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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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的画画-五一休假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原文及附件)
2023年5月27日发(作者:抗药性)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0

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8〕6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

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411

-14-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

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

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

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

工作。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

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

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

定。

第四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

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

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

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

-15-

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

信息可以修改。

第六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提交

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初核结果,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

第七条对部分指标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比对核查的,需现场审

核书面材料。应由用人单位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授权委托

书,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

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申请人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

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

系统提出一次复查申请。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查申请

进行确认,并应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相关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行。

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人口

调控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达

到年度落户分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姓

-16-

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

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实名书面举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

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

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办理

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最终积分情况。

第十条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

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

记录证明;

(三)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

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档案人员提交进京后存档机构开具

的同意接收函,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模板见附1)。

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审查发现

问题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后,

可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落户

后应依法注销《北京市居住证》。

-17-

第十二条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所有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直管公房,

具有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签订了《北京市公共租

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

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

户内落户。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

法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

第三章指标解释

第十二条资格条件解释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

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

年度12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

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

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

政策执行。

-18-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

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

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

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

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

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第十三条积分指标解释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指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

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年

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具体年限从199871日起,

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

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19-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

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201711日(不含)以前在单

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

年限计算。20171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

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连续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1分积;连

续居住本人及配偶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0.5分积。

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

法稳定居住年限。同一时间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不重复计

算积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

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三)教育背景指标: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及国外学历学

位。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

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0-

(四)职住区域指标:20171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

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

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

积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

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

地转移情况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五)创新创业指标:

1.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

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具体标准见附2)

2.在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

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

就业的申请人,应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时限内,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

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供申报指标电子版凭证,确保与积

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该项指标填报信息一致。(具体标准见附2)

(六)纳税指标:

-21-

1.近3年连续纳税: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

度在京纳税。

2.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

元及以上: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

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纳税

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

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

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企业已缴纳的税金包括国

税、地税两部分(仅指根据相关税种税目在国、地税缴纳的税款),

以申请人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额以工商部门备案

内容为依据。不包括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4.涉税违法行为

(1)对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

企业个人合伙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

责人,适用减分情形为:自20171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启动的上一年度1231日,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包

括被稽查部门实施罚款,以及被征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等处罚);申请积分落户时仍

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

-22-

(2)对于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适用减分情形为:

20171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31

日,纳税人被本市国税机关认定存在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违章行为,

或纳税人因恶意或大额欠税被列为阻止出境人员的。

(七)年龄指标:年龄申报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不超过

45周岁的积分指标计算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1

日。

(八)荣誉表彰指标: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

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

称号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具体标准见附3)

(九)守法记录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

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是指以本市公安机关为行为主体,对各类违法行

为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次数以201711日起至积分落户

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31日前市公安局记录为准。

第十四条除专门明确的截止时间外,本章中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

荣誉表彰指标的计算均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

31日。

第四章失信责任

-23-

第十五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

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

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

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

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不良信息将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六条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

责任的,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应予取消。

用人单位对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1231

日。有效期满后,未完成的工作可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无档案诚信声明;

2.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

3.荣誉表彰指标积分标准

-24-

附件1

无档案诚信声明

本人承诺此前从未在国内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建立个人档

案。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

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25-

附件2

-26-

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

(一)在科技、文化领域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

科技领域

奖项

分值

奖项名称可以积分人员备注

一等奖所有完成人12

1

国家自然

科学奖

二等奖

重要完成人(第4-5完成人)10

一等奖所有完成人12

2

国家技术

发明奖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2

二等奖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10

核心完成人(第1-15完成人)12

特等奖重要完成人(第16-30完成人)11

其他完成人(第31-50完成人)10

3技术进步

国家科学

核心完成人(第1-5完成人)12

一等奖重要完成人(第6-10完成人)11

其他完成人(第11-15完成人)10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0

二等奖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9

其他完成人(第7-10完成人)8

重大创新奖

核心完成人(第1-6完成人)6

重要完成人(第7-20完成人)5

核心完成人(第1-6完成人)6

重要完成人(第7-15完成人)5

核心完成人(第1-4完成人)6

重要完成人(第5-10完成人)5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5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4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2

一等奖

4

北京市科

学技术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7-

文化领域

奖项

分值

奖项名称可以积分人员备注

精神文明

建设“五

个一工奖的作品,

程”奖

电影、电视剧、

戏剧

广播剧编剧、导演、演播者

歌曲作词、作曲、演唱

图书作者、责任编辑

获奖人员

特别奖、

一等奖

二等奖9

三等奖6

获奖人员12长江韬奋奖

编剧、导演、主演

12

6

获奖人员7

4二等奖

编剧、导演、主演

编剧、导演动画片

编剧、导演、演播者广播剧

作词、作曲、演唱音乐

作者、责任编辑文学

作者

作者(表演类民间艺术:主演)民间文艺

6

6

可获得加分。

闻单位申报,

新闻奖、长江

奖人员,可获

得加分。

512

6类国家级

中国新闻

大奖

北京市哲特等奖、一等

学社会科

学优秀成

果奖

电影、电视剧、

戏剧

8

北京市文

学艺术奖

美术、

法、摄影

舞蹈、

艺、杂技

编导、主演

获奖人员69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

6一等奖

获奖人员10

4二等奖

2三等奖

北京新闻

-28-

(二)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

获奖奖项

时间分值

奖项名称可以积分人员备注

一等奖12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全

国工商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1二等奖2012年起9

大赛行业总决赛

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在该企业个

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的股东

三等奖6

2的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行二等奖2015年起4

市科委指导、北京创业孵育协

会(北京众创空间联盟)主办

业总决赛或中国北京创新创

业大赛(季)总决赛

一等奖6

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在该企业个

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的股东

需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

户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

凭证:

