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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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2.02
【字 号】闽政办[2003]147号
【施行日期】2003.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3]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省审计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入实行,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进入了一个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稳步发展的新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
我省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展我省的内部审计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今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今后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我国《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加强审计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单位内部科学、高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
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切实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国有资产经营规模量大、财政预算数额大且所属单位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目前尚不具备独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本单位财务部门之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要充实内部审计力量,切实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三、适应形势要求,努力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各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更新观念,创新工作,科学确定
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评估转变,逐步由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当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各项内部审计准则,认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搞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积极开展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以揭隐患、促管理为目标,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对经营管理的控制过程和环节进行审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风险,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及审计机关的委托,认真开展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
领导人员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以及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深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招投标活动过程实施审计,规范投资项目管理,遏制腐败现象,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的质量检查评估,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
  各级审计机关应结合审计活动,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相互交流工作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在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审计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同时,实行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向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备案制度,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审计机关在开展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方案实施所属单位的审计;对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可以交由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机关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质量情况,在核查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做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降低审计成本。
  五、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一方面要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计算机知识等。同时,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审计机关和省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的培训,并鼓励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内部审计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方法,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要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全省实行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获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六、发挥内部审计协会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省内部审计协会作为我省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联系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桥梁与纽带,要在省审计厅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服
务、宣传、交流”的职能,加强与各内部审计机构和广大内部审计人员的联系,做好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咨询,人员培训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和推动我省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各级审计机关要重视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协会的纽带作用,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组织起来,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实现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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