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新生须知【模板】

更新时间:2023-05-27 04:50:2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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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新生须知【模板】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土方开挖方案)

新疆农业大学新生须知

(教学规范)

目录

一、学籍管理规定要点 ......................................................................... 2

二、预科阶段教学管理规定要点 ......................................................... 10

三、优秀本科学生赴内地大学访学的管理规定要点 ............................ 11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规定要点 ..................................................... 12

五、双学士学位相关管理规定要点 ..................................................... 13

六、本科学术型人才培养导师制管理规范要点 ................................... 15

七、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办法要点 ......................................................... 17

八、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要点 .................................................. 21

九、学生考试纪律与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要点 ....................................... 22

十、学生学习考勤管理规范要点 ......................................................... 25

一、学籍管理规定要点

入学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

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校学生工作处请假,

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查阅本单位学生档案,进行政治、

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学生

工作处研究处理。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填发学生证,正式取得新疆农业大

学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

学习,但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

办理离校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

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工作处提

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可按当年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拒不参加健康复查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开学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逾期超过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

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

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经学生

所在学院和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制:本科学制4年,本科生修业年限36年,最长修业年限包括休学期,

民语言本科学生入学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最长不超过2年,民语言本科学生修

业年限不含预科阶段。专科(高职)学制,按照批准学制执行。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学生可以连续或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学生应征参

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外,不论其他何种原因,自办理

入学注册手续起,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6(民语言本科生不含预科)

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取消学籍。学生因各种原因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

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按课程成绩与学分多少计算的成绩,是学校评优、

先、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考核成绩的重要标准。课程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

如下表:

成绩 学分绩点

10095 4.5

9490 4

8985 3.5

8480 3

7975 2.5

7470 2

6965 1.5

6460 1

< 60 0

备注

重考合格的,不论

分数高低,均按1个学

分绩点记录。

某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该课程学分绩点数;

平均学分绩点=合格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应修课程学分和;

创新项目学分:创新项目是指以我校学生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专利、

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国家级文体比赛奖项的,可按《新疆农业大学创新

项目学分认定暂行办法》获得创新项目学分,并可用于替代各类不合格课程所造

成的学分不足。所替代的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考试成绩登录,不做修改。创新项

目以“创新课程”名称记入成绩表,成绩按80分录入,该课程学分按教务处复核

认定后的学分记入。创新项目学分认定在毕业前统一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教务处复核。

升级:指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升

级标准的,准予升级。

留级:指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升级要求不准予升级的,或学生跟原班学习

确有困难经申请批准后不予升级的情形。

留级标准为:学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修课、专业方向限定选修课、各类实

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达到18学分者,给予留级。专科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

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达到16学分者,给予留

级。

留级处理程序:学年度考试周结束后,根据学生成绩,学生所在学院应及

时向学生家长发送留降级预警通知和说明,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学生留级处理

意见,并报教务处核定。下一学年度开学两周内确定留降级学生名单,并由学

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留级手续。留级原则上留入同专业同类别班级,无后

续专业的(1)转入所在学院内相近专业或校内相近专业;(2)本科转为专

科;(3)转入学校指定专业或做出其它决定。

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对所

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知识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2

经学校确认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

学习者。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

体检标准者。2)低批次录取专业计划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学习者。3)高考文

科考生计划转入理+工科专业学习者。4)民语言班计划转汉语言班而HSK未达

到八级或MHK未达到三级甲等者。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者。

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1)秋季学期第16周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的

情况整理出每个班级可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及转入条件,并予以公告。(二)秋

季学期第17周,拟转专业的学生在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报名时要参考

学校公告的每个班级可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数及要求,各学院对拟转专业学生资格

进行初审,并汇总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在规定转专业的时间以

外,一律不接受学生转专业的申请报告。(三)秋季学期第18-19周,由教务处

组织转专业考试。(四)秋季学期第20周,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提出转专业的初

步方案;本学院内部转专业的,由学院提出初步方案。(五)春季学期开学前1

周,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召开审核会议,提出审核意见,确定转专业方案,经

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示3天。(六)转专业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以红

头文件的形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相关单位根据文件办理学生学籍变更事宜,

各学院根据文件做好学生交接事宜,学生在转入班级所在学院报到后即可进入转

入班级学习。

班级人数达到50人的,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入。班级转出人数不得超过

班级总人数的5%。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无故

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学生

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与原专业学费标准不同者,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申请转

