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更新时间:2023-05-26 11:57:32 阅读: 评论:0

教师师德考核总结-刀剑录

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打梨子)

第一章总那末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

第五条执行董事: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

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种植、 养殖、 收购加工、 销售〔以

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 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

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

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

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 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

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

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伤害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

股东不得对抗或者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注:公司无自然人股东的,无

保存此条〕。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毋须征得其

股东允许。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允许,其他股东自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允许转让。其他股东半数

以上不允许转让的,不允许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允许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允许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

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商议确定各自的购买比

例;商议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

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

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

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

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

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暂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

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允许,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

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

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

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三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任期

届三年。 〔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其报酬事项; 〔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 "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

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

事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____名〔注:或者____名〕。股东代表出任的,

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事。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_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_____分之

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分之_____以上的,可以再也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 183 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三十七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 、〔二〕、〔四〕、〔五〕项

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那末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 "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者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

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命名言-月饼诗句

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11:57: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507345217706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pdf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