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陈郡谢氏婚姻考略
王连儒 撰
《中国史研究》,1995/04,67─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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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初年,在谢鲲避地豫章,出任王敦长史以前,陈郡阳夏的谢氏家族,似乎并不被人所知。因此,永嘉之乱后,谢鲲率族人辟易江左,无论是与侨姓士族还是江南土着大姓相比,都不堪为人称说。目前,我们见之于史书的有关谢氏家族的材料,自谢鲲、谢裒兄弟上溯,充其量也不过两代,这与那些脉望源于两汉的世家大族相比,根基实在是单薄。
汉魏以来,士族政治的建立与巩固,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靠士族成员在政治德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二是靠士族阶层在婚姻伦常领域的彼此提携与利用。永嘉以前,谢氏在政治德业方面并没有取得明显的优势,故其与士族间的通婚也便受到种种限制。有关这一点,我们从《世说新语方正篇》的一段记载中便可看得十分清楚。”诸葛恢大女适太尉庾亮儿,次女适徐州刺史羊耽儿。亮子被苏峻害,改适江虨。恢儿娶邓攸女。于是谢尚求其小女
婚。恢乃云:‘羊,邓是世婚,江家我顾伊,庾家伊顾我,不能复与谢裒儿婚。’”谢尚为谢鲲之子,此次向诸葛氏求婚,是他为其伯父谢裒之子谢石所为,故诸葛恢遂有“不能复与谢裒儿为婚”的话。诸葛氏
为汉魏旧姓,东晋初年,能与琅邪氏以及颍川庾氏相抗衡者,唯有诸葛氏一家而已。《世说新语排调篇》所记诸葛恢与王导戏争族姓高低一事〔1〕, 更可看出其以族望凌人的傲慢心态。
士族社会的婚姻,是一种复杂的伦常政治现象,士族间伊我相顾的联姻,不仅对皇权政治产生影响,而且尚主纳妃的特例,又将皇族与士族连为一体。由于伦常政治的相互渗透与影响,国家政治的属性往往也因此变得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又带有浓厚的伦常色彩。东晋以来的谢氏婚姻,经历了一个由沉寂到隆盛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伦常与政治因素对谢氏婚姻之发生与发展,均起着程度不同的制约作用,因此,研究谢氏婚姻的意义,并非仅是借此考察发现谢氏家族繁衍传接的生理机制,重要的是以此为契机,去研究发现与谢氏婚姻有关的政治伦常现象。
一、谢尚向诸葛氏求婚的机缘及背景
魏晋以来士族间的通婚,正如诸葛恢所说,确实存在有两种情况:一是所谓的“世婚”,即累世都有姻亲关系。这种婚姻既包含有伦常交好的因素,同时又不排除某种政治目的性。二是借助于婚姻“伊我相顾”的彼此提携与利用。所谓“斗筲小人,依凭世戚,附托权贵”〔2〕,虽然指的是一般士族与皇族之间的婚姻关系,但在门阀制度隆盛的汉晋,同样也有其普遍性。谢尚求婚,虽遭诸葛恢拒绝,但晋穆帝永和元年五月,诸葛恢卒后,其小女诸葛文熊最终归嫁谢氏。为此,王羲之曾于所着《杂帖》中专门提及此事:“二族旧对,故欲援接诸葛,若以家穷,自当供助婚事。”〔3〕实际上,诸葛氏家道中衰,也未必发展到婚嫁需人资助的地步,但诸葛恢卒后,因家业中落,其子弟欲接强宗以壮门户的做法却是事实。谢尚究竟何时向诸葛氏提出联姻的要求,我们无从考证,但是,诸葛恢卒前大约二、三年间,谢氏最起码已经具备了向其求婚的条件,因此,我们有必要就谢尚向诸葛恢求婚的机缘与背景作一分析。
晋元帝渡江之初,谢氏在政治德业方面虽然没有取得突出的成就,但谢鲲弃儒就玄的名士风操,却在东晋文人士大夫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有关这方面的情况,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证实。一是谢鲲尝奉使至都,“明帝在东宫见之,甚相亲重。问曰:‘诸论者以君方庾亮,自谓何如?’答曰:‘端委庙堂,使百僚准则,鲲不如亮。一丘一壑,自谓过之。
’”〔4〕时人拿谢鲲与庾亮相比, 这对于政治根基尚不深固的谢鲲来说,无疑是一件受宠若惊的事情。因此,谢鲲回答明帝,也就尽量迴避政治而只谈风操。谢鲲这样做,既符合魏晋以来名士以风操特异沽名钓誉的心态,同时也在朝廷政治中大大宣传和强化了自己的地位。二是王导从弟,也就是晋元
帝之姨弟王廙病逝后,明帝曾与大将军温峤书说:“痛谢鲲未绝于口,世将(王廙字)复至于此。并盛年俊才,不遂其志,痛切于心。廙明古多通,鲲远识有志……”〔5〕谢鲲卒于晋明帝太宁元年,从明帝对他的眷惜与褒奖看,至少太宁以前,谢鲲在朝野已经享有较高的盛名。谢鲲之子谢尚,十几岁时便为东晋名流诸如温乔、王导等人所知,这说明谢鲲在建康与士族名流有着广泛的接触。谢鲲在政治德业以及士操方面所做出的种种努力与尝试,不仅为东晋士族重新评估谢氏创造了一个好的开端,同时也为其后人顺利步入政治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