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得正式批准(以批准文件为准)之前,允许学生在公示期间到

拟转班级试听课程,但不得擅自办理转入手续。擅自接收学生转入的,由接收单

位承担责任。

休学与复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休学:(1)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

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及以上者;(2)根据考勤,

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及以上者;(3)由于特殊原因,本

人申请或学校确认必须休学者。

学生休学一般不超过1年,休学累计不超过2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在此期间不享受

在校学生待遇。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各种奖学金和补助,户口不迁出学

校。因病休学者,应回家休养。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按规定办理复学或持续休学:因病休学学生复

学,须持本人复学申请、休学证明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治疗休养所在

地基层政府管理部门(街道、乡镇、单位)出具的本人离校期间政治表现的证

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出具恢复健康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

处和学生工作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需要持续休学的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后

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方可办理持续休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

间,如查证有违法违纪行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取消其复学资格。

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退学:1)本科学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

必修课程、专业限定选修课程、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超过40学分者;

专科学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修课、专业限定选修课、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

累计超过35学分者;2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者;(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学习者;(5

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

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逾期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和任何一种学习证明。

毕业证书: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本科专业人

才培养计划中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全部合格或用创新学分抵补后合

格;(二)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规

定的最低额定学分;(三)汉语言专业学生MHK须达到三级甲等或HSK达到8

级。民语言其它专业学生取得预科结业合格证书;(四)本科学生应至少取得

8个综合素质学分,“直升本”学生应至少取得3个综合素质学分。

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符合获得本校本

科毕业证的条件;(二)在校期间未曾受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三)

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即汉语言学生的必修课程(含实践教

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民语言、民考汉、双语言学生达到1.5;且汉

语言学生必修课程重考门数未超过8门,民语言、民考汉、双语言学生必修课

程重考门数未超过10门。(四)非英语专业汉语言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CET4)成绩不低于300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达到60分,或八

级达到50分。英语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及以上的,经个

人申请和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免去本条款限制。

仅因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不能获得学位证书的,如果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复

议学士学位:(一)在校期间仅受过一次处分,且该违纪行为发生在一年级或

预科年级;(二)未曾留级(或做退学试读处理);(三)对所犯错误有深刻

认识,并提交书面检查材料;有切实进步表现,每学年由班主任老师作出鉴

定,学院党总支确认,学工办存档;在申请学位复议前,须提交两份以上书面

思想汇报,对违纪后的思想及改正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由学院学工办存档;

(四)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或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2.5且创新

学分达到2学分。

结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未

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在结业后,在学籍有效期内,可在的每年3月、9月申请重考;原

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的,可在同期持修改完成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向原

所在学院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和答辩。各项考核合格后换发毕业证

书。超过修业年限不再接受重考或重新答辩申请。

肄业证书: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辅修专业证书: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

求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考勤与请假:学生要按时参加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

的一切活动。考勤分为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项。因故不能参加者,

必须事前请假。个别因特殊情况事前确实不能请假,应事后及时补假,由准假单

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假,请假期满须及时到准假部门销假。假满仍不能返

校上课者,要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未办理续假手续,视为旷课。

对旷课学生,以学期为单位,根据旷课时间的多少、情节轻重、及其态度,给予

警告、记过等处罚,具体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请假审批手续:请病假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及时

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

内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十天以内者,由学生工作处批准;

十天以上者,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一般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须由本人办

理请假手续。事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共同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

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由学生工作处批准;七

天以上者,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免修:

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可

以免修免考英语课程,获得免修免考资格后的各学期英语成绩按90分登录记

载。

免修应在取得成绩证明后,课程未开设前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

2014年起,由于我校计算机课程内容的调整和强化,通过国家或自治区计

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不再免修免考“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课程,通过国家或

自治区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的不再免修免考 “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

重考:公共课、普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重考。

第一次重考时间安排在该生该课学习后的下一学期的第6-8周期间。第一次重考

后成绩仍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参加我校同门课程的其他班级的期未考试(简称“正

考”)。下一学年度没有同门课程正考的,在下一学年度末的考试周单独安排一次

该课程的重考。此后在毕业前不再单独安排考试。

实践性课程重考可在下一学年度合适的时间随后续班级安排或单独安排,

践课程重考仅限一次。

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重修重考,可重新选修考核

不合格的课程或改选其他选修课程,考核成绩按合格课程的成绩记载,两类课程

中有2个学分可互为弥补使用。

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

病申请缓考者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批准后,方可缓考。学生因公事缺课,经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同意后,课程可

