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29 05:11:56 阅读: 评论:0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7.26
【字 号】京国资发〔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国资发〔2017〕18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对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的审计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我委修订了《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体系,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的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履行、承担的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对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四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当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
发展为目标,以领导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强化对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下列任职一年以上的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一)所属独资、控股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以及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员;
  (二)企业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对企业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或掌握实质经营权的企业部门负责人;
  (四)派驻参股企业并行使表决权的国有股权代表。
  第六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制定的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情况及效果;
  (二)董事会(领导班子)建设及运转情况;
  (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有关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
  (四)对外投资、经济担保、资金出借、大额经济合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决策及其管理、效益情况;
  (五)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法律事务及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市国资委政策制度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履职待遇等情况;
  (七)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八)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护、维护稳定、重大活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 企业应当开展以下两类经济责任审计,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相关人员经济责任,不得兑现任期奖励。
  (一)任中审计: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或任期届满连任时实施,也可结合领导人员任职时间安排。
  (二)离任审计:在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退等事项时实施。
  企业应当在“凡离(职)必审,凡退(出)必审”的基础上,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把任中审计作为重点;为防止责任悬空,也可以在领导人员退休离岗前实施审计。
  第八条 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建立轮审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覆盖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和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量。对问题多、反映大、尤其是有群众举报的领导人员应当增加审计频次。
第三章  审计项目实施
  第九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开展。
  第十条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程序包括:成立审计项目组、印发审计通知、召开审计启动会、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实施现场审计、拟定审计报告、征求相关意见、印发审计报告、检查整改情况等。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牵头成立审计项目组,全面负责审计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审计项目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得少于3人。组建审计项目组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抽调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及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成立审计项目组;
  (二)抽调其他部门专业人员,与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联合组成审计项目组;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与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联合成立审计项目组。
  企业不得全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实施现场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企业和领导人员印发“审计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项目组人员、资料清单等。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召开由审计项目组、被审计企业领导班子参加的“审计项目启动会”。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审计工作安排及要求、被审计领导人员述职等。
  第十四条 在审前调查、内部控制测试、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审计项目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企业基本情况、领导人员履职情况、审计范围及重点、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方法及步骤、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等。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实施中,审计项目组应当依据“审计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质性检查。检查被审计企业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发展情况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等,内容涉及货币资金、实物资产、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担保、对外投资、成本费用、薪酬福利、工程项目等业务环节。

本文发布于:2023-05-29 05:11: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53083165896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标签:审计   企业   经济   责任   情况   领导人员   项目组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