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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走上儒家化道路

更新时间:2023-05-30 01:54:37 阅读: 评论:0

汉朝时期法律制度开始⾛上儒家化道路
公元前206年,秦朝败亡。汉⾼祖刘邦在三年多的楚汉战争中击败项⽻,于公元前202年称帝,国号汉,定都长安,史称西汉或前汉。公元8年,外戚王莽篡汉,西汉即告结束。公元25年,光武帝刘秀重建汉朝,建都洛阳,史称东汉或后汉。从公元190年起,军阀割据混战,东汉名存实亡。⾄公元220年,魏⽂帝曹丕称帝,东汉正式灭亡。西汉、东汉⼀脉相承,前后共历⼆⼗四帝,统治四百余年,统称汉朝。
汉朝是中国历史上著名强盛的朝代。在两汉四百余年中,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化都飞速发展。就法律制度⽽⾔,经过两汉四百余年的积累,中国早朝封建法制在理论、制度上均有极为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儒家学说开始渗⼊法律制度之中,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开始⾛上“儒家化”的道路。
(⼀)汉朝的主要⽴法及法律形式
1、主要⽴法
汉朝⽴法,主要集中西汉初期和中期,⼤致有以下⼏个⽅⾯:
(1)约法三章
“约法三章”是汉⾼祖刘邦在称帝之前为争取民⼼⽽颁布的⼀项法令。刘邦在攻⼊秦都咸阳以后,鉴于秦朝法
⽹严密、刑罚残酷,为争取民⼼,宣布“约法三章”:“杀⼈者死,伤⼈及盗抵罪,余俱除去秦法”。公开废除秦朝的酷法严刑。“约法三章”是汉朝法制的开端。
(2)《九章律》
《九章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汉初相同萧何在损益律基础上作成,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其中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投、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畜牧和驿传之事.
(3)《傍章》
《傍章》是汉⾼祖时期儒⽣叔孙通奉命制定的关于宫廷、朝谨、礼仪⽅⾯的法规,共⼗⼋篇,与《九章律》同时施⾏.
(4)《越宫律》和《朝律》
《越宫律》和《朝律》是汉武帝时期制定的重要法规。其中《越宫律》是关于宫廷警
卫⽅⾯的专门法规,共27篇;《朝律》也称《朝会律》,是关于朝贺制度的专门法规,共6篇。
除此以外,汉朝还有许多单⾏法规,如《左官律)、《尚⽅律》、《沈命法》等等。根据史籍记载,⾄汉武帝时,汉朝律令已达359章,规模已相当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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