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法律规定是多久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发⽣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需要⽴案进⾏受理,但是这是有时间规定的。今天,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法律规定是多久的内容,希望对您有⽤。
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规定:第四⼗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起四⼗五⽇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通知当事⼈,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裁决。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收到申请之⽇起五⽇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民法院有可能不受理未经过仲裁裁决或者没有拿到仲裁办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劳动纠纷案件。
2、在决定受理仲裁申请和开庭之间存在向被申请⼈送达申请书副本和被申请⼈递交答辩状这两个程序,
在此期间被申请⼈可以⾏使答辩的权利。如果被申请⼈未在期间进⾏答辩的,也可以在仲裁开庭时⼝头答辩。
3、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起五⽇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通知当事⼈。当事⼈发现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的,有权以⼝头或者书⾯⽅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或者当事⼈、代理⼈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代理⼈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会见当事⼈、代理⼈,或者接受当事⼈、代理⼈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起四⼗五⽇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通知当事⼈,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五⽇。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起计算;
(5)中⽌审理期间不计⼊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2、由于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较多,仲裁员⼈⼿不⾜等问题,导致经常会出现超出审判期限的情形。
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当事⼈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这种情况的案件仍有可能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收到申请之⽇起五⽇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对于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的,也可以起诉。如果你情况⽐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