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_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篇1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的职权,独立监督和评价我院所属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收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卫生院目标。
二、 内部审计人员在卫生院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四、 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 财务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
(二) 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 零星修缮项目的预(概)算、决算。
(四) 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
(五) 卫生院内部经济效益评价。
(六) 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七)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八) 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五、 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权限
(一)要求卫生院有关科室按时报送预算、决算、报
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查会计报表、凭证、账簿。
(三)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院长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七)参与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六、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审计事项实施审查核对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汇报。
(三)审计终结,写出审计报告计送院长审批。
(四)审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卫生院内部审计制度篇2
一、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的职权,独立监督和评价我院所属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收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卫生院目标。
二、内部审计人员在卫生院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四、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零星修缮项目的预(概)算、决算。
(四)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
(五)卫生院内部经济效益评价。
(六)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八)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五、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权限
(一)要求卫生院有关科室按时报送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查会计报表、凭证、账簿。
(三)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院长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院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根据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七)参与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六、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审计事项实施审查核对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长汇报。
(三)审计终结,写出审计报告计送院长审批。
(四)审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