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价》2010.01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日益加深,企业集团作为由若干企业通过资本结合而形成的企业集合体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主体,充当了重要的生产者和组织者的角色。我国企业要在世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就需要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对企业集团的经营策略。因此,制定和选择企业集团常见的经营策略之一转移定价,对于企业集团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集团内部转移价格的概述
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定价或转让定价,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之间或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移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或转移价格。它是指企业集团管理部门从其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出发,为谋求企业集团利润的最大化,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购销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所确定的内部价格。转移定价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司内部组织形式和结构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管理手段,是企业市场交易内部化的必然产物。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有形产品的“转移定价”,如公司内部相互提供设备、零配件等的价格;二是无形产品的“转移定价”如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商标授权费、技术使用费等。
正确运用企业集团的转移价格,不仅可以合理调节内部经济关系、规避公开市场缺陷、减少生产经营风险,而且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与成本、优化配置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佳化。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
作用:
(一)转移资源
集团企业中进行经营需要利用众多的资源,母公司能从其控股子公司体系内部各部门统筹调度各种资源。在母子型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往往由大股东独资或绝对控股,而它又在附属子公司中掌握着绝对的控制权,控股大股东往往是通过层层控股和交叉持股等方式,在子公司中获得较大的控制权,母公司可以关联交易中产品销售价格或者提高原材料的收购价格,以此来将子公司的资源转移到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去。跨国性企业集团经常利用集团内部资源的转移来规避一些国家限制资金转移的风险。
(二)减轻税负
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税权、税率、税收优惠条件等方面存在着较多的差异性,企业集团可以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调节各关
企业集团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与选择
李瑞峰康秀梅
摘要:内部转移定价是企业集团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能为企业集团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企业集团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主要有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定价、以市场为基础的协商定价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等三种方法。企业集团需要以整体性、有效激励性、协商自主和合法性等为原则选择恰当的定价方法。
关键词:企业集团转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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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减轻其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三)获取竞争优势
转移价格是一些企业集团获取优势的一项重要竞争战略。当子公司需要扩大市场,或遇到激烈的竞争对手时,关联企业间的母公司为使其子公司占有市场,往往通过低价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而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通过集中财力、物力支持该子公司,最终占领市场,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和竞争力。
(四)优化集团内部财务管理
首先,内部转移价格作为一种计量手段,可以确定转移产品或劳务的价值量,从而界定集团内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其次,企业集团可以根据内部转移价格确定一定时期内各责任中心的资金流入量和资金流出量,并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集团资金周转的需求,合理制定各责任中心的资金占用量,有效测定各责任中心的资金流量。第三,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责任中心可以以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考核各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
二、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定价的方法
转移价格制定的两个基本依据是市场价格和成本,按照转移价格所依赖的基本依据不同,可以将其定价方法分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一)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企业集团内部产品或劳务的转移,一方涉及到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应尽可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这样对双方都比较公正,这种价格在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上的争执发生很少,同时能在集团内部营造出一种良性竞争的市场态势,促使提供产品或劳务的部门直面外界激烈竞争的市场,不断改进自身经营管理。但是,直接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也有其局限性,部门之间提供的中
