long time.Due to being influenced by climatic change and crop growth period,drought disaster occurred most frequently in summer,more frequently in spring,and less in autumn and winter,and some drought disaster events lasted for veral continuous asons.The occurrence of drought disaster had a primary cycle of 160 years and a condary cycle of 75 years.The frequency of drought disaster occurrence was the highest in central region,higher in eastern region,and lower in southern and western regions ofGansu province.The moderate and heavy drought disasters occurred most frequently,and their occurrence was often combined with or followed by flood (or rainstorm),hail and other
disasters.The occurrence of drought disaster had a certain correlation with the climatic change and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of Gansu province.%以甘肃省灾害史料为依据,对清至民国期间旱灾的发生规律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旱灾发生比较频繁并呈现波浪式递增的趋势,有些旱灾持续时间比较长;受气候变化及农作物生长期的影响,旱灾在夏季出现的频率最高,其次是春季,秋季和冬季则相对较少,并表现出多季连旱的特征;从旱灾发生的周期来看,160年为甘肃省旱灾变化的主周期,75年为次周期;在地域空间分布上,陇中旱灾频次最高,其次是陇东,陇南和河西地区旱灾发生的频次相对较少,而甘南最少;旱灾以中灾和重灾次数最多,并常与水涝(或暴雨)、冰雹等多种灾害相继发生或交替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受灾程度.旱灾的发生与甘肃省气候变化及地理环境有一定的关系.
【期刊名称】《江西农业学报》
【年(卷),期】2017(029)006
【总页数】6页(P105-110)
【关键词】清至民国;甘肃;旱灾;规律
【作 者】仇立慧;耿占军;李苒;王建国
【作者单位】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5;西安文理学院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65;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5;西安文理学院长安历史文化研究中心,陕西西安710065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P467
旱灾是指天气一直不下雨,致使农作物体内水分大量亏缺,从而引起生长发育不良甚至枯死,造成农业减产或失收的自然灾害[1]。旱灾程度受到前期降水量、干旱的持续时间、空气温度和湿度、风力、地下水位及作物的种类、生育期和生长状况等因素的影响。甘肃省地处我国西北内陆黄土、青藏和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地带,境内地形复杂,山脉纵横交错,海拔相差悬殊,高山、盆地、平川、沙漠和戈壁等兼而有之,是山地型高原地貌。从东南到西北,包括了北亚热带湿润区到高寒区、干旱区的各种气候类型。在甘肃省的气象灾害中,干旱灾害居首位,出现频率高,给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带来很大影响[2]。近年来,
有学者对历史时期甘肃省旱灾发生的频次进行了量化统计[3-5],但因统计方法、资料不同,结果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本文在拓宽资料来源的基础上,在考虑到旱灾的形成是区域自然环境(气候、地貌、水文、植被)及社会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综合作用的结果的基础上,科学、系统地对旱灾发生的概况进行了统计,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其发生规律,以便正确认识甘肃省清至民国时期的干旱情况,并为以后旱灾的预防及减灾抗灾提供一定的借鉴。