1.参赛项目获奖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

局出具的企业信用备案信息(包

含企业基础信息、申请人法人信

息、申请人持股信息,加盖工商

“企业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

三等奖2

3名义参加的由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2011年起12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以国家队

能大赛

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牌

的选手

-29-

112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

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42-39

技能竞赛

4-56

2011年起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

16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举办的全

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52-34

4-52

一等奖6

二等奖4

6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

三等奖3

单项奖2

获得北京市文化创意创

新创业大赛一、二、三

等奖及单项奖的企业创

始人和联合创始人

-30-

(三)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

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

申请人与企业或机构同期满足以

企业或机构(在北京市行政区(积分落户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

下指标的,当年只选取其中一项加

域内登记注册)申报工作启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凭证

1.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含同等级

别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

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

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企业需提供:

2.担任该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

人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信用备案信息(包括企

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持

经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信息等,加盖工商局“企业主体信息查询专

认定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3.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含同等级用章”)。

启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有效别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申请人需提供: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合同和职务证明;

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

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6万元2.符合个税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税务部门

(含)以上的员工;出具的个税完税证明,证明年度个税实缴税

4.担任该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

人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证号、税款金额等清晰、完整。

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个

人所得税实缴额达6万元(含)

上的员工。

对应指标选

项满足年限

动前三个自

然年度)

36

1

24

12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业基础信息、拟申请积分落户的就业人持股

额达6万元(含)以上,并保证姓名、身份

-31-

2

创业企业在积分落户申报工完成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现金明,如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作启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同投资额需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企业需提供:

时满足以下条件:股东;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1.工商注册地在经科技部、

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完成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知识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出具的企

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内;产权出资评估价值需达500万元业信用备案信息(企业基础信息、拟申请积

2.在上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含)以上的股东;分落户的投资人出资信息、拟申请积分落户

及众创空间连续入驻满13.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的就业人持股信息等,加盖工商局“企业主

自然年度;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员体信息查询专用章”);

3.吸引社会投资累计超过500工;3.现金投资提供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投资

万元(含),资金到位且持续4.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现金投资额达500

投资满1年。度,当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3.5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

1.在企业持股且对创业企业投资孵化场地证明,如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

2.在企业持股且对创业企业投资众创空间的入驻合同;

万元(含)以上的员工。4.知识产权投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协

36

24

经科技部、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议+审计报告,证明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价值

500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

年以上。

申请人需提供

-32-

12

333

机构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1.在机构持股且对机构投资完成机构需提供:

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满足以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现金投资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下条件之一:额需达500万元(含)以上的股东;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信用备案信息(企业基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2.在机构持股且对机构投资完成础信息、拟申请积分落户的投资人出资信

技企业孵化器;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知识产权息、拟申请积分落户的就业人持股信息等,

1.现金投资需提供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投

资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现金投资额达500

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

2.知识产权投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转让

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价

值达500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

年以上,进账单、投资协议等材料需明确出

资人姓名、出资额等;

3.证明工作年限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劳

动合同;

4.符合个税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税务部门

出具的个税完税证明,证明年度个税实缴税

额达3.5万元(含)以上,并保证姓名、身

份证号、税款金额等清晰、完整。

-33-

2.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出资评估价值需达500万元(含)加盖工商局“企业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

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以上的股东;申请人需提供:

3.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3.在机构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1.现金投资需提供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投

家大学科技园;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员资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现金投资额达500

4.经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工;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

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4.在机构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2.知识产权投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转让

技园;度,当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3.5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价

5.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值达500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

6.经市科委、北京众创空间联年以上,进账单、投资协议等材料需明确出

(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挂牌资人姓名、出资额等;

的北京市众创空间;3.证明工作年限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劳

7.经科技部认定的北京地区动合同;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符合个税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税务部门

8.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出具的个税完税证明,证明年度个税实缴税

立的专利代理机构;额达3.5万元(含)以上,并保证姓名、身

9.经市科委认定的设计创新份证号、税款金额等清晰、完整。

中心;

10.经科技部认定的北京地区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22

11

-34-

荣誉表彰指标积分标准

-35-

附件3

序号荣誉表彰名称命名表彰机构分值备注

1全国劳动模范

2北京市劳动模范

3规定享受同级劳模待遇

荣誉表

彰称号

省部级

20以上劳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

动模范

的先进典型

由中央宣传部、中

全国道

性评选表彰活动,德模范

名表彰

首都文明委9首都道德模范20公德人物;第二届名称

全国见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1020

义勇为

英雄模

称号

4全国助人为乐模范

5全国见义勇为模范

6全国诚实守信模范20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

7全国敬业奉献模范

8全国孝老爱亲模范

首都道

德模范

其中第一至第三届以中

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

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

妇联名义命名表彰

第一届名称为:首都十大

为:首都十大道德模范

200081日前由首都

首都见为:首都见义勇为好市

11义勇为20民、首都见义勇为积极分

好市民子、首都见义勇为好卫

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

誉市民和模范群体)

文明委评选表彰,名称

士、首都见义勇为好卫士

积极分子

-36-

努力工作-真爱的力量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原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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