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审计调查报告
2023年审计调查报告1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项目情况。
三.基金项目合同及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立项代码、取得创新基金资助金额及资助方
式。
2.项目投资总额。
3.创新基金用途。
4.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四.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出情况
3.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按年度分列)
2)项目成本情况
3)项目缴纳税金情况
4)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
5)项目实现利润
五.报告附注
1、会计政策注释。
2、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
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2023年审计调查报告2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从5月中旬至6月底,对全市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全市共延伸调查了48个乡镇,124个行政村,964户农户,抽查享受低保人数3708人,查阅低保档案l289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开展及资金收支情况
我市于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经过多年的运行和探索,管理办法不断完善,资金运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市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大荔、白水、蒲城等县还结合县情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至末,全市享受农村低保885.15户,保障人数27.3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430.71万人的6.34%,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161.75元/年人,人均补差水平661.87元/年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3337.25元,低保标准占人均纯收入的34.81%;人均补差水平占人均纯收入的18.85%。
市县两级共收到低保资金25186.68万元,其中:收到省级拨入农村低保资金22419.7万元(含省管大荔县3455.7万元),市县两级配套资金2757万元,利息收入9.98万元。当年支出23629.46万元,其中:市本级使用20万元,各县(市、区)使用资金23609.46万元。市县两级当年结余资金1557.2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887.89万元(财政部门结余4650万元,民政部门结余237.8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市民政、财政部门在低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各县(市、区)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筹集、管理、使用低保资金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低保政策执行中事权、财权分离,资金基本达到专户储存、分账管理,为农村27.34万贫困居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于部分县(市、区)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村低保资金在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需加以完善和纠正。
三、存在问题
(一)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l469.2万元
市县两级应配套4226.20万元,实际安排配套资金2757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65.2%,少配套资金1469.2万元。其中:市本级537万元,高新区29万元,蒲城县451万元,大荔县141.11万元,韩城市311.09万元。
(二)两个县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
调查发现,澄城、韩城两县(市)农村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造成各项专
款年末结余混在一起,难以分清。
(三)利息收入未计入农村低保资金收入63375.84元
市财政局将低保资金当年产生的利息收入63038.1元,华县民政局将低保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37.74元未计入低保资金。
(四)挤占低保资金56.53万元
1.大荔县挤占低保资金38.40万元用于五保户支出;大荔县段家乡东高垣村将7户21人11214元低保金集中领取、平均发放给村上70岁以上老人;大荔县许庄镇周家村以低保名义给村小组长发工资6228元。
2.蒲城上王乡分水岭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4.99万元。
3.韩城市民政局从农村低保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11.4万元,用于补充经费不足。
(五)农村信用社滞留资金80.38万元
大荔县段家信用社低保代发户二、三、四季度共收到低保资金80.38万元,每次滞留时间超过一个月,未能做到及时发放。
(六)“非保得保”占有较大比例
从市审计局对潼关、华县、大荔、蒲城四个县入户调查情况看,“非保得保”户数占到调查户数的10.53%。潼关、华县和蒲城五保户重复享受低保金39人;华县和蒲城贫困、特困重复享受5户18人;潼关县还存在多报家庭人口数申请享受低保金问题。
(七)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完全做到按户施保
经调查发现各县均存在未按户施保现象。全市共入户调查了964户,通过公安户籍部门调查了3030多户,有797户未按户施保,占到调查户的20%,差异人数1306人。
2.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
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档案资料不完整,普遍存在以申请表代替申请书;不
少档案缺少支撑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普遍缺少低保户收入测算、核实资料,走访调查记录等,基层乡镇档案仅由村级填写了简单的家庭情况,有的审批表甚至存在审批签字手续不全、盖章不全等问题,档案管理有待完善。
3.执行低保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由于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乡镇、村在实际操作中基本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来评定困难程度,确认保障资格;二是申请、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享受低保家庭,没有个人申请资料,未经村委会评议,个别家庭审批表民政部门批准时间在前,乡镇审核在后,日期前后矛盾;三是不少县未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不少群众对本村享受低保的家庭不清楚;四是部分县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够,应退尽退难以实现。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存在未完全按户施保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有些家庭父母与子女已分灶吃饭,实为两个家庭,但公安局的户籍资料是一个家庭,与实际
有差距;另一方面因低保名额受人数限制,村干部为了平衡矛盾,将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的农户,形成按人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