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河北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不断完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有效发挥内部审计“内生免疫力”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实施意见,河北省国资委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国资字〔20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主要工作、重点领域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方面,对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二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提质增效稳增长,突出主责主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额资金管控,对赌模式并购投资,高风险业务和“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针对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境外经营投资、内控体系建设、审计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新的工作要求和存在的突
出问题,明确、细化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四是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对审计计划编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建立健全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
《实施意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健全监管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监管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同时抄送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国资监管机构。
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推动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各项工作部署,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规〔2020〕60号),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监管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监督有力;促进监管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以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推进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监管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提高统一管控能力,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监管企业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党委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
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加强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不断完善集团统一管控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集团总部统一管控内部审计工作,统筹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加快形成“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推动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二级以下重要子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所属子企业户数多、分布广或人员力量薄弱的企业,可设立审计中心或区域审计中心,规范开展集中审计工作。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事
项,在向本级党委及董事会报告的同时,应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审计发现重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等重大问题线索,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确保快速有效处置,避免国有资产出现更大损失、被审对象出现更大问题。
(四)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在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国有资产监管政策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内控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持续构建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审计工作结果签字背书责任制度,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和审计程序分别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研究制定本企业审计质量考评标准,推动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业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探索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同级业务部门不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测评。对审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下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需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三、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六)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求,完成国企改革重点任务,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以及管理、运营国有资本情况等方面,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对所属子企业确保每5年至少轮审1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企业实施重点审计,确保每年至少1次。企业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相关工作。
(七)加快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落实经费和技术保障措施,构建与“三重一大”决策、投资、财务、资金、运营、内控等业务信息系统相融合的“业审一体”信息化平台。及时准确提供审计所需电子信息与数据,并根据审计人员层级赋予相应的查询权限。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平台,对重要子企业实施联网审计,提高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审计质量。
(八)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协同配合。加强与企业监事会、纪检监察、巡察以及法律、财务、违规责任追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关注各方面集中反映的问题领域。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信息通报与交流、问题线索移送与协查等工作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对各方面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警示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提高企业内部监督透明度和影响力。
(九)提升审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审计专项经费预算。根据企业规模、审计业务量,选拔、配备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审计力量,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内部审计工作队伍。加大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售、企业管理等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将内部审计岗位打造成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平台。
四、聚焦经济责任,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有效落实
(十)规范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突出审计重点。突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目
标任务等落实情况,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投资经营、风险管控、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问题整改等方面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计划管理。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严格恪守审计边界,确定审计内容,获取相关资料,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坚持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对所属二级子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加大对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人员的审计力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