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更新时间:2023-05-28 02:17:15 阅读: 评论:0

我爱春天作文-春中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2023年5月28日发(作者:秋天的风怎么形容)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

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

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

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

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

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

承当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

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政府解决。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

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

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

由县()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

搬迁户自行承当。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

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1.2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0.5

万元的方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

1.()内安置

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按照集

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

金拨付至工程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

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

件下,由搬迁户的迁出地县()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

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将根底和公共效劳配套补助资金划转至

搬迁户迁入地县()移民搬迁机构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分散安置和跨省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

条件下,由县()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

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按照中、省相关规定和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与库存商品

房结合实施方法兑付资金补助。

四、其他

1.各县区应根据搬迁群众依照政策规定选择的搬迁去向和安置方

式足额及时兑现相应的资金补助,不得克扣、截留、挪用。

2.移民搬迁机构和相关部门应统筹做好移民搬迁资金的管理使

用,国家筹集的建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安置房补助,国家筹集的根底

和公共效劳设施补助资金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但不得用于

归还历史欠账、不得统筹用于非移民搬迁工程。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我市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精准扶贫

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

实施意见(X市发〔201XX)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山区、库区、地质

灾害频发区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现就移

民搬迁扶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起,全市每年力争实施5万人移民搬迁方案,用三年时

间,完成对全市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15万贫困群众

的移民搬迁任务,整体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移民综合开

展能力,让移民群众真正实现“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

起〞的目标。

二、根本原那么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和

利益趋向,激发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移民搬迁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觉自愿接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

()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

整体搬迁,对贫困程度深、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居住点,优先安排。搬

迁安置以县城(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

()差异扶持、综合推进。整合相关政策,移民搬迁户可享受移

民搬迁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

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发动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帮

助扶贫对象解决搬迁安置困难和后续开展问题。

()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科学制定移民搬迁扶贫规划和安置方

案,合理确定迁出地范围和搬迁规模。科学选址,配套建设集中安置

点公共效劳设施。

三、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整合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统筹解决好移

民搬迁资金,移民户的建房资金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移

民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中的特困户实行差异化扶持,建档立

卡贫困户建房资金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建档立卡中的特困

户建房资金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移民搬迁进城进园、乡镇、

中心村集中安置点根底设施建设费分别按每人2000元、1500元、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要按照X国土资字〔2021182号文件精神,落

实土地增减挂钩收益分配政策,确保农民利益。农粮、林业、水利、

农网改造等涉农惠农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管理要求不变的

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建设。将移民集中安置点纳入县城和工

业园区总体规划,根底设施建设向安置点延伸,实现共建共享。移民

对象办理城镇居住证后,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强化用地保障。把移民搬迁安置用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用

地方案,在新增建设用地方案中专项安排用地指标,并积极争取防灾

避灾专项用地方案,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要认真落实江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和移民办、省委农工部关于实施贫困群

众移民搬迁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X府厅发〔202120)“搬迁移民

扶贫集中安置点建设用地指标,由省、县两级按照各50%的原那么专

项安排解决〞的政策,优先安排进城进园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县

(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移民搬迁对承包地占有、使用、

收益、流转及经营权贷款抵押、担保。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

引导鼓励搬迁户入股或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山林经营权,开展产业,

增加收入。依法保障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

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移民搬迁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等,

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完善社会保障。落实支持贫困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移

民对象的城乡社保、医保、低保政策。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城镇、

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

难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移民对象自愿选择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

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应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

险,但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

()优化公共效劳。在县城和工业园区安置的移民户可登记为城

镇居民户口,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效劳

等根本权益,并可在过渡期内享受原户口政策待遇,按规定享受农村

方案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教育、卫计、文化、公安、民政等部

门要做好相关效劳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

训,把移民搬迁的技能培训和劳动力培训纳入“新型农民职业培训〞、

“雨露方案〞、“金蓝领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通过培

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对移民搬迁就业指导效劳,帮助移民户

在本地本园企业就近就业。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

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

要建立健全“县负总责、部门配合、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

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工作合力,促进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

