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1.13
∙【字 号】长政办发[2018]145号
∙【施行日期】2017.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8]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
内部审计工作,对加强权力制约、强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把内部审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内审工作源头管理作用,提升内部治理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要根据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范围、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运用等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及其所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面覆盖,保证内部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小和没有下属单位或下属单位较少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专职内审人员,开展内审工作。
(二)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分管并负责单位内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要以“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为着力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出具内部审计结果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方案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保证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开展好涉及部门、单位的重大决策措施、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保障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内部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通过本单位预算统筹解决,各单位应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总体素质。
(四)搞好内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创新内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突出培训的针
对性、实效性、新颖性和灵活性,重点采用自办、联办、理论研究、经验交流等培训方式,也可采取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等方式,努力实现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工作水平的双提高和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内审人员的新要求。
(五)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加大审计后续跟踪,推进审计整改督办力度,认真组织和督促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及时了解内部被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对简单问题即查即改,对复杂问题要明确责任措施,确保限期内整改到位。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动态管理,督导落实,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成。
(六)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收支审计,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公经费”管理支出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及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单位经营目标实现;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审计与风险审计,通过揭隐患、查问题、促管理、增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作用;加
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决策水平;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单位机构建立和制度建设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各级审计机关可以核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并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