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总则
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立和谐、
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
本规*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
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人口规模
〔万人〕
﹤20 20~50 50~100 100~200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大城市
Ⅰ Ⅱ Ⅲ
≥
200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 城 市
Ⅰ Ⅱ Ⅲ
8.6~11.4 9.2~12.3 10.3~13.8 11.6~15.4 13.0~17.5
8.8~12.0 9.1~12.4 9.1~12.4 9.5~12.8 10.0~13.2
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展综合
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有专项开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假设突破本规*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效劳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播送电视和出版类、
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
-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arch land u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效劳、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
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大城市
Ⅰ Ⅱ Ⅲ
0.9~1.3 1.0~1.4 1.0~1.5 0.8~1.2 0.8~1.3
0.8~1.2 0.8~1.1 0.8~1.1 0.8~1.3 0.8~1.3
小城市 中等城市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布局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效率。
4 商业金融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1的规定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4.0.1
城市规模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用
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大城市
Ⅰ Ⅱ Ⅲ
小城市 中等城市
3.1~4.2 3.3~4.4 3.5~4.8 3.8~5.3 4.2~5.9
3.3~4.4 3.3~4.3 3.2~4.2 3.2~4.0 3.2~4.0
商业金融设施宜按市级、区级和地区级分级设置,形成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商业金融中心。各级商业金融中心
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0.2的规定。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
2
表
城市规模 大 城 市
级别
小城市 中等城市
40~60 60~100 100~150 150~240 市级商业金融中心 30~40
10~20 20~60 60~80 80~100 区级商业金融中心 —
— 12~16 16~20 20~40 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 —
Ⅰ Ⅱ Ⅲ
注:400万人口以上城市,市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面积可按1.2~1.4的系数进展调整。
商业金融中心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以下根本要求: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效劳人口宜为50~100万人,效劳半径不宜
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效劳人口宜为50万人以下,效劳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效劳
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效劳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商品批发场地宜根据所经营的商品门类选址布局,所经营商品对环境有污染时还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划
平安防护距离。
5 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Ⅰ Ⅱ Ⅲ
大城市
0.8 ~ 1.1 ~
0.8 ~ 1.1 0.9~ 1.2 1.1 ~ 1.3
1.0 1.5
0.8 ~ 0.8 ~
0.8 ~ 1.1 0.8 ~ 1.0 0.8~ 1.0
1.1 1.0
人均规划用地〔㎡
/人〕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各类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宜符合表5.0.2的规定。
设施类别 播送电视、出版类 图书、展览类
占文化娱乐设施规
划用地比例〔%〕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影剧院、游乐、
文化艺术类
10~15 20~35 50~70
具有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的规划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表5.0.3的规定
设施类别 播送电视、出版类 图书展、览类
占文化娱乐设施规
划用地比例〔%〕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影剧院、游乐、
文化艺术类
10 20 50
规划中宜保存原有的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新的大型游乐设施用地应选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交通方便的地段。
6 体育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6.0.1的规定,并保障具有公益性的各类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城市规模 大城市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0.6 ~ 0.9 0.5 ~ 0.7 0.6 ~ 0.8 0.5 ~ 0.8 0.6 ~ 0.9
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0.6 ~ 1.0 0.5 ~ 0.7 0.5 ~ 0.7 0.5 ~ 0.8 0.5 ~ 0.8
〔㎡/人〕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Ⅰ Ⅱ Ⅲ