按缓考处理。教学单位应指导并安排学生补学所缺课程的内容,并按规定参加考

核。缓考不单独安排,缓考学生应参加下一次同一课程的考核,如冲突则顺延。

缓考考试的成绩按正常考试方式记载。办理了缓考手续但未参加缓考考试的,

旷考处理。缓考手续应在课程考核之前办理,事后不能补办。

旷考:学生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核者为旷考。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

考核成绩以0分记载,并注明“旷考”。旷考学生认识错误后,经本人申请,学生

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重考。

二、预科阶段教学管理规定要点

预科: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民语言本科生(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本科生)

入学后,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简称MHK

未达到预科免修条件的学生,必须进入以强化汉语学习为主的预科阶段,预科阶

段一般为一学年。

预科阶段实行分级教学。学校根据学生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测

试成绩,进行分级编班,分级教学。教学及组织工作在中国语言学院实行。

预科结业证书:预科生结业实行“思想政治和汉语水平双达标”制度,两项均

达标者才能准予结业。获得预科结业证书的学生,方可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思想政治达标是指:预科生预科阶段需要按《新疆农业大学预科生综合素质

考核办法》获得2个综合素质学分,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表现、遵守

纪律、文体活动、行为规范、文明养成、团结友爱等方面。

汉语水平达标是指:MHK成绩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且预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

合格。

预科转入专业学习阶段的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专业学习:

1)获得预科结业证书;2)仅因预科汉语课程成绩未合格,没有获得预科结

来证书的,可以升入专业班级跟班学习,但需要对预科阶段未合格课程进行重考,

毕业前仍不能需得预科结业证书的,不能毕业。

不能转入专业学习阶段的,需重修预科,费用自理。重修一次仍不能达标结

业者予以退学或转入专科学习。

预科免修: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

级甲等及以上且汉语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三、优秀本科学生赴内地大学访学的管理规定要点

访学高校:浙江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河海

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大学

访学时长:1学年

选拔范围:从在校的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参加内地高校三年级的专业学

习。

选拔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年

级前10%GPA3.0以上。民语言班学生汉语成绩MHK达到三级甲等或HSK达到8

级,书面和口头汉语应用能力较强,能适应汉语言班级的专业学习。2)具有良

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符合上述

条件的三好学生和校级(团委、学生会、社联、社团)、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优

先。

四、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规定要点

申报范围:在校1-3年级大学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1月份左右

申报程序:第一申请阶段,学生自拟或结合学院要求拟定创新项目研究题目,

组织创新小组(五人以内),选择指导教师;创新项目小组填写申请书交学院教

学办,申请书内容主要有:研究目的意义、前人研究成果,申请项目研究内容,

拟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等。第二评审阶段,学院成立

“大学生创新项目专家审核小组”,由创新项目组负责人答辩,审核小组评审的方

式选拔项目择优立项,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第三立项阶段,

教务处收到备案,发立项文件,项目即可启动运行。

经费支持:每项1000-3000元不等

项目验收:项目期一般为1年~1.5年,每年12月份或4月份验收,由学院组

织验收小组,验收采用答辩方式,PPT汇报,项目成果至少包括项目总结报告5000

字)

五、双学士学位相关管理规定要点

双学士学位指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本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外

的另一专业而获得的学士学位。一般学习时间4-6个学期,最迟在其主修专业修

读结束时完毕。课程包括必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相应的实践性环

节、毕业设计(论文)等,总学分在60-80学分左右。

报名条件:1为专业一年级在校本科学生;2)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

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身体健康,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2

已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文科考生不得申报理科招生专

业。(3)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双学士学位专业。

招生专业:参见当年学校公布的双学士学位专业目录。

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中旬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活动报名菜单下的“双

学位报名”进行报名。经学校教务处汇总确认后,通知学生办理注册及交费手

续。

学习方式:双学士学位专业单独编班进行教学,由开设学院根据情况自行

安排,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上课。学生修读双学士学

位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成绩评定,不影响评先评优,考核不及格按学

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相同课程,在主修专业学习取得学分后,可申请在双学

士学位中免修;对于学时不同的同名课程,若开课学时较多的课程取得学分,

开课学时较少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其

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公开答辩。

学生未完成双学士学位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其所修课程中及格课程的成

绩和学分,可申请作为公共选修课,转入主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不实行留、

降级。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受到学业留级、退学处理,终止其修读

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双学位授予条件:获得主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且完成双学士学位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取得相应学分,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双学士学位。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如果未修满双学士学位所规定

