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设计规范
3.3.1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将大便间、小便间和盥洗室分
室设立,各室应具有独立功能。小便间不得露天设立。厕所
的进门处应设立男、女通道,屏蔽墙或物。每个大便器应有
一个独立的单元空间,划分单元空间的隔断板及门与地面距
离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隔断板及门距离地坪的高
度:一类二类公厕大于1.8m、三类公厕大于1.5m。独立小
便器站位应有高度0.8m的隔断板。
3.3.2 公共厕所的大便器应以蹲便器为主,并应为老年人和
残疾人设立一定比例的坐便器。大、小便的冲洗宜采用自动
感应或脚踏开关冲便装置。厕所的洗手龙头、洗手液宜采用
非接触式的器具,并应配置烘干机或用一次性纸巾。大门应
能双向启动。
3.3.3 公共厕所服务范围内应有明显的指示牌。所需要的各
项基本设施必须齐备。厕所平面布置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
设施集中在单独的夹道中。厕所设计应采用性能可靠、故障
率低、维修方便的器具。
3.3.4 公共厕所内部空间布置应合理,应加大采光系数或增
长人工照明。大便器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
布置。通过调整冲水和下水管道的安装位置和方式,保证前
后空间的设立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一类公共厕所冬
季应配置暖气、夏季应配置空调。
3.3.5 公共厕所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
备。公共厕所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
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规定。大便器宜采用每次用水
量为6L的冲水系统。采用生物解决或化学解决污水,循环
用水冲便的公共厕所,解决后的水质必须达成国家现行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运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3.3.6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每个厕位不应小于
40m3/h换气率,每个小便位不应小于20m3/h的换气率,并
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换气量局限性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机械通风的换气频率应达成3次/h以上。设立机械通风时,
通风口应设在蹲(坐、站)位上方1.75m以上。大便器应采
用品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蹲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半挂式便
斗。有条件时可采用单厕排风的空气互换方式。公共厕所在
使用过程中的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
标准》GB/T 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
规定。
3.3.7 厕所间平面优先尺寸(内表面尺寸)宜按表3.3.7选用。
3.3.8 公共厕所墙面必须光滑,便于清洗。地面必须采用防
渗、防滑材料铺设。
3.3.9 公共厕所的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
于1:8,外墙侧窗不能满足规定期可增设天窗。南方可增设
地窗。
3.3.10 公共厕所室内净高宜为3.5~(设天窗时可适当
减少)。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0.15m。化粪池建在室
内地下的,地坪标高应以化粪池排水口而定。采用铸铁排水
管时,其管道坡度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1 每个大便厕位长应为1.00~1.50m、宽应为0.85~
1.20m,每个小便站位(含小便池)深应为0.75m、宽应为
0.70m。独立小便器间距应为0.70~0.80m。
3.3.12 厕内单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30m,不得小于
;双排厕位外开门走道宽度宜为1.50~2.10m。
3.3.13 各类公共厕所厕位不应暴露于厕所外视线内,厕位之
间应有隔板。
3.3.14 通槽式水冲厕所槽深不得小于0.40m,槽底宽不得小
于0.15m,上宽宜为0.20~0.25m。
3.3.15 公共厕所必须设立洗手盆。公共厕所每个厕位应设立
坚固、耐腐蚀挂物钩。
3.3.16 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
双层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地面最小高度应为1.50m。
3.3.17 男、女厕所厕位分别超过20时,宜设双出入口。
3.3.18 厕所管理间面积宜为4~12m2,工具间面积宜为1~
2m2。
3.3.19 通槽式公共厕所宜男、女厕分槽冲洗。合用冲水槽时,
必须由男厕向女厕方向冲洗。
3.3.20 建多层公共厕所时,无障碍厕所间应设在底层。
3.3.21 公共厕所的男女进出口,必须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
标志应设立在固定的墙体上。
3.3.22 公共厕所应有防蝇、防蚊设施。
3.3.23 在规定比较高的场合,公共厕所可设立第三卫生间。
第三卫生间应独立设立,并应有特殊标志和说明。
3.4 卫生洁具的平面布置
3.4.1 公共厕所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空
间尺寸,空间尺寸可用其在平面上的投影尺寸表达。公共厕
所设计使用的图例应按图3.4.1采用。
3.4.2 公共厕所卫生具的洁使用空间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公共厕所单体卫生洁具设计需要的使用空间应符合图
3.4.3-1~图3.4.3-5的规定。
3.4.4 通道空间应是进入某一洁具而不影响其他洁具使用者
所需要的空间。通道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
3.4.5 在厕所厕位隔间和厕所间内,应为人体的出入、转身
提供必需的无障碍圆形空间,其空间直径应为450mm(图
3.4.5)。无障碍圆形空间可用在坐便器、临近设施及门的启
动范围内画出的最大的圆表达。
3.4.6 行李空间应设立在厕位隔间。其尺寸应与行李物品的
式样相适应。火车站,机场和购物中心,宜在厕位隔间内提
供900mm×350mm的行李放置区,并不应占据坐便器的使
用空间。坐便器便盆宜安顿在靠近门安装合页的一边,便盆
轴线与较近的墙的距离不宜少于400mm(图3.4.6-1、
3.4.6-2)。
3.4.7 相邻洁具间应提供不小于65mm的间隙,以利于清洗
(图3.4.7)。
3.4.8 在洁具也许出现的每种组合形式中,一个洁具占用另
一相邻洁具的使用空间的最大部分可以增长到1OOmm。平
面组合可根据这一规定的数据设立(图3.4.8)。
3.4.9 有坐便器的厕所间内应设立洗手盆。厕所间的尺寸应
由洁具的安装,门的宽度和启动方向来决定。45Omm的无
障碍圆形空间不应被重叠使用空间占据。洁具的轴线间和临
近的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0mm。在有厕位隔间的地方应
为坐便器和水箱设立宽800mm、深600mm的使用空间,并
应预备出安装厕纸架、衣物挂钩和废物解决箱的空间(图
3.4.8)。
3.5 卫生设施的安装
3.5.1 卫生设施安装前应对所有的洞口位置和尺寸进行检
查,拟定管道和施工工艺之间的一致性。
3.5.2 在运送卫生设备前,应对存放场地进行清理,加围档,
避免设备被损坏。运送过程中应保证所有设备和洁具的安
全,并应对水龙头、管材、板材等进行检查。安装前的设备
和洁具宜集中存放。
3.5.3 在安装时应对设备进行保护,应避免釉质及电镀表面
损坏。
3.5.4 在安装设备前,应安装好上水和下水管道,并应保证
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
3.5.5 不应用管道和其他制品做支撑和固定卫生设施的附
件。螺丝应使用金属材料或不锈钢,支架及支撑部件应做防
腐、防锈解决。支架应安装牢固。当卫生设施被固定在地面
时,被固定的地面部分应平整。在支架上的设施应与墙面固
