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福建南平延平辖区小学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23-05-29 09:30:39 阅读: 评论:0

2016年秋季延平辖区⼩学招⽣⽅案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件精神,经市、区两级教育⾏政部门研究,特制定本⽅案。
⼀、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标,维护辖区内适龄⼉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和办学⾏为,确保招⽣⼯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认真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管理的有关精神,保障辖区内适龄⼉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划⽚免试就近⼊学。在免试就近划⽚⼊学的前提下,城区⼩学所有剩余学位继续⾯向⼀定范围和对象实⾏电脑派位,确保随迁⼦⼥就读公办学校。
三、录取原则
1. 根据“住、户⼀致”原则,辖区内适龄⼉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实⾏划⽚免试就近⼊学。
2. 剩余学位实⾏电脑派位。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数的则进⾏电脑派位。
3.电脑派位中选者仅限本⼈⼊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动放弃录取。
4.严禁城区第⼀批招⽣的7所⼩学⽚内⽣及优先招收的两种对象跨⽚区报名参加电脑派位,⼀经发现取消其原划⽚学校⽚内⽣资格和电脑派位资格;学⽣家长提供的材料,⼀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校的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学校提交审核材料的,视为⾃动放弃录取资格。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之⼀的,学⽣家长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城区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四、⼊学年龄
⼀年级新⽣招收2010年8⽉31⽇前出⽣年满6周岁的⼉童,严禁学校招收不及龄的⼉童⼊学。适龄⼉童确因⾝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学的,其⽗母或者其他监护⼈应当向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报教育局批准。7周岁及以上的⼉童⼊学⼀年级,须提供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出具的“从未⼊学证明”并经户籍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可报名。
五、报名⽅式
采⽤络实名制报名。报名址:“南平市延平区教育”(/),点击址⾸页右上⾓“义务教育招⽣”专栏进⾏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妥善保存报名号(条形码),届时提交给学校以便资格审核。
六、城区第⼀批⼩学招⽣
南平实验⼩学、南平实验⼩学武夷分校、南平师范附属⼩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学新城分校、南平市胜利⼩学、南平第⼆实验⼩学等7所⼩学。
(⼀)城区第⼀批⼩学招⽣划⽚区域
1.南平实验⼩学
⼋⼀路单号101号⾄289号、三元路、进步路、⽂体路、北门岭。
2.南平实验⼩学武夷分校
⽟屏⼩区、⼯业路102号(黄丛岭社区)。
3.南平师范附属⼩学
中⼭路单号1号⾄159号、中⼭路双号2号⾄44号、新建路双号2号⾄136号(原新建路单号123号及以上)、新建路单号1号⾄111号(原新建路双号66号及以上)、江滨中路单号1号⾄13号、江滨南路双号2号⾄120号(原滨江南路单号1号⾄233号)、江滨南路单号1号⾄191号(原滨江南路双号62号⾄252号)、⾥丹巷、西门⼀岭、西门⼆岭、西门三岭(原西门岭)、环城南路单号27号及以下、环城南路双号60号及以下、新建巷、中学岭。
4.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学
四贤街单号133号及以上、四贤街双号102号及以上、中⼭路双号208号⾄334号、江滨中路129号⾄413号、⼤同⾥1号⾄65号、⼈民路单号47号及以下、⼈民路双号108号及以下、朝阳路、四鹤巷、府前路、紫芝巷。
5.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学新城分校
新城中⼼、新城花园、东坑岭150号(景宏花园)。
6.南平市胜利⼩学
解放路单号、胜利街单号1号⾄213号、胜利街双号2号⾄164号、江滨中路单号415号⾄463号、⼤同⾥67号及以上、公营巷、和平⾥、天河巷、⿎楼街、康乐⾥、紫云岗、新华路。
7.南平第⼆实验⼩学
中⼭路双号46号⾄206号、四贤街单号1号⾄131号、四贤街双号2号⾄100号、江滨中路15号⾄127号、中⼭路单号161号⾄317号、马坑路单号1号⾄81号、马坑路双号2号⾄268号、昼锦岭。
(⼆)城区第⼀批⼩学招⽣类别
1.⽚内⽣招⽣对象
(1)根据“住、户⼀致”原则,招收⾄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符合以下情况之⼀的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房产关系满三年的适龄⼉童。报名时须提供户⼝簿、房产证、⽗母双⽅⾝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童的法定监护⼈(⽗或母)是户主和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即户⼝簿和房产证两证统⼀)。
