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比赛规则
一、本次比赛实行分组淘汰法,初赛采取一局十一球淘汰制;复赛采取三局二胜十一球淘汰制;决赛采取五局三胜十一球制,各比赛项目分出冠亚军。
二、当比赛中出现单数组(或人)时,由主裁判主持各组(或人)抽签,并决出直接晋级组(或人)。
三.每一局比赛,以先得11分且多出2分为胜;若打成11分平,则先多得2分者为胜。
四.每一局比赛应连续实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不超过3分钟的休息时间,比赛中途不暂停。
五.由抽签决定谁先发球,另一方则选择场地。
六.发球触网落在对方台面上,应判重发球;但触网不能超过三次,否则将判对方得1分。
七.在获得每2分之后,双方应换发球,以此类推.若双方比分打成11平后,每获1分后换发球。
八.双打时,始发球应站在本方右边对角发球;换发球后,接球方两人应对换位置(即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球员)。
九.每一局结束,双方应对换场地;若打到第三局,则一方得到6分后,应交换场地。
十.计分:
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外,以下情况运动员得1分:
1.对方发球员未能合法还击(如没接到球,球没击过网,击球后没落到对方台面上,等等) 。
2.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触及本方台区。
3.对方阻挡(未落到本方台面即接球等)。
4.对方连击(双打时连击两次球等)。
5.对方运动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
6.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
7.对方运动员不执球拍的手触及比赛台面。
8.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没有轮换击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