定。
3.5.6 安装厕所内厕位隔断板(门框)时,其下部应与地面
有牢固的连接,上部应与墙体(不少于两面墙)牢固连接(可
通过金属构件间接连接)。门框不应由隔断板固定定位。
3.5.7 卫生设施在安装后应易于清洁。蹲台台面应高于蹲便
器的侧边沿,并做0.01°~0.015°坡度。当卫生设施与地面或
墙面邻接时,邻接部分应做密封解决。
3.5.8 在管道安装时,厕所下水和上水不应直接连接。洗手
水必须单独由上水引入,严禁将回用水用于洗手。
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用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
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重要干道、公共活
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合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
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限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
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平房
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规定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
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
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
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规定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有关规定。
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
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
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
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立
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立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
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解决。
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立垂直排气
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足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
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
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立贮粪池,
并配备污泵提高设备,提高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
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
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
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
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启动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用保温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用保温措
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规定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
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
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解决,池盖必
须坚固(特别是也许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
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
位置应设立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
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
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0.14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4.0.14的规定。
4.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
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4.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
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另一方面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有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
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
箅。
5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
5.0.1 商场(含超市)、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
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公共设施等服务性部门,必须根据其
客流量,建设相应规模和数量的附属式公共厕所。
5.0.2 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应设立
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5.0.3 已建成的重要商业区和重要大街的公共服务单位应改
建足够数量的对顾客开放的附属式厕所。
5.0.4 附属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规定应符合表5.0.4的规定。
5.0.5 宾馆、饭店、大型购物场合、机场、火车站、长途汽
车始末站等涉外窗口单位的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立应符合
一类公共厕所标准。
5.0.6 体育场馆内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按二类及二类以上标准
进行建设或改造。
5.0.7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易于被人找到。厕所的入口不应设
立在人流集中处和楼梯间内,避免互相干扰。商场的厕所宜
设立在入口层,大型商场可选择其他楼层设立,超大型商场
厕所的布局应使各部分的购物者都能方便的使用。
5.0.8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置卫生
设施。卫生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表3.2.2~表3.2.7的规
定。商场内女厕建筑面积宜为男厕建筑面积的2倍,女性厕
位的数量宜为男性厕位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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