②适龄⼉童和法定监护⼈户⼝均与祖⽗母或外祖⽗母在⼀起,且⽗母双⽅确⽆住房,与祖⽗母或外祖⽗母长期共同⽣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为祖⽗母或外祖⽗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
③适龄⼉童和法定监护⼈在本施教⽚区有户籍(适龄⼉童出⽣申报户籍即在该处且从未变动,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属长期住户,且法定监护⼈⽆住房产权。
④适龄⼉童法定监护⼈均丧失监护能⼒或⽆法履⾏监护⼈职责,与委托或指定监护⼈共同⽣活,报名时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书。
(2)根据南平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意见》(南政办〔2014〕77号),适龄⼉童法定监护⼈购买本施教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全产权)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3)依据有关政策,以下四类适龄⼉童需要跨施教区⼊学的,应在2016年6⽉25⽇前向申请就读⼩学所属教育局提交⽂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①驻延现役军⼈⼦⼥,须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官证、户⼝簿等原件和复印件;②符合南教基〔2008〕3号和南教基〔2015〕19号⽂件规定的客商及其企业外聘“两⾼⼈员”亲⽣⼦⼥;③符合南政〔2006〕综124号⽂件精神,在延兴办企业的台商⼦⼥;④符合南政办〔2015〕35号、南政办〔2015〕137号⽂件及延政办〔2015〕57号规定的⾼层次⼈才适龄⼦⼥。
2.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对象
符合⽚内⽣条件的适龄⼉童全部录取后,视招⽣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符合条件的对象⼊学。报名时须提供户⼝簿、房产证、⽗母双⽅⾝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企业或公司法⼈(股东)适龄⼦⼥还须提供⼯商营业执照、股东协议、税务登记证、税收证明等;进城务⼯随迁适龄⼦⼥还须提供务⼯证明、社保证明、暂住证明等)。(1)优先电脑派位对象
第⼀批次,本施教区户⼝、房产齐全且“住、户⼀致”,但年限未满3年的适龄⼉童。
第⼆批次,本施教区户籍或全产权房4年及以上(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2017年起满5年)的适龄⼉童。
学校在招收以上两批次适龄⼉童时,在哪⼀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数的,就针对哪⼀批次适龄⼉童
实⾏电脑派位⼊学。两批次招⽣结束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剩余学位再⾯向⼀定区域和条件的适龄⼉童实⾏电脑派位。
(2)⾯向⼀定范围电脑派位对象
按各校批次依次电脑派位,剩余学位在哪⼀批次派完,就不再组织下⼀批次的派位。
①南平实验⼩学
第⼀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
第⼆批次,四鹤、紫云、梅⼭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上述7所⼩学施教区的户籍或房产的适龄⼉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股东)的适龄⼦⼥,或⾮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年以上⼈员的适龄⼦⼥。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②南平师范附属⼩学
第⼀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
第⼆批次,四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的适龄⼉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股东)的适龄⼦⼥,或⾮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商或务⼯⼀年以上⼈员的适龄⼦⼥。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③南平实验⼩学武夷分校
第⼀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
第⼆批次,梅⼭、⽔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的适龄⼉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其中,具有城区居民户籍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第三批次,⾮延平区户籍在延兴办企业或公司法⼈(股东)的适龄⼦⼥,或⾮延平区户籍在延平城区经
商或务⼯⼀年以上⼈员的适龄⼦⼥。其中,经审核具备社保证明、暂住证明、⼯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的对象优先参与本批次的电脑派位。
④延平区实验⼩学、南平市胜利⼩学、南平第⼆实验⼩学
第⼀批次,本施教区内户籍或房产未满4年的适龄⼉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
第⼆批次,四鹤、紫云、梅⼭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童(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