的学分,但达到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双学士学位要求学分的80%),发给

新疆农业大学辅修专业证书;若未能达到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其所修课程

学分可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并载入成绩档案。

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士学位所规定的学

分,不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只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修满一学期者发给辅修专业

学习证明。

学费: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不高于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

收费标准,在每学年注册时缴纳,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如学生

中途退出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所缴费用不退。

六、本科学术型人才培养导师制管理规范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我校具有良好学术潜质的优秀本科生提

供学习、成长平台,创造发展机会,我校实施本科生科学导师制,由副教授以上

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引导本科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工作,培养学生科学思维与科

研工作能力。

运行方式:自愿报名,导师试用,双向选择,退出自由。报名由学院教学办

组织,时间为每学期末,春季学期在6月初,冬季学期在12月初。

选用方式:

初选,一、二年级每学期可报名、初选、试用,每位导师限额5人,初选与

试用由导师全权负责。每学期末,双向选择确认人选,导师可在减员后增加新人,

总量不超过5人。此阶段学生跟班学习,业余时间参与导师科研工作,接受导师

工作安排。导师安排与班级安排有冲突的,由导师与学院协商解决,尽量服从学

院统一安排。

复选:根据前期学生学习情况,经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在三年级第一学期

初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师生双方权利与义务,学院盖章确认。每位导师指导的每

级学生不超过3人。

签订培养协议后,导师按前述要求制定学生后续各学年的培养方案。培养方

案中应包括必要的专业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课程选择可根据学生

培养方向和科研要求设定。培养方案需经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修学方

式和课程考核方式由导师和学院共同商定。修学方式包括跟班学习、导师辅导+

自学、科研实践等。课程考核形式包括跟班考试、导师考核、考证过级等。每学

期末,导师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报送其负责考核的各科成绩。学生修课不合格

的,需要重考,同时计入重考门数。签订培养协议后,学生每年各类修业合格学

分不低于30学分(其中毕业环节记17学分),每学期至少有4学分为参加普通

本科班级考核获得。课程成绩不合格时,按我校相关留降级管理规定处理。毕业

时按学校和学院统一要求完成文献综述、毕业论文(或设计),并参加原班毕业

论文答辩。学生日常学习考勤不纳入原班级管理,由导师负责。学生学业以外的

事务仍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管理。

退出:导师可退回学生、学生也可自愿要求退出。导师退回学生或学生自愿

退出的程序为:导师申请或学生申请—报学生所属单位教学办—经教学领导审核

同意—学生与导师在申请书上签字,学院盖章—教学办通知班主任确认管理关系,

学生转归班级组织管理。

退出后的学生由导师会同学生本人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制定学生后续培

养方案,学生跟班学习。学生在导师制培养期间考核合格的课程和修学的学分有

效。

七、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办法要点

综合素质学分指学生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设定的课程之外的课外学习与活动,

经过考核取得成绩,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并通过学校的审核后,由学校认可并记载

在学生学习档案中的学分,是必修学分。

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

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科技活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参加学校

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支农劳动获奖,参加自治区和国家组织

的各类公共考试,职业资格与技能认证考核,阅读学校推荐的课外书目,以及听

取学术报告与专题讲座等,取得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

综合素质学分设置:学生至少应取得8个综合素质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取

得综合素质学分,不参与其课程成绩排序和学分绩点计算。

综合素质学分认定与管理:每学期第13周接受综合素质学分的申报工作。

由学生本人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报告讲座学分和读

书学分除外),并把成绩单、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其它足以证明其符合综合素

质学分申请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作为附件,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

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学生提

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必须有证书发放机构、项目批准验收单位或项目指导教师的书

面肯定意见,且必须有签名或签章,没有上述内容和标志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生所申请的项目不予接受。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原件退还学生,复印件留存。

在学生毕业的前一学期第14周前按班级汇总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填

写《新疆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学分汇总表》,报学院教务办和校教务处,以便

填写成绩单和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综合素质学分分项认定范围与程序

(一)学科竞赛学分: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

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

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

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计算机绘图竞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科技作品竞