间产品不一定都存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即使有市场价格也可能时常变化。这就导致一些非人为可控因素进人集团,从而影响集团各中心的业绩考核,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其激励作用。当然,在实际运用中,这种方法往往并不是照搬市场价格本身。由于,对转出部门来说,产品足不出户即实现销售,并获得了与市场销售相当的收入,把对内销售节省销售费用的收人全部划归为转出部门,这样就夸大了该责任中心的业绩,使转入部门处于相当不利的境地。因此,企业在采用该法时一般都是用市场价格减去广告宣传费用和收款费用后的价格。
(二)以市场为基础的协商定价方法
协商价格,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供求双方定期共同协商所确定的为双方所接受的价格。协商价格的上限是市价,下限是单位变动成本,具体价格应由交易各方在这一范围内协商议定。以内部协商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可以照顾双方利益,并得到双方的认可,使价格具有一定的弹性。本方法适用于某种产品或劳务没有现成的市场价格或有不止一种市场价格等情况,且双方要有讨价还价能力和完全自主权。协商价格基础的转移价格能够满足目标一致性。其缺陷在于:对大量产品协商定价的过程要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在协商定价时各方往往会相持不下,需企业集团高层领导裁定,因而会损害分权机制。
(三)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企业集团内部成本中心相互间提供产品或劳务,及有关成本中心的责任成本转账,一般以成本为基础来定价。基于成本的转移价格最常见的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加固定费用法。
1.完全成本法。这种转移价格在实际中往往采用的是标准成本系统,即转移价格是按公司总部所确定的产品消耗标准来定价。这种定价方法既避免了由于生产能力不断变化而带来的价格波动,也避免了将一部门的浪费和低效率转移给别的部门。同时,部门可通过降低成本,获得成本贷差,从而有效地起到加强部门成本控制的作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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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的特点是简便,通常可以直接采用供应方的成本数据,同时与变动成本相比,由于补偿了供给方的固定成本,所以,它鼓励供给方多进行技术改革。但其也混淆了短期成本和长期成本,使决策者因无法了解成本构成,影响他们做出正确决策。
2.变动成本加固定费用法。这种方法要求中间产品的转移用单位变动成本来定价,与此同时,还应向购买部门收取固定费,作为长期以低价获得中间产品的一种补偿。这样做,生产部门有机会通过每期收取固定费用来补偿其固定成本,并获得利润了;购买部门每期支付特定数额的固定费用之后,对于
购入的产品只需支付变动成本,可使利润达到最优水平。与完全成本法相比,变动成本加固定费用法的价格由于包括随业务量增减比例变化的成本,因此便于部门管理者了解成本与产量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帮助其进行正确短期经营决策,另外,它还能鼓励从公司内部而不是直接从公司外部市场购买中间产品与劳务,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等经济资源。
实务当中,企业集团使用的转移定价方法远远不止上述几种,但这几种是基本的转移定价方法。事实上,实务中的转移定价方法,包括协商定价法,都是以成本为基础或市价为基础演化而来。
三、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定价的选择
现实中,不同企业选择不同的转移定价方法受到诸如企业的文化、目标、分权状况、集团内企业的依赖度等内部因素和经济、政治等外部因素的制约。企业集团应当从自身战略目标出发,根据企业集团的成长性、竞争地位、企业集团和子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以及企业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等因素等选择适当的转移定价政策。选择中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指转移价格应能够推进整个集团目标的实现,协调各部门的目标,强调企业的全局利益高于各分权单位的局部利益。由于转移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责任中心经济利益的大小,每个责任
中心必然会为本中心争取最大利益,在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从全局利益出发制定转移价格,以保证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集团的转移定价政策,应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整体利益。
(二)有效激励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内部转移价格应具有激励作用,能有效激发各责任中心和内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就是说,转移价格的制定能激励各责任中心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使他们的努力工作与所得到的收益相适应,从而保证各企业能够齐心协力,努力争创高效率,增加集团的整体利益。
(三)协商自主原则
企业集团在统一维护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承认各责任中心的相互独立,自主经营,不应当强制实行转移,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必须为各方所能接受。正常情况下,各部门生产的中间产品,可以直接对外销售,也可以内部销售,部门决策的选择依据是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转移价格必须建立在双方协商自主基础上。
(四)合法原则
由于转移定价对税收有较大影响,因此,各国都对转移定价实行税务调整,因此,企业集团制定的转移定价政策应当考虑税法的要求。当然,对于企业内部基于业绩考核目的的转移定价,并不影响税收,
因而可以更为灵活。
参考文献:
杜庆春,《浅论转移价格的制定与运用》,《江苏统计》,2003.10。
黄震、孙晓鸿,《转移定价的理论基础研究》,《会计之友》,2005.1。
崔影慧,《企业转移定价策略》,《企业管理》,2002.5。
李艳荣,《我国企业集团中的转移价格研究》,《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5。
慕银平,《企业集团转移定价策略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4。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田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