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及换
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新出发[2012]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2.01.13
【实施日期】2012.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沪新出发〔2012〕3号)
本市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及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我局将开展对本
市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有持有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核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音像制品批发、连锁经
营、网上经营单位。
二、年度核验内容
1 / 3
(一)检查企业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两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
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检查经营单位是
否仍具备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0、2011年两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音像制品发行品种、数
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三、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加盖公章的《2012年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
(二)加盖公章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年度自查总结报告。
(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六)《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的经营单位,需提供有效
的经营场地证明。
四、年度核验办理时间、地点
参加年度核验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需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接待时
间:2012年2月1日~10日每个工作日下午1:30~4:30,接待地点:绍兴路5号底楼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
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
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
2 / 3
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将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取得继续
3 / 3
本文发布于:2023-05-27 16:29: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517619218134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年度核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