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时间法律上有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3-05-30 02:54:32 阅读: 评论:0

房产证办理时间法律上有规定吗?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应当⾃商品房交付使⽤之⽇起90⽇内,办理⼟地使⽤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应当⾃销售合同签订之⽇起90⽇内,办理⼟地使⽤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续。
住房才能成家⽴业的传统观念,深得⼈⼼,谈婚论嫁时都加上⼀条。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有⼈把钱放在房产上做投资。那么需要哪些材料?房产证办理时间法律上有规定吗?下⾯为⼤家详细介绍⼀下有关的相关问题。
在法律关系中,开发商须交付房屋并保证转移给买受⼈,这是作为出卖⼈的开发商最基本的⼀项法律义务,开发商应当协助购买⼈办理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件。具体包括、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测绘证明及房屋分户平⾯图等。否则,你根本⽆法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办理时间法律上有规定吗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应当⾃商品房交付使⽤之⽇起90⽇内,办理⼟地使⽤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应当⾃签订之⽇起90⽇内,办理⼟地
使⽤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办理⼟地使⽤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件。
2、《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由于出卖⼈的原因,买受⼈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有特殊约定外,出卖⼈应当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屋交付使⽤之⽇起90⽇;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房屋的,⾃之⽇起90⽇。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民银⾏规定的⾦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
第⼗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年,由于出卖⼈的原因,导致买受⼈⽆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请求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持。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正本(在开发商⼿⾥);
2、合同预售登记表(⼀般在合同⾥贴着);
3、户⼝本、复印件(办理时随⾝带原件);
4、房屋测绘表、图(本房屋的,测绘部门盖章的针对本业主所购房屋的);
5、房屋登记表(在开发商那可以领或房地局领,但要开发商盖章);
6、上述⼯作完成后,等着领证(15个⼯作⽇左右)
这些⼯作要在交完(房地产交易中⼼缴纳)和⼤修基⾦后才能进⾏,⼀般⼤修基⾦是物业代收代,有发票后办理房产证。
以上就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法律上有规定吗的相关温度及需要的材料,希望对初购房者有所帮助。总⽽⾔之,就是说⾃房屋经验收交付使⽤后90⽇内办理初始登记⼿续,如果双⽅有约定的可以依其约定,⾃⾏约定是有效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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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屋   办理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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