第三批次,具有⽔东、黄墩、⽔南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的适龄⼉童。
第四批次,延平区农村户籍进城务⼯或经商⼀年及以上⼈员适龄⼦⼥。
⑤延平区实验⼩学新城分校
⾯向具有⽔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区居民户籍或房产(户主为直系亲属,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的适龄⼉童。
(3)可参加“⾯向⼀定范围电脑派位对象”第⼀批次的招⽣对象
符合以下情况之⼀的适龄⼉童,可根据居住地址选择上述7所⼩学的其中⼀所报名。
①符合南教综〔2015〕18号⽂件规定,且户籍或⼯作单位在延平区的下派村⽀书适龄⼦⼥,须提供户⼝簿、⾝份证和组织⼈事部门任命的证明材料等。
②⾮延平区户籍的以下五类照顾对象。⾮驻延部队现役军⼈的适龄⼦⼥,须提供户⼝簿、军官证等;在延平区内居住或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员适龄⼦⼥,须提供出⽣证、台胞证或港澳侨胞证、⼯商营业执照等;⽗母双⽅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的⼯作,需由亲属照管的适龄⼦⼥,须提供户⼝簿、⼯作证等;⽗母双⽅不在学⽣户籍地⼯作,确需随⽗母居住⽣活的适龄⼦⼥,须提供户⼝簿、⼈事部门出具的⼯作调动证明等;⽗母离异,抚养⼀⽅⽆法履⾏监护⼈职责或丧失监护能⼒,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须提供户⼝簿、法律⽂书等。
(三)城区第⼀批⼩学招⽣⽇程
1.⽚内⽣和“优先电脑派位对象”招⽣⽇程
(1)6⽉1—30⽇,上报名。
(2)7⽉28—29⽇,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施教区学校或申请学校进⾏资格审核。
(3)8⽉1—2⽇,区教育局进⾏资格复核与确认。
(4)8⽉5⽇,7所学校公布剩余学位名额。
2.⾯向⼀定范围电脑派位招⽣⽇程
(1)8⽉6上午8:00—8⽉8⽇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9—10⽇,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资格审核。(3)8⽉12⽇,区教育局进⾏资格复核与确认。
(4)8⽉13⽇,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时间:上午
10:00-11:00,派位地点:南平市实验⼩学(⽂体路体育场旁)。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
七、城区第⼆批⼩学招⽣
南平实验⼩学江南分校、南平师范第⼆附属⼩学、南平市扬真⼩学、南平市紫云⼩学、南平市流芳⼩学、南平市东⼭⼩学、南平市黄墩⼩学、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学东塔校区、南平市胜利⼩学九峰校区、南平市⽔东学校、南平市新光学校、南平市建溪学校、南平市⽔南学校等13所学校。
(⼀)城区第⼆批⼩学招⽣划⽚区域
1.南平实验⼩学江南分校
江南新城、⼋仙村。
2. 南平师范第⼆附属⼩学
上洋村、环城南路29号(名流世家⼩区)、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64号)、西溪路。
3. 南平市扬真⼩学
杨真堂、虎顶⼭、天台路、杨真路、杨真⼀路、杨真⼆路、杨中路、杨中⽀路、三官堂、马坑⽀路、马坑路单号83号以上和双号270号以上、环城南路单号31号及以上、环城南路双号62号及以上、环城中路单号125号以下、环城中路双号114号以下。
4.南平市紫云⼩学
前进巷、府后路、先锋岭、健康岭、⼈民路单号49号及以上、⼈民路双号110号及以上、胜利街单号215号⾄273号、胜利街双号166号⾄214号、⼋⼀路双号2号⾄334号、⼋⼀路单号1号⾄99号。
5.南平市东⼭⼩学
江滨中路单号489号⾄823号、⼋⼀路双号336号⾄664号、解放路双号、东⼭路、祠堂巷、后所岭、天官岭、狮⼦岭、宝武营、绿⽵岭、⼤县岭、中和岭、⾼家仓、晏公岭、⾃强岭、超骧路、梅峰路、团结巷。
6.南平市流芳⼩学
⼋⼀路单号291号⾄661号、环城中路单号127号以上、环城中路双号116号以上、黄⼭岭、建设巷、⽟樟岭、⾦⼭路、剑津路、建设⼆巷、慈阴巷、⼀夜岭、光荣岭。
7.南平市⽔东学校
⽔东街、⼤官路、东溪路、马站⾥、建东路、⼯业路(不含黄丛岭社区102号)、⼩坑垅、象⼭岭、⾦凤路、兴达路、育才路、兴业⾥、法云岭、塔下⾃然村、马站⾃然村、⼤家⼚⾃然村。
8.南平市新光学校
江滨北路1号⾄177号、新光社区、⼤作、菜园⾥、环城北路1号⾄47号、东教、教场岭1号⾄58号。
9.南平市建溪学校
江滨北路205号及以上、环城北路89号及以上、筠⽵村、建溪路、安丰路(村)。
10.南平市黄墩⼩学
黄墩岭、黄林路、排垅巷、⽜奶⼭、马林、⼩作、五⾥亭、江滨北路178号⾄204号、环城北路48号⾄88号。
11.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学东塔分校(原东坑塔下⼩学)
洋丹、果场、旺辉江景⼩区、⼗⾥庵、红星村。
12. 南平市胜利⼩学九峰校区(原东坑中⼼⼩学)
横排路、东岭路、东坑岭(不含150号)、马公峡、九峰路(原⽔南街)、上地村、⽔南⾥、南福路、新⼤桥、际头村、⽟地新村、江滨南路双号122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单号1号⾄121号)、江滨南路单号193号及以上(原新建路双号2号⾄64号)、西溪路。
13.南平市⽔南学校
后⾕路、后⾕⼀路、后⾕⼆路、长富路、尤坑、后⾕村、尤坑村、沙门路、篁路⼝、茅坪。
(⼆)城区第⼆批⼩学招⽣类别
1.⽚内⽣招⽣对象
招收⾄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符合以下情况之⼀的适龄⼉童。报名时须提供户⼝簿、房产证、⽗母双⽅⾝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份。
(1)本施教区户⼝、房产齐全且“住、户⼀致”的适龄⼉童。
