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0
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8〕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
室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
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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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
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
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
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
工作。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
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
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
定。
第四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
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
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
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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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
信息可以修改。
第六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提交
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初核结果,
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
第七条对部分指标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比对核查的,需现场审
核书面材料。应由用人单位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授权委托
书,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
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申请人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
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
系统提出一次复查申请。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查申请
进行确认,并应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相关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和积分复查可在复查阶段同时进行。
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人口
调控情况,研究提出年度落户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达
到年度落户分值的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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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
期内向市人力社保局实名书面举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
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
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凭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办理
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最终积分情况。
第十条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
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
记录证明;
(三)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
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档案审核按相关规定办理,有档案人员提交进京后存档机构开具
的同意接收函,无档案人员应出具无档案诚信声明(模板见附1)。
上述材料经区指定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审查发现
问题的,取消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通过后,
可凭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函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落户
后应依法注销《北京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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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本市房屋所有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直管公房,
具有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的自管公房,签订了《北京市公共租
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
本市虽无合法产权住房,但申请人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在单位集体
户内落户。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
法办理落户的,资格予以保留。
第三章指标解释
第十二条资格条件解释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
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
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
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
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
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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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
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
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
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
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
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第十三条积分指标解释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指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
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就业,且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年
限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具体年限从1998年7月1日起,
以申请人在京正常累计缴纳最多的险种月数除以12计算,不包括社
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中的补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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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
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
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
年限计算。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
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连续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1分积;连
续居住本人及配偶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累计满一年的,按0.5分积。
申请人在每类住所合法稳定居住的月数之和除以12,即为该类住所合
法稳定居住年限。同一时间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不重复计
算积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
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三)教育背景指标: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内及国外学历学
位。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
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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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住区域指标: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
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
市其他行政区域的,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
积分。
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
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业地在城六区。居住
地转移情况以申请人自有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判断。
(五)创新创业指标:
1.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
项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具体标准见附2)
2.在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
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
就业的申请人,应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时限内,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
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供申报指标电子版凭证,确保与积
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该项指标填报信息一致。(具体标准见附2)
(六)纳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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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3年连续纳税: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
