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29 06:49:26 阅读: 评论:0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4.03.02
【文 号】国经贸[1994]95号
【施行日期】1994.03.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4年3月2日 国经贸〔199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委起草了《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并在全国经贸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又进一步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文件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企业改革的方向和主要任务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为了完成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任务,必须朝着这个方向加快推进企业改革。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使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机制转换,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以下简称“转机建制”),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当前,首先要认真学习《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第二,以贯彻两个条例(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转机条例》和《监管条例》)为主线,加强企业管理,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体系;第三,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优化存量资产配置,扩大企业破产试点;第四,结合宏观配套改革,区别情况,采取分类措施,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第五,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不断积累经验,为国有企业稳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围绕企业改革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实现上述企业改革的目标,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深化企业改革和“转机建制”奠定思想基础。
  一是要强化企业国有产权的概念,改变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预算单位,直接隶属于政府部门的认识,树立国有企业同样是拥有法人财产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纳税人”,国家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并承担有限责任的观念;
  二是要改变国有企业必须是国家单一所有制的传统模式,除部分特殊行业的企业必须国有
独资外,允许国有企业有步骤地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树立以国有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通过控股、参股,用有限国有资金支配较多的资产,增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的观念;
  三是改变国家对国有企业统包统管,企业事事依赖政府的传统做法,树立企业自主自立,独立承担风险,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观念,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应依法破产;
  四是改变只从企业户数优势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国有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控制过死的做法,树立资产流动的观念,注重资产优化配置的效益,在保证国家和集体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
  五是改变以所有制性质区别政策,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靠对不同所有制、不同企业轮番进行政策性调整来推进改革的思路,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三、坚持不懈地贯彻《企业法》和《转机条例》
  《转机条例》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块基石。要在一年多工作的基础上,进一
步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深入贯彻落实《转机条例》的良好环境。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进行检查、曝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利用《转机条例》赋予企业的权利加强管理,加速自身机制转换。
  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已制订颁布的《转机条例》配套规章和实施办法。个别还未出台的配套规章,要抓紧审核,尽快颁布实施。
  转变政府职能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关键。各级政府按照《决定》的要求和中央统一部署,制订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方案,应有利于《条例》的贯彻,有利于政企分开,在加强地区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方面迈出较大步伐。政府部门分流人员兴办公司要立即与党政机关脱钩;坚决纠正垄断性行业主管部门自办实体、获取高利的不正之风;防止“翻牌”公司截留企业经营权。
  各部门、各地区要共同努力,首先把《转机条例》赋予企业的十四项经营自主权和责任在一万多户国有大中型企业中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
  四、组织实施《监管条例》,建立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系
  《监管条例》是《转机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要在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由实物形态逐步转变为价值形态,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新体制。
  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和严重流失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和有关机构对其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要负起监督职责,根据需要认真做好派出监事会等项工作,企业要普遍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继续对少数大型企业集团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进一步理顺企业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
  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分期分批地选择一千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纳入国家直接委派监事会的范围,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
  五、加快改革步伐,为“转机建制”创造必要的条件
  改革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改革、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要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
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党政关系,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可以交叉任职,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党政主要职务一人兼;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民主管理。
  --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从实践中考察和选聘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厂长(经理);建立经营者资格认证、业绩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提高经营者的工资收入,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人才合理流动机制,逐步形成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改革企业经营者现行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在实行董事会聘任经营者的前提下,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将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职工工资分离,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责任、风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内部管理机构。要按照企业进入市场,独立经营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科学与民主的决策体系,加强技术开发与市场营销体系,强化审计、监督和产权约束体系,并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质量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基础性工作。要精简生产人员,严肃劳动纪律。要坚持和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内部经济责任制。对因管理水平下降造成重大生产、设备、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要依法惩处。
  --认真贯彻《两则》,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两则》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是现代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所有企业都要认真实施《两则》及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1993年财工字第199号)规定的十条措施,用好有关政策。1994年,清产核资工作要有重点地进行,首先在一万户左右大中型企业中铺开。对清产核资中的有关问题,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规定的十条政策处理。国家经贸委要会同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落实十四项经营自主权,跟踪了解一万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两则》、清产核资的情况,通过落实上述“双十条”,有步骤地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从各方面为国有企业“转机建制”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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