(2)适龄⼉童和法定监护⼈户⼝均与祖⽗母或外祖⽗母在⼀起,且⽗母双⽅确⽆住房,与祖⽗母或外祖⽗母长期共同⽣活(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为祖⽗母或外祖⽗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
(3)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户主为法定监护⼈或直系亲属)或房产(房产为全产权房,且产权所有⼈为法定监护⼈或直系亲属)的适龄⼉童。
(4)适龄⼉童法定监护⼈均丧失监护能⼒或⽆法履⾏监护⼈职责,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共同⽣活,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等有效法律⽂书。
(5)根据南平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延平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意见》(南政办〔2014〕77号),适
龄⼉童法定监护⼈购买本施教区新建商品住房,报名时须提供房产证(全产权)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2.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对象
符合⽚内⽣条件的适龄⼉童全部录取后,视招⽣余额情况,按下列顺序依次招收⾄报名规定时间结束当⽇符合条件的对象⼊学。报名时须提供户⼝簿、⽗母双⽅⾝份证、务⼯证明、暂住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1)⾸先招收交纳延平城区社保5年及以上的随迁⼦⼥;其次招收交纳延平城区社保3年及以上的随迁⼦⼥。报名时还须提供社保证明等,并按“城区第⼆批⼩学⽚内⽣招⽣⽇程”办理相关事宜。
招收以上两批次适龄⼉童时,在哪⼀批次上学位余额少于报名⼈数,就针对哪⼀批次适龄⼉童实⾏电脑派位录取。两个批次招⽣后仍有学位余额的,则剩余学位⾯向区内、外随迁⼦⼥进⾏电脑派位录取。
(2)其他随迁⼦⼥,采取上报名⽅式。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8⽉19⽇上午8:00—8⽉21⽇下午18:00)登录“南平市延平区教育”(/),点击址⾸页右上⾓“义务教育招⽣”专栏进⾏报名。实⾏平⾏志愿填报⽅法,根据个⼈意愿和上报名⼈数的动态分布情况,依次填报拟就读学校,所有学校必须填报。志愿的填报顺序即为学⽣录取学校顺序(第⼀志愿为主要志愿)。报名成功后,家长要妥善保存报名号(条形码),届时提交给学校以便资格审核。
(三)城区第⼆批⼩学招⽣⽇程
1.⽚内⽣招⽣⽇程
(1)6⽉1—30⽇,上报名。
(2)8⽉14—15⽇,提交纸质材料。家长(含缴纳社保3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员)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户⼝所属施教⽚区学校进⾏资格确认。
(3)8⽉16⽇,区教育局进⾏资格复核与确认。
(4)8⽉18⽇,公布剩余学位名额。
2.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程
(1)8⽉19⽇上午8:00—8⽉21⽇下午18:00,剩余学位电脑派位上报名,逾期不受理。
(2)8⽉22-23⽇,提交纸质材料。家长随带报名号(条形码)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到填报第⼀志愿学校进⾏资格审核。(3)8⽉24⽇,区教育局进⾏资格复核与确认。
(4)8⽉26⽇,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时间:上午10:00-11:00,派位地点:南平市东⼭⼩学。派位结果名单随即公⽰。
⼋、特教学校招⽣
依据《残疾⼈教育条例》,除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童⼊学外,各校应接收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的残疾⼉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童的随班就读⼯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童招⽣任务的完成。
九、农村⼩学招⽣
8⽉31⽇,适龄⼉童随带户⼝簿、幼⼉⼤班时的体检报告单到户籍所在乡(镇)、村学校报名。
⼗、审核材料补充说明
学校审核材料时,家长须提供其⼦⼥幼⼉园⼤班的体检报告单。与户主或产权所有⼈关系不明的,视具体情况还须提供出⽣证、结婚证、离婚证、领养证、护照、公证书、法律⽂书等。
⼗⼀、⼯作要求
招⽣⼯作涉及⾯⼴、难度⼤,家长及社会⼗分关注。各校要认真学习解读宣传招⽣⽂件,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严肃招⽣纪律,严格控制班⽣规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重点班,维护招⽣秩序。要进⼀步加⼤宣传⼒度,提⾼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动员适龄⼉童按时⼊学,巩固提⾼控辍保学成果。
⼗⼆、咨询与监督
招⽣信息咨询:南平市教育局初教科(联系电话:8823251),
延平区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6988775、6988892、6139077)。
也可登录“南平教育信息”(/)或“南平市延平区教育”(/)阅看招⽣有关⽂件。
络报名咨询电话:400-0599-830。
招⽣监督电话:南平市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838181),
延平区教育局监察室(联系电话:6988893)。
本⽅案由南平市教育局和延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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