赛及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

学生应提供学科竞赛的背景资料和获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

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如竞赛是由学校有

关部门组织进行的,则可以由组织竞赛的学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代替背

景资料。

(二)科技活动学分:主要有发表论文(文章、译文)、科学研究与实践

锻炼、创作与发明等。

1、发表论文指在国际、国内正式期刊和主要报纸(只在学校范围内发行的

不计)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类文章。学生应提交发表文章的当期杂志(或

报纸)和杂志封面、目录、文章全文的复印件作为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

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如没有杂志(或报纸),可用编辑部出

具的正式录用通知(明确接受文章及拟刊登的计划)以及过去某期已出版的该

杂志(或报纸)作为证明。

2、科学研究与实践锻炼。如:利用第二课堂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经

考核合格;参加开放实验室设置的计划外实验项目,经考核合格;参加教师的

科研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生组织创新小组,经学校认定有项目计划、有

指导、有结果,效果明显。

学生应提交完成的项目报告或实验报告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

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报告须有指导教师的肯定性意见,包

括对项目完成情况或实验情况、项目成果水平、学生工作情况等内容,且必须

有教学单位的审核意见。

3、创作与发明,如:创作或发明(发现)的产品、设计、商标、软件、专

利、课件等,得到应用、成功转让或获得专利证书。获得专利以收到交证书费

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学生应提交采用其产品、设计、商标、软件、课件等作品的机构出具的正

式证明材料,或成果转让的最终协议,或专利证书(专利收录通知书)等材料

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

的附件。

(三)文体竞赛学分:参加学校、市、自治区或其它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

文艺活动或比赛,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学生以比赛获奖证书及其

复印件和竞赛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

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四)社会荣誉学分:获得校级及校外有关单位和部门表彰的,如:实习

单位公开表扬(表现突出、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等,以

实习单位的证明为认定标准);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受到表彰或被公开报道

(以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材料为认定标准);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广播员、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等

荣誉称号。学生以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

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五)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含“三下乡”

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取得显著成

效。以学生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

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4次以上,记1学分。

(六)支农劳动与公益活动奖励学分: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支农劳动,表

现突出,得到有关单位或学校表彰。学生组织或参加公益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

等级的表彰或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学生以所获得的荣誉证书、表彰公告或有关

证明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

表》的附件。

(七)参加公共考试学分的审核程序与认定:学生参加CET等各类外语考

试、民语言学生参加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等公共考试,成绩突出。学生以

考试成绩单、考试等级证书和准考证等材料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

《新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八)职业资格证书学分:学生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自治区及有关行业或

企业组织的职业资格认证或技能培训,取得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从业

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本项学分民语言学生每人至少须取得1

分,汉语言学生每人至少须取得2学分,不能用其他学分代替。学生以考试成

绩单、考试等级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及其复印件作为认定标准,并作为《新

疆农业大学综合素质学分申请审批表》的附件。

(九)读书学分: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应从《新疆农业大学推荐课外阅读书目》

中选择书目进行阅读。学生应认真阅读所选书目并做好读书笔记,每年5月中

旬、12月上旬将读书笔记以班级为单位交指导老师批阅。学生应认真通读所选

书目,每篇读书笔记应有较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书写工整,态度认真,每篇在2500

字以上。读书笔记必须为手写稿,不得打印或复印,在网上下载文章或抄袭他人

笔记顶替的,一律以不及格论处。

(十)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学分:学生在听取有关学术报告和专题讲座的

同时,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报告讲座记录》。学生凭每次听报告讲座时填写的

《新疆农业大学报告讲座记录》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登记听取报告

讲座记录学分的申请。各项目类型的列举及学分值设定详见《新疆农业大学综

合素质学分项目分类及学分简表》。

一次取得的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综合素质学分,已申请过的项目如再次

获奖,一般不得再次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学生可申请以最高奖项

计算一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凡经

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有关项目应得分值,并向全校通报;对有多次

此类行为者,由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按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处理。

八、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实验守则要点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应遵守实

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吸烟,要保持实验室的肃静和卫生。

二、学生应课前要认真预习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实验过程中要认真按规程

操作,实事求是,不得草率行事,更不准凭空臆造,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根据原始

实验记录写出实验报告。

三、实验必须在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室内仪器设备,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设备而造成损失

者,按(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处理。

四、实验过程中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

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指导老师和实验室工

作人员,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五、实验后形成的废水、废渣、有菌及有毒物品要按指导老师和实验室工作

人员的要求妥善处理。

六、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药品、器皿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带出。实验结

束后,将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品、器皿清点整理后交还指导教师和实

验室工作人员,关好实验室的水、电并清扫实验场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

验室。

九、学生考试纪律与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要点

考场纪律要点:

