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法律规定时间是多久

更新时间:2023-05-30 02:28:05 阅读: 评论:0

⼯程合同履⾏期限法律规定时间是多久
在建设施⼯合同中,合同的履⾏期是⾄关重要的,在履⾏期内,合同⼀⽅应该积极进⾏⼯程建设,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该完成⼯程。那么,⼯程合同履⾏期限法律规定时间是多久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规定合同履⾏期限⼀:
合同法规的期限,是双⽅当事⼈在协商订⽴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来界定合同当事⼈是否按时履⾏或者延迟履⾏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履⾏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当事⼈在合同上签字⽣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的期限,以⽇、旬、⽉、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交付标的物、买受⽅⽀付货款的时间。
合同法规定合同履⾏期限⼆:
(⼀)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合同法》第⼀百三⼗⼋条)。
(⼆)当事⼈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要求履⾏,但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条第四款)。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之前已为买受⼈占有,合同⽣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百四⼗条)。
(四)因买受⼈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应当⾃违反约定之⽇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百四⼗三条)。
⼯程合同履⾏原则是什么?
1、适当履⾏原则
适当履⾏原则是指当事⼈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式,全⾯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原则要求:第⼀,履⾏主体适当。即当事⼈必须亲⾃履⾏合同义务或接受履⾏,不得擅⾃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代为履⾏或接受履⾏。第⼆,履⾏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义务,⽽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第三,履⾏期限适当。即当事⼈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合同,债务⼈不得迟延履⾏,债权⼈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时间,则双⽅当事⼈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但必须给对
⽅必要的准备时间。第四,履⾏地点适当。即当事⼈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合同。第五,履⾏⽅式适当。履⾏⽅式包括标的物的履⾏⽅式以及价款或酬⾦的履⾏⽅式,当事⼈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式履⾏合同。
2、协作履⾏原则
协作履⾏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过程中,双⽅当事⼈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民事法律⾏为,不仅仅是债务⼈⼀⽅的事情,债务⼈实施给付,需要债权⼈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的。由于在合同履⾏的过程中,债务⼈⽐债权⼈更多地应受诚实信⽤、适当履⾏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往往是对债权⼈的要求。协作履⾏原则也是诚实信⽤原则在合同履⾏⽅⾯的具体体现。协作履⾏原则具有以下⼏个⽅⾯的要求:第⼀,债务⼈履⾏合同债务时,债权⼈应适当受领给付。第⼆,债务⼈履⾏合同债务时,债权⼈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便。第三,债务⼈因故不能履⾏或不能完全履⾏合同义务时,债权⼈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损失扩⼤,否则,应就扩⼤的损失⾃负其责。
3、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利益最⼤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直都是合同当事⼈所追求的⽬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直为我国的⽴法所认可,如《纺织品、针织品、服装购销合同暂⾏办法》规定,
供需双⽅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运输⽅法。
4、情势变更原则
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并不考虑原来法律⾏
为成⽴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的环境或基础发⽣异常变动。”我国学者⼀般认为,变更指的是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根本的变化。在合同有效成⽴之后、履⾏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原因的客观变化会直接影响合同履⾏结果时,若仍然要求当事⼈按原来合同的约定履⾏合同,往往会给⼀⽅当事⼈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这时,法律允许当事⼈变更或解除合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这种处理合同履⾏过程中情势发⽣变化的法律规定,就是情势变更原则。
5、诚实信⽤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的和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问题上将诚实信⽤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上看,诚实信⽤原则就是要求⼈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恪守诺⾔,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的利益,以“诚实商⼈”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原则
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有⽆限的适⽤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不断修正⾃⼰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如果履⾏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要求履⾏,但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期满以后,应该完成合同。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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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程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程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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