本文统计资料的来源主要以清到民国时期甘肃省方志、乡土志以及建国后各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一系列地方志、《西北灾荒史》、《中国气象灾害大典》、《中国灾荒史记》[1,6-10]等资料为主,并以甘肃省档案馆馆藏的一系列档案资料以及民国时期的一些报刊和电文资料作为补充。
在统计过程中,凡同一地域发生在同一年度的旱灾,则记为该地域的一次旱灾年;关于旱灾发生的季节和月份,根据材料记载不能统计到具体月份的则统计到季节;同时期(年、季、月)发生在不同地区的旱灾,如致灾成因相同,则记作同一次旱灾。如康熙六年(1667年),武山(今甘肃天水地区)“夏旱秋涝,禾黍无籽种,七年民饥,奉旨减田租十之三”;临
夏(今甘肃临夏地区)“临洮、河州夏旱秋涝,斗粟千钱,饥民背井离乡者,数以千计”。这2次旱灾发生在不同地区,但灾害发生时间相同,按一次灾害统计。
2.1 旱灾的年际分布特征
在清至民国的306年间,甘肃省共发生旱灾187次,平均每年发生0.61次。由于甘肃总体降水贫乏,季节分配不均,基本特点是春冬少而夏秋多,加之年、季、月变率较大,故而旱灾时有发生,当地常以谚语“三年两头旱”形容旱灾的发生频率,本文得出的清至民国甘肃平均每0.61年发生一次旱灾的规律,基本与此相吻合。由此可以得出,清至民国甘肃旱灾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
从图1可以看出,甘肃的旱灾在整个清至民国时期的年际变化基本呈现波浪式前进的特点,其中旱灾的高发时段为:1710~1719年(8次)、1750~1759年(8次)、1760~1769年(8次)、1770~1779年(9次)、1800~1809年(9次)、1810~1819年(7次)、1830~1839年(10次)、1860~1869年(8次)、1870~1879年(7次)、1890~1899年(7次)、1900~1909年(7次)、1920~1929年(9次)、1930~1939年(10次)、1940~1949年(8次);旱灾的低发期为:1670~1679年(1次)、1780~1789年(2次)、1790~1799年(3次)。随着时间的推移,
甘肃旱灾的发生基本上呈递增的趋势,也就是越往后旱灾发生越频繁,比如自民国13年(1924年)起,甘肃几乎每年都有旱灾发生。统计中还发现,旱灾不仅表现出明显的年际分布特征,而且有些旱灾持续时间还比较长,少则连续2、3年,多则连续20余年(表1)。
2.2 旱灾发生的周期性
对于旱灾发生的周期性采用小波分析法,图2为关中地区清代水、旱灾害在不同时间尺度上的周期振荡(图2-a)和小波方差图(图2-b)。(图2-a)中各个时间尺度的正小波变化系数与旱灾的高发期相对应,用实线绘出;负小波变换系数与贫发期相对应。由旱灾小波分析图和小波方差图可以看出,甘肃省清至民国时期的旱灾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变化特征。变化序列存在35、75、160、235年的周期变化,其中160年序列方差最大,说明160年的振荡最强,为甘肃省旱灾变化的主周期,75年为次周期。
2.3 旱灾的季节分布特征
甘肃省清至民国时期旱灾季节记载不详的有74次,占旱灾总次数的28.68%。在明确记载了发生季节或具体月份的旱灾中,春季发生54次,占到旱灾发生总次数的20.93%;夏季100
次,占38.76%;秋季21次,占8.14%;冬季9次,占3.49%(表2)。这一状况在《榆中县志》中也有所总结:“在上述不完全的记载中,25%的年份为春旱,35%的年份为初夏旱,20%的年份为伏旱,20%的年份为秋旱。早旱的发生总几率高达80%~90%,农民称之为‘十年九旱’、‘三年两头旱’。其中初夏旱几率最高,危害最重。”由此可见,甘肃省的旱灾在夏季发生的频率最高,其次是春季,秋季和冬季则相对较少。旱灾明显具有夏季多发的季节性分布,与甘肃省年内降水量的分配及农作物生长期需水量具有一定的关系。夏季是甘肃农业区夏禾作物播种期和幼苗期,并且夏田作物的抽穗、扬花期需水量相当大,一旦降雨不及时或者没有有效降雨,势必会造成农业生产的大幅度减产甚至绝收,很容易造成旱灾[11]。
此外,甘肃省旱灾的发生还表现出多季连旱的特征。其中,主要的季节连旱有春夏连旱、夏秋连旱、春夏秋三季连旱、夏秋冬三季连旱、秋冬春三季连旱、冬春夏三季连旱等,如嘉庆元年(1796年),华亭“春夏旱,六月大雨雹”。这种季节性连旱灾害共发生了54次,占到旱灾总次数的20.93%。连旱灾害往往持续时间较长,影响较为严重,通常对应于3级重灾或4级特大旱灾,往往对社会产生毁灭性的破坏力,例如《陇西县志》载:“陇西接连三年特大旱灾,复冰雹、虫害、洪水、霜冻相继为灾……至18年春,灾情益重,二三月间,
乡区灾民在城内到处宿营,活者人相食,死者日以百计,先用薄棺收敛,旋用竹席掩埋,继而几人用一席,再后则暴尸而埋,惨象空前。”再如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合水(今庆阳地区)“春旱,麦苗多枯,入夏后,旱象更甚,黄风、冰雹、虫害相继,秋枯萎近半,死畜甚多。边区政府全力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