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核算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做好内部核算基础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释义及目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结算价格,是公司内部下属责任中心之间由于内部经济往来而通过财务部门(内部银行)进行结算所需选用的一种价格标准。
第三条运用内部结算价格,在于划清各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以实际成本与内部结算价格之间的差异衡量工作业绩。
第三章内部结算价格体系
第四条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包括:
1. 各类物资;
2. 材料;
3. 产品;
4. 半成品;
5. 零部件;
6. 燃动费;
7. 内部加工;
8. 服务劳务费用。
第四章内部结算价格制定方法
第五条历史类比定价法。
一般参照历年实际成本制定计划年度的内部结算价格。可以历史最好指标定价或时间序列统计分析。当影响因素变化不大时,可以直接以上年度实际成本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材料结算价=上年采购成本(市场平均进价+一次运杂费)
产成品(劳务)结算价=上年半成品(劳务)实际成本
第六条横向类比定价法
一般以同期同类先进公司的实际成本数据,作为本公司的内部结算价格,便于引进竞争赶超机制。
第七条计划成本定价法。
主要根据各种消耗定额,费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的计划价格等因素,测算出内部结算价格。其中,采用成本计算法,根据各种消耗定额,费用预算等成本组成,采用一定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出来;采用因素测算法,根据各项增收节支措施,分析其经济效果,据以调整出计划成本。
一般地:
材料内部结算价=计划采购成本
半成品(劳务)结算价=原材料消耗额定额,工时定额+一定间接费用(如5%~10%附加费)
第八条计划成本加成定价法。
以产品的计划成本为基础,按照生产工序各环节的平均内部利润加成作为内部结算价。一般地:
内部结算价=计划成本×(1+内部利润率)
第九条目标成本定价法。
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相应以目标成本作为内部结算价。目标成本一般根据公司目标利润,定额等因素确定。
内部结算价=消耗定额或参考同类产品平均成本+目标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