()科学制定规划。按照“整体搬迁、梯度安置、差异扶持、综

合推进〞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

的生产生活情况,在调查摸底根底上确定整体搬迁的自然村或居住点,

确定整体搬迁目标、搬迁范围和安置地点,制定好搬迁规划。在充分

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移民向县城和园区集聚,并实施乡

村逐级审核、县审批,“三榜〞公示。

()明确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实际,采取以进县

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为主,乡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为辅的安置方式。对

有劳动能力,尤其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务工的农户,引导

他们进县城进园区集中安置。其他打算长期自愿在农村开展、或不具

备在县城或工业园区安置的贫困群众,在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坚

决杜绝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做到整体搬迁。

()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各

(市、区)应在5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程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等前期

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将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纳

入结对帮扶对象,精准扶持,如期脱贫。扶贫移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和

监督;矿管部门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

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工作指导以及住房建设过程的

监管;房管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落实;环保部门负责指导进

城进园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估;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

关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实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扶贫工作

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

与移民搬迁的积极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争取社会

各界的支持。

()完善考核机制。市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移民搬迁扶

贫工作实行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一检查的工作制度,催

促指导有关县(市、)抓好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落实,对各县(市、)

平时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县(市、区)民生工程移民搬

迁扶贫专项工作的依据,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

20xx17)、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那么(陕政办发

20xx66)和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方法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十三五〞期间,全县统筹规划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510

16303人,同步实施贫困村整自然村搬迁1815户,避灾生态搬迁3095

户。

二、建设标准

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因地施策,县城人

20平方米,镇村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户型面积可按406080

100平方米建设,最大建房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步搬迁户以需

为准,保障根本。

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根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

的要求安排。100户以下为小型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根本所需的水、

电、路、视、讯、网等设施;100-500户为中型安置点,增加更多公共

效劳设施,完善社区相关效劳功能;500户以上为大型安置点,根底设

施全部建设到位,并配套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超市、公墓、消

防、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社区效劳中心等公共效劳设施,实

现效劳功能“全覆盖〞。

三、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资金2.5万元,根底和公

共效劳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分散安置人均补助资金1.5万元,旧宅基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同步的避灾、生态搬迁户集中安置的户均补助4.5万元,选择楼

房化安置的再奖励0.5万元,小区内配套设施每户补助2万元。在农

村分散安置的户均补助3万元。

同步整村搬迁户按照中省确定的有关渠道筹措落实,缺乏局部统

筹解决。

四、资金筹措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为:

1、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8000元建房资金。

2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本金。其中: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

集,按人均9700元筹措;国家发改委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按人均5000

元筹措。

3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开展银行陕西省分行提供

的易地扶贫搬迁长期低息贷款,按人均35000元控制。

4、市县级政府整合资金和搬迁户自筹资金。

()同步的避灾生态搬迁户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为:

集中安置的中省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根底和公共设施配套户

2万元;市县建房补助户均2万元,楼房化安置户均增加0.5万元。

分散安置的中省建房补助户均0.5万元,市县建房补助户均2.5万元。

缺乏局部通过贷款、自筹等方式解决。

()同步的其他易地搬迁户建设资金筹措方式为:

旧宅基地腾退补偿资金、复垦后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资金、

地方政府整合资金、银行贷款和搬迁户自筹等。

五、资金支付

()集中安置: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经移民办审核同意,按照

搬迁对象户数人数和工程进度支付到施工单位。

()分散安置:搬迁户实际已建成入住并经移民办验收合格后支

付到搬迁户。

()配套设施:由县级依据安置点规模统筹安排使用。

()旧宅基地腾退补助:直接兑付到搬迁户(先腾后补)

()资金支付具体程序依据白水县移民(脱贫)搬迁资金暂行管理

方法(白政办发〔202141)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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