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更新时间:2023-05-27 23:30:51 阅读: 评论:0

给父母的一封信-收购和并购的区别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林忠平)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 位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 定由建

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 法规定

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告,公开相关信

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

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

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 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

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项内

容。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

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 南污

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 发电、

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 目,按照该行业验

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 术机构

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 负责。建设单位

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 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

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 当确保

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 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 得的,

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 响进行

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 正常的情况下进

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 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

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

据白身条件和能力,利用白有人员、场所和 设备白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

测机构开展监测。

第七条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 (调查)

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提出验收意见。存

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 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 况、环境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 内容,验收结论应

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 产或者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八条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 见:

(一)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

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二)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 单位未重新报

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的;

(四)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

恢复的;

(五)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六)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的能力不能

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七)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 罚,

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八) 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 者验收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九)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第九条为提周验收的有效性,在提出验收意见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组 织成立

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协助开 展验收工作。验

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

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 成,代表范围和人数白定。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当如实记载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施

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

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 况等。

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 民搬迁、

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 合地方政府或部门

在所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并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如实

记载前述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 便于公

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

期;

(三)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

5

少于个工作日。

20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报送相

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 护设施

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 整改的,验收

3

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个月。

12

验收期限是指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 验收报

告之日止的时间。

第十三条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

5

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情况等相关信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 染物排

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

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 当纳入该

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执行年报。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 督管

理办法(试行)》等规定,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事

中事后监督管理。要充分依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 台,采取随机抽取检查

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重点建 设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设施 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等情 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

开。

第十六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 格,建

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 位未依法向社会

公开验收报告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 时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

违法者名单。

第十七条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未 按时完

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约谈、综合 督查等方式督促

相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抓紧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白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 释。

母爱名言-冲动的惩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23:3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520145118184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pdf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