度在京纳税。
2.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
元及以上:指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内,申请人
须每月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纳税
额在10万元及以上。补缴税款无效。
3.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
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
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企业已缴纳的税金包括国
税、地税两部分(仅指根据相关税种税目在国、地税缴纳的税款),
以申请人认缴的出资额计算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额以工商部门备案
内容为依据。不包括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
4.涉税违法行为
(1)对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合伙
企业个人合伙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
责人,适用减分情形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被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包
括被稽查部门实施罚款,以及被征管部门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等处罚);申请积分落户时仍
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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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单位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适用减分情形为:
自2017年1月1日起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
日,纳税人被本市国税机关认定存在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违章行为,
或纳税人因恶意或大额欠税被列为阻止出境人员的。
(七)年龄指标:年龄申报计算以个人身份证记录为准。不超过
45周岁的积分指标计算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月1
日。
(八)荣誉表彰指标: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
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
称号的,可依据统一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积分。(具体标准见附3)
(九)守法记录指标: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
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是指以本市公安机关为行为主体,对各类违法行
为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次数以2017年1月1日起至积分落户
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市公安局记录为准。
第十四条除专门明确的截止时间外,本章中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
荣誉表彰指标的计算均截止到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
月31日。
第四章失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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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
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
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
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
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不良信息将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
责任的,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应予取消。
用人单位对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
日。有效期满后,未完成的工作可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无档案诚信声明;
2.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
3.荣誉表彰指标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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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无档案诚信声明
本人承诺此前从未在国内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建立个人档
案。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
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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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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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指标积分标准
(一)在科技、文化领域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
科技领域
序奖项
号分值
奖项名称可以积分人员备注
一等奖所有完成人12分
1
国家自然
科学奖
二等奖
重要完成人(第4-5完成人)10分
一等奖所有完成人12分
2
国家技术
发明奖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2分
二等奖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10分
核心完成人(第1-15完成人)12分
特等奖重要完成人(第16-30完成人)11分
其他完成人(第31-50完成人)10分
3技术进步
国家科学
奖
核心完成人(第1-5完成人)12分
一等奖重要完成人(第6-10完成人)11分
其他完成人(第11-15完成人)10分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0分
二等奖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9分
其他完成人(第7-10完成人)8分
重大创新奖
核心完成人(第1-6完成人)6分
重要完成人(第7-20完成人)5分
核心完成人(第1-6完成人)6分
重要完成人(第7-15完成人)5分
核心完成人(第1-4完成人)6分
重要完成人(第5-10完成人)5分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5分
重要完成人(第4-6完成人)4分
核心完成人(第1-3完成人)12分
一等奖
4
北京市科
学技术奖
二等奖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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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领域
序奖项
号分值
奖项名称可以积分人员备注
精神文明在京中央单
建设“五位申报并获
个一工奖的作品,相
程”奖关主创人员
电影、电视剧、
戏剧
广播剧编剧、导演、演播者
歌曲作词、作曲、演唱
图书作者、责任编辑
中
国
新获奖人员
闻
奖
特别奖、
一等奖
二等奖9分
三等奖6分
获奖人员12分长江韬奋奖
编剧、导演、主演
12分
6分
获奖人员7
4分二等奖
编剧、导演、主演
编剧、导演动画片
编剧、导演、演播者广播剧
作词、作曲、演唱音乐
作者、责任编辑文学
作者
作者(表演类民间艺术:主演)民间文艺
6分
6分
通过本市或
可获得加分。
通过本市或
在京中央新
闻单位申报,
并荣获中国
新闻奖、长江
韬奋奖的获
奖人员,可获
得加分。
512分
6类国家级
中国新闻
大奖
北京市哲特等奖、一等
学社会科奖
学优秀成
果奖
电影、电视剧、
戏剧
8
北京市文
学艺术奖
其
他
艺
术
类
美术、书
法、摄影
舞蹈、曲
艺、杂技
编导、主演
获奖人员6分9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
6分一等奖
获奖人员10
4分二等奖
2分三等奖
北京新闻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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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
序获奖奖项
号时间分值
奖项名称可以积分人员备注
一等奖12分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全
国工商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1二等奖2012年起9分
大赛行业总决赛
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在该企业个
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的股东
三等奖6分
2的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行二等奖2015年起4分
市科委指导、北京创业孵育协
会(北京众创空间联盟)主办
业总决赛或中国•北京创新创
业大赛(季)总决赛
一等奖6分
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法
定代表人或在该企业个
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的股东
需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
户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
凭证:
1.参赛项目获奖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
局出具的企业信用备案信息(包
含企业基础信息、申请人法人信
息、申请人持股信息,加盖工商
局“企业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
三等奖2分
3名义参加的由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2011年起12分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以国家队
能大赛
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牌
的选手
-29-
第1名12分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
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4第2-3名9分
技能竞赛
第4-5名6分
2011年起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
第1名6分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举办的全
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5第2-3名4分
第4-5名2分
一等奖6分
二等奖4分
6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
三等奖3分
单项奖2分
获得北京市文化创意创
新创业大赛一、二、三
等奖及单项奖的企业创
始人和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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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
