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原浆啤酒经销商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诚相待,互相协助,共同携手推广泰山原浆啤酒,共创品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产品及价格体系
产品名称 | 容量 | 规格 | 经销价格 | 供货指导价 | 终端指导价 | 备注 |
泰山啤酒 | 620ml | 1X12瓶1X12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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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乙方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微调分销价及终端价,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备案,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给客户。
区域: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市场保证金。
10000元( ) 20000元( ) 30000元( )
第二条 销售目标
1、乙方须完成年度最低提货付款销量 箱。以下单位:箱。
第三条 订发货及回空
1、订货:乙方选择从泰山原浆啤酒厂区发货,需根据自身库存提前四天通知甲方安排生产。
2、发货:乙方如从泰山原浆啤酒厂区发货,甲方支持乙方运输补助 元/箱。
3、发货:乙方如从甲方存储仓库自提则没有运输补助一项。
4、回瓶:空瓶由乙方运输回厂,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套12瓶/箱,由甲方返还乙方 6 元/套。
5、乙方保证箱套年周转率不低于70%。
第四条 商品的验收
乙方应即时对接收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包装进行检验。
第五条 销售管理
1、乙方须严格遵守价格规范,转售价格须遵守双方制定的价格体系;
2、乙方负责建立本产品的专职销售队伍,定期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在经销地区范围内达到一定的终端覆盖率。
4、乙方的销售行为必须在甲方许可的销售政策范围内,按甲方业务流程办理,政策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价格约定,如有材料上涨因素需要调整价格的,双方协商;
2、甲方有责任及时生产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目标销量的达成。
2、负责业务团队的组建,负责承担团队人员工资及各项奖励、补助等。市场所有人员的劳务关系与甲方无关,一切问题全部有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约定处理
1、恶意跨区冲货:冲货方按终端价购回并予以按终端价3倍处罚。
2、财务账目的对接处理:双方协商对账日期。
3、乙方在有效区域经销期内,甲方不能开设另一个经销商,如有违反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12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乙方完成甲方当年年度指标,并积极支持甲方的销售工作;则乙方享有优经销续签权。若乙方年度指标完成率低于 % ,则甲方有权利更换本区域经销商,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第十一条 文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