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及限行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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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及限行时间的通知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modem)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高污染车辆通

行管理区域及限行时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13

【字 号】杭政办函[2009]104

【施行日期】2009.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

区域及限行时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市政府决定,

对高污染车辆第二阶段通行管理区域和限行时间进行调整,并扩大第三阶段通行管

理区域,其他事项仍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高污染车辆通行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杭州市非本市牌照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08394号)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第二阶段通行管理区域

自今年61日起,杭政办函〔2008253号和杭政办函〔2008394号文件

中规定的高污染车辆(含非本市牌照车辆)第二阶段地面道路限行区域调整为:之

江路、虎跑路、钱江一桥、江南大道以北,钱江三桥、清江路、钱江路、新塘路、

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天目山

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扩大第三阶段通行管理区域

201011日起,实施高污染车辆第三阶段通行管理。以杭州市绕城高速

公路(不含)为界,对高污染车辆(含非本市牌照车辆)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

的道路通行实行时段性限制。

三、调整第二阶段限行时间

自今年61日起,高污染车辆限行时间从原定的7时至19时,调整为6

24时(含第一阶段高架限行道路)。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背光板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杭州市高污染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及限行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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