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活动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应用探究
作者:赵雪娟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2020年第42期
【摘要】活动教学法相对传统题海战术与“一言堂”式教学来说更突出实践特性,能够满足学生在课堂中的多样化学习需求,并使他们通过实践体验进一步理解所学知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培养学生道德品质与法治观念的主要途径,是一门集思想性、人文性与实践性为一体的综合学科,需要教师在知识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感知能力与知识运用能力。为此,本文主要探究了教学活动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应用,旨在于落实学科的实践特性,充分提高课堂教学价值。
【关键词】初中道德与法治; 教学活动; 应用策略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20)42-0035-02
新课程改革视阈下的初中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合作与探究能力,旨在于提高他
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使之建立终身学习意识。基于此,教师应把课堂构建为学生发散思维、沟通交流、实践体验的场所,教师则以引导者的身份启发学生产生质疑并通过探究分析解决问题,促使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形成探究精神、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进而提高学习的实效性。教学活动内容多元多样,形式灵活多变,且其所具备的实践性特点能够培养学生提取、处理、利用信息的能力,将其运用在道德与法治课堂中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促使他们在增强自主学习能力的基础上提高学习效率与质量,更好地完成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目标。
一、教学活动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中的应用原则
(一)以学生为主体的主体性原则
初中道德与法治应体现出人文性特征,即在教学过程中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所开展的教学活动也应以促进学生能力发展为目标,使得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积累学习经验、发展探究精神。这便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学活动要确立坚持主体的主动性,并在活动过程中注重主体的生成性。主动性是指教学活动要围绕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发展创设问题,鼓励学生通过自主探究将教材知识与生活问题相连接。生成性则是指教学活动要注重
对学生知识建构能力的培养,使得学生在活动过程中自主生成新知、建构知识体系,如此便可使之通过发展自我意识,树立正确的道德认知与人生价值观。坚持主体性原则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活动更有益于学生学会思考与探究,促使他们形成终身学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