1.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考生应试必须持规定考试证件,并将考试证件放在桌子靠通道的一侧,以备查对。

2、考生进入考场除答卷必需的笔、橡皮、绘图用仪器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

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自备草稿纸等,带入考场的书包及与考试有关

的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以及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不论任何原因,在考场使用上述设备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4、开考前,考生负责对课桌进行清理,桌内不得有书籍、笔记本、纸张等

物品,桌面要干净,如有问题,须提前向监考教师说明。

5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及

考试结束前5分钟内,考生不可离开考场,否则以违纪处理,答卷作废,并视情

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6、考生答卷时不准擅自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试卷上如遇字迹不清等

问题,考生不准互相询问,须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

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7、试卷及所有考试材料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如有特殊原因要求暂时离开考

场,必须经监考教师准许。

8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根据考场情况发出的指令,不服从监考教师调度,

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在考场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违纪,试情节轻重、对考场影响,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处分,多次违反考场纪律者,课

程成绩记为无效

1、未带规定的考试证件者;

2、迟到超过15分钟者;

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者;

4、考试结束故意拖延时间不交卷者;

5、考试期间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卷者;

6、发试卷前有作弊动机但没有构成事实者;

7、携带通讯设备以及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未放置在指定地点者;

8在本人考试桌面或相邻位置桌面,出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公式等,

而未向监考教师报告者;

9、考试中利用手势或其它动作向他人传递考试信息者;

10考生不按指定位置就坐,或考试相关资料不按规定集中放置,且不听从

监考教师劝告者;

11开考后在考场大声喧哗,干扰他人考试,提前交卷后在考场周围大声讨

论者;

12、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但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

无效,注明“作弊”字样,并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夹带资料者;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者;

3、在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及草稿纸者;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5、参与团伙作弊者;

6、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7、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阅卷教师发现,经教务部门审核确认属试卷雷

同、抄袭等行为者;

8、有其他一般作弊行为者。

(三)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

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者;

3、盗窃试卷,胁迫教师更改评分行为者;

4、再次作弊者;

5、其他属严重作弊行为者。

十、学生学习考勤管理规范要点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树立良好学风,严格学生考勤制度,保障上课出勤率。

考勤标准:

旷课:是指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要求请假但未获批准和超过假期而缺

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迟到:是指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

早退:是指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自行离开课堂者为;

考勤计算办法:

学生旷课,一般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

2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教学实习、支农劳动、军事训练等,按每天旷课8学时

计算;早操、晚自习旷到2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学生在点名时冒名答到的,对

冒名答到者和被点名者两者都以旷课论处。

旷课处分办法:

旷课处分以学期为单位,一般按月进行统计与处理,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初

进行上个月的统计及处理。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029

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4049学时,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个

学期某门课无论何种原因累计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按规定重修后方

能申请课程考试(考核),申请免修的按规定办理。

考勤管理程序:

考勤以班为单位,每班每学期领取《日常考勤登记表》(见附件1,各班班

长担任班级考勤员,考勤员要负责清点本班出勤情况并进行记录,由任课老师签

字;若班长不在,则由学习委员负责考勤管理,配合任课教师检查并认真记录;

班长每周将《日常考勤登记表》交由班主任签字,并每周填写《周考勤汇总单》

(见附件2,周考勤汇总单只汇总有缺勤记录的人员,由班主任签字于每周晚

点名时段交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各学院学生会负责汇总统计《周考

勤汇总单》建立学生班级考勤数据库,并及时计算出到课率,定期在学院公布;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出勤情况,按月汇总和按照学期汇总,每个月初将上

一个月的汇总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抄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学院每个月初将动态累计旷课超过10学时的学生,依照《新疆农业大学学

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要求,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填写《学生考勤违规处理意

见单》(附件3,提出违纪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管理科,抄报教务处教学质量

科;学生处依照《新疆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做出处分决定。

学生处、教务处不定期抽查班级《日常考勤登记表》,对工作不到位的班级

及其班主任、班长给予通报批评。考勤上报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在年终考

核中给予扣分;学期平均出勤率低于90%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学期累计

旷课达6学时及以上的学生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对出现问题较多的班级,在全校

通报批评,并进行专项治理;考勤表弄虚作假的班级将取消班级的评优资格,

对该班级考勤员进行严肃批评与处理。

表示笑的四字成语-学生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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