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
申请人与企业或机构同期满足以
序企业或机构(在北京市行政区(积分落户分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
下指标的,当年只选取其中一项加
号域内登记注册)申报工作启值系统提交以下电子版凭证
分
1.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含同等级
别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
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
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企业需提供:
2.担任该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
人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信用备案信息(包括企
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持
经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信息等,加盖工商局“企业主体信息查询专
认定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3.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含同等级用章”)。
启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有效别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申请人需提供:
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加盖企业公章的劳动合同和职务证明;
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
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6万元2.符合个税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税务部门
(含)以上的员工;出具的个税完税证明,证明年度个税实缴税
4.担任该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
人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证号、税款金额等清晰、完整。
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个
人所得税实缴额达6万元(含)以
上的员工。
对应指标选
项满足年限
动前三个自
然年度)
3年6
1
2年4
1年2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业基础信息、拟申请积分落户的就业人持股
额达6万元(含)以上,并保证姓名、身份
-31-
2
创业企业在积分落户申报工完成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现金明,如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作启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同投资额需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创业企业需提供:
时满足以下条件:股东;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1.工商注册地在经科技部、市
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完成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知识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出具的企
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内;产权出资评估价值需达500万元业信用备案信息(企业基础信息、拟申请积
2.在上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含)以上的股东;分落户的投资人出资信息、拟申请积分落户
及众创空间连续入驻满1个3.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的就业人持股信息等,加盖工商局“企业主
自然年度;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员体信息查询专用章”);
3.吸引社会投资累计超过500工;3.现金投资提供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投资
万元(含),资金到位且持续4.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现金投资额达500万
投资满1年。度,当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3.5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
1.在企业持股且对创业企业投资孵化场地证明,如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
2.在企业持股且对创业企业投资众创空间的入驻合同;
万元(含)以上的员工。4.知识产权投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协
3年6
2年4
经科技部、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需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议+审计报告,证明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价值
达500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
年以上。
申请人需提供:
-32-
1年2
33年3
机构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1.在机构持股且对机构投资完成机构需提供:
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满足以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现金投资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下条件之一:额需达500万元(含)以上的股东;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信用备案信息(企业基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2.在机构持股且对机构投资完成础信息、拟申请积分落户的投资人出资信
技企业孵化器;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知识产权息、拟申请积分落户的就业人持股信息等,
1.现金投资需提供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投
资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现金投资额达500
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
2.知识产权投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转让
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价
值达500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
年以上,进账单、投资协议等材料需明确出
资人姓名、出资额等;
3.证明工作年限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劳
动合同;
4.符合个税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税务部门
出具的个税完税证明,证明年度个税实缴税
额达3.5万元(含)以上,并保证姓名、身
份证号、税款金额等清晰、完整。
-33-
2.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出资评估价值需达500万元(含)加盖工商局“企业主体信息查询专用章”)。
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以上的股东;申请人需提供:
3.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3.在机构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1.现金投资需提供投资资金银行进账单+投
家大学科技园;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员资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现金投资额达500
4.经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工;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
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4.在机构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2.知识产权投资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转让
技园;度,当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3.5协议+审计报告,证明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价
5.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值达500万元(含)以上且资金实缴已达1
6.经市科委、北京众创空间联年以上,进账单、投资协议等材料需明确出
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挂牌资人姓名、出资额等;
的北京市众创空间;3.证明工作年限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劳
7.经科技部认定的北京地区动合同;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符合个税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税务部门
8.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出具的个税完税证明,证明年度个税实缴税
立的专利代理机构;额达3.5万元(含)以上,并保证姓名、身
9.经市科委认定的设计创新份证号、税款金额等清晰、完整。
中心;
10.经科技部认定的北京地区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2年2
1年1
-34-
荣誉表彰指标积分标准
-35-
附件3
序号荣誉表彰名称命名表彰机构分值备注
1全国劳动模范
2北京市劳动模范
3规定享受同级劳模待遇
荣誉表
彰称号
省部级
20以上劳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
动模范
的先进典型
由中央宣传部、中
央文明办等部委
组织开展的全国全国道
性评选表彰活动,德模范
由中央文明委命
名表彰
首都文明委9首都道德模范20公德人物;第二届名称
中华见义勇为基全国见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1020
金会联合或单独义勇为
表彰并授予荣誉英雄模
称号范
4全国助人为乐模范
5全国见义勇为模范
6全国诚实守信模范20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
7全国敬业奉献模范
8全国孝老爱亲模范
首都道
德模范
其中第一至第三届以中
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
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
妇联名义命名表彰
第一届名称为:首都十大
为:首都十大道德模范
2000年8月1日前由首都
首都见为:首都见义勇为好市
11义勇为20民、首都见义勇为积极分
好市民子、首都见义勇为好卫
北京市民政部门
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依法确认并由北
誉市民和模范群体)京市人民政府表
彰
文明委评选表彰,名称
士、首都见义勇为好卫士
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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