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重点问题学生和学生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级部、各班:
对于问题学生和学生问题的管理,学校在《班主任工作条例》《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生安全责任书》等规定中都有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求对重点问题学生和学生问题进行排查,以便掌握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排查对象
(1)行为有问题的学生。在行为习惯、思想品质方面表现较差,危害性大,出现过抽烟、打架、上网、使用手机、翻墙、男女不正常交往等重大违纪行为或倾向性较大的学生。
(2)身心有问题学生和学生问题。一是身体异常学生,指有有癫痫、心脏病、血小斑稀缺等各类危险疾病的学生。二是心理不健全,有焦虑、躁狂、抑郁乃至有自杀意念等各种异常情绪状态的学生。
2、排查方式
认真观察,向任课教师及有关学生了解情况。对身心异常类学生要注意保护其自尊,做好保密工作,以免引发意外。
3、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行为有问题的学生易出现各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身心有问题学生和学生问题易出现各种意外事故,各级部、班级务必从关心学生、家庭及学校的高度,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2)全面排查。要对本班学生的思想表现、身心状况作全面的调查了解,尤其是对有携带刀具、纹身、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转校及身心异常学生必须排查清楚,并在上报表中写明具体情况,不能漏报。
(3)落实措施。各班主任要将排查情况自行留底,并密切关注这类学生,认真落实教育、关爱。班主任要加强与课任教师的联系,以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留心。要切实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配合,跟家长签订相关协议书。
(4)严禁教师以体罚和变相体罚包括心罚方式管理问题学生和学生问题,一切按照教育规
律办事,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附:问题学生和学生问题统计表
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