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的惩罚与惩罚教育
“惩罚教育”一直是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惩罚教育问题的提出 在教育要不要惩罚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人们有着争论。一度时期,不少人对惩罚持反对的观点,认为惩罚至少是没有境界的教育。所谓惩罚,往往是对学生主体意志和力量的否定,是教师单边意志的体现。
惩罚实际上是否定学生自我负责的机会,它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有人提出:“教育,拒绝惩罚。”有人认为,惩罚,是教育评价过程中衍生出的一种病态形式,是教育者的一种大忌,有百害而无一利。 近几年对教育惩罚的研究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大多对惩罚教育持一种肯定的意见,认为教育不能放弃惩罚。他们指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应该用其利而避其弊,不应当以其有弊而弃其利。教育不能滥用惩罚,但也不能没有惩罚。教育不能拒绝惩罚,教育应时刻保留惩罚权。
惩罚有法但无定法。只要教师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惩罚,教育惩罚就一定能够发挥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事实上,“教育要不要惩罚,应不应该有惩罚”的问题,关键不是要不要惩罚,而是如何正确运用惩罚的问题。作为教育必须对学生有一种约束。对学生的惩罚和强制与正面教育永远是相辅相成的,反对体罚,但不应反对合理的教育性惩罚。惩罚与强制的实施,是当与不当的问题,而不是行与不行的问题。应该研究其实施的度、量、序、式,规范惩罚与强制,使之符合教育规律与教育的科学性。
二、教育的惩罚
(一)教育的惩罚的界定
1、教育的惩罚的含义 所谓惩罚,就是给被惩罚者施以痛苦或者剥夺其需要,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教育中的惩罚,是指对学生某种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旨在使学生受到警示,控制其不良的思想、行为。它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