大中城市宜分级设置市级和区级体育设施,其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6.0.2的规定。
市级、区级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hm〕
2
城市规模
级 别
市级体育设施 9~12 12~15 15~20 20~30 30~80
区级体育设施 —— 6 ~ 9 9~11 10~15 10~20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大城市
Ⅰ Ⅱ Ⅲ
6.0.3根据拟定举办体育赛事的类别和规模,新建体育设施用地布局应满足用地功能、环境和交通疏散的要求,
并适当留有开展用地。
6.0.4群众性体育活动设施,宜布局在方便、平安、对生活休息干扰小的地段。
7医疗卫生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应符合表7.0.1的规定。
-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千人指标床位数 4 ~ 5 4 ~ 5 4 ~ 6 6 ~ 7 ≥7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千人指标床位数〔床/千人〕
大城市
Ⅰ Ⅱ Ⅲ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
0.7~0.8 0.6 ~ 0.8 0.7~1.0 0.9 ~ 1.1 1.0 ~ 1.2
划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0.6~0.7 0.6 ~ 0.8 0.6 ~ 0.9 0.8 ~ 1.0 0.9 ~ 1.1
〔㎡/人〕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大城市
Ⅰ Ⅱ Ⅲ
疗养院规划用地宜布局在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段,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7.0.3的规定。
疗养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hm〕
2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特大型
床位数〔床〕 50~100 100~300 300~500 ≥500
规划用地〔h㎡〕 1.0 ~ 3 3 ~ 6 6 ~ 9
≥10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效劳半径,选址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段。传染性疾病的医疗卫生设施宜选
址在城市边缘地区的下风方向。大城市应规划预留“应急〞医疗设施用地。
8 教育科研设计
8.0.1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教育科研设计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8.0.1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
2.4~3.0 2.9 ~ 3.6 4.0 ~ 5.0 3.4~4.2 4.8~6.0
划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2.5~3.2 2.9~3.8 3.0~4.0 3.2 ~ 4.5 3.6 ~ 4.8
〔㎡/人〕
大城市
Ⅱ Ⅰ Ⅲ
教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按学校开展规模计算。
8.0.3新建高等院校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重建的科研院所,宜在城市边缘地区选址,并宜适当集中布局。
9 社会福利
9.0.1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1的规定。
城市规模 大城市
分 项
占中心城区规划
用地比例〔%〕
人均规划用地
〔㎡/人〕
小城市 中等城市
0.2~0.3 0.3~0.4 0.3~0.5 0.3~0.5 0.3~0.5
0.2~0.3 0.2~0.4 0.2~0.4 0.2~0.4 0.2~0.4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Ⅰ Ⅱ Ⅲ
9.0.2老年人设施布局宜邻近居住区环境较好的地段,其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宜为0.1㎡~0.3㎡。
残疾人康复设施应在交通便利,且车流、人流干扰少的地带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3规定。
残疾人康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9.0.3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城市
规划用地(hm) 3.5 ~ 5 >5 1.0 ~ 1.8 1.8 ~ 3.5
2
Ⅰ Ⅱ Ⅲ
大城市
0.5 ~
1.0
儿童福利院设施宜邻近居住区选址,其规划用地指标应符合表9.0.4规定。
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
表9.0.4
标准类型 一般标准 较高标准 高标准
单个规划用地(hm) 0.8 ~ 1.2 1.2 ~ 2 >2
2
注:1.一般标准指中小城市普通儿童福利设施。
2.较高标准指大城市设施要求较高的儿童福利设施。
3.高标准指SOS国际儿童村及其他有专项要求的儿童福利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及分项指标表
大城市
城市规模 小城市
中等
分项指标 指标分项
城市
Ⅰ Ⅱ Ⅲ
占中心城区规划建立用地比例〔%〕 0.8~1.2 0.8~1.3 0.9~1.3 1.0~1.4 1.0~1.5
行政办公
人均规划用地〔㎡/人〕 0.8~1.3 0.8~1.3 0.8~1.2 0.8~1.1 0.8~1.1
占中心城区规划建立用地比例〔%〕3.1~4.2 3.3~4.4 3.5~4.8 3.8~5.3 4.2~5.9
商业金融
人均规划用地〔㎡/人〕 3.3~4.4 3.3~4.3 3.2~4.2 3.2~4.0 3.2~4.0
占中心城区规划建立用地比例〔%〕0.8~1.0 0.9~1.2 1.1~1.3 1.1~1.5
0.8~
1.1
文化娱乐
人均规划用地〔㎡/人〕0.8~1.1 0.8~1.0 0.8~1.0 0.8~1.0
0.8~
1.1
占中心城区规划建立用地比例〔%〕 0.6~0.9 0.5~0.8
0.5~ 0.6~ 0.6~
体 育
0.7 0.8 0.9
人均规划用地〔㎡/人〕 0.6~1.0 0.5~0.8
0.5~ 0.5 ~ 0.5~
0.7 0.7 0.8
占中心城区规划建立用地比例〔%〕 0.7~0.8 0.7~1.0 0.9~1.1
0.6~ 1.0~
医疗卫生
0.8 1.2
人均规划用地〔㎡/人〕 0.6~0.7 0.8~1.0
0.6~ 0.6 ~ 0.9
0.8 0.9 ~1.1
2.9
教育科研
占中心城区规划建立用地比例〔%〕 2.4~3.0 3.4~4.2 4.0~5.0 4.8~6.0
~3.6
设计
人均规划用地〔㎡/人〕 2.5~3.2 2.9~3.8 3.0~4.0 3.2~4.5
3.6~
4.8
占中心城区规划建立用地比例〔%〕 0.2~0.3 0.3~0.4 0.3~0.5 0.3~0.5 0.3~0.5
社会福利
人均规划用地〔㎡/人〕 0.2~0.3 0.2~0.4 0.2~0.4 0.2~0.4 0.2~0.4
占中心城区规划建立用地比例〔%〕 8.6~11.4 9.2~12.3 11.6~15.4
10.3~13.13.0~17.
综合总指
8 5
标
人均规划用地〔㎡/人〕 8.8~12.0 9.1~12.4 9.1~12.4 9.5~12.8
10.0~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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