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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_2-第一章

更新时间:2023-05-26 04:37:5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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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_2-第一章
2023年5月26日发(作者:秋天秋天)

第一章 卫尉宗正寺

卫尉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二人 录事一人 府六人 史十一人

长四人 掌固六人

两京武库

令各一人 丞一人 府一人 史六人 监事一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武器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六人 监事一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守宫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监事二人 掌设六人 幕士一千六百人

掌固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二人 主簿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五人 史九人 亭长

四人 掌固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 丞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典事六人 掌固二人

卫尉寺:卿一人,从三品;(《汉书百官表》云:“卫尉,秦官也,掌宫门卫屯兵。汉因

之。景帝中六年,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复为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

又诸屯卫侯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又有长乐、建章、甘泉卫尉,各掌其宫之职,不常置。”后

汉卫尉又有南宫、北宫卫士令、丞,余同前汉。荀绰百官表:“卫尉,品第三,银章、青绶,

五寺朝服,武冠,佩水苍玉。”过江省,宋孝建元年复置,齐因之。梁天监七年置十二卿,卫

尉与廷尉、大匠为秋卿,班第十二,位视侍中,兼统武库令。陈因之。后魏卫尉卿从第一品下,

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北齐因之。隋卫尉掌军器、仪仗、帐幕,以监门卫掌宫门屯兵。炀

帝降卿为从三品,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卫寺正卿,咸亨中复旧。光宅元年又改为司卫寺

卿,神龙元年复故。)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后魏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第三品上;二十

二年,降为正四品上,北齐因之。隋炀帝降为从四品,皇朝因之。贞观中置二人。龙朔、咸亨、

光宅、神龙并随寺改复。) 卫尉卿之职,掌邦国器械、文物之政令,总武库、武器、守官三

署之官属;少卿为之贰。凡天下兵器入京师者,皆籍其名数而藏之。凡大祭祀、大朝会,则供

其羽仪、节钺、金鼓、帷帘、茵席之属。其应供宿卫者,每岁二时阅之,其有损弊者,则移于

少府监及金吾修之。

丞二人,从六品上;(秦、汉卫尉丞一人,比千石。魏、晋并同。宋孝建元年增置一人。

梁、陈各一人。梁选簿:“列卿丞班第三。”后魏列卿丞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第七品上。

北齐卫尉丞一人,从六品下。隋卫尉丞二人,品同北齐;大业五年,复为从五品。皇朝改为从

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汉官仪卤簿篇》:“卫尉驾四马,主簿前车八乘,有铃

下、侍ト、辟车、骑吏等员。”《晋令》:“卫尉主簿二人。”宋、齐卫尉并有主簿员。梁天

监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位三班。陈因之。北齐卫尉寺有主簿。隋主簿二人。皇朝武德中置

二人,正八品;贞观中减置一人,从七品上。后又置二人。)录事一人,从九品上。 丞掌判

寺事。凡器械出纳之数,大事则承制敕,小事则由省司。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

辰。

武库令:两京各一人,从六品下;(《周礼》有司甲下大夫、司弓矢下大夫、司兵中士、

司戈盾下士,并武库之任也。汉属执金吾。后汉太仆属官有考工令、丞,主作兵器,弓、弩、

刀、铠之属,成则付执金吾入武库。又云:“武库令,六百石。”魏、晋因之。宋尚书库部属

官有武库令,掌军器;齐因之。梁卫尉卿统武库令。北齐卫尉寺统武库署令、丞,掌甲兵及吉

凶仪仗。后周依《周官》。隋卫尉寺统武库署令二人,皇朝因之,后减一人。)丞一人,从八

品下;(汉、魏、晋时并有武库丞,北齐亦同。隋有武库丞二人,皇朝因之,后减一人。)监

事一人,正九品上。 武库令掌藏天下之兵仗器械,辨其名数,以备国用;丞为之贰。凡军鼓

之制有三:一曰铜鼓,二曰战鼓,三曰铙鼓。(《世本》曰:“巫咸作鼓。”《周官》云: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以鼗鼓鼓军事。”然鼓名实

繁,享祀所用,并具太乐、鼓吹署令。铜鼓盖南中所置。军旅之间,即有战鼓,复有铙鼓焉。)

金之制有四:一曰钅享,二曰镯,三曰铙,四曰铎。(《周礼》云:“以金钅享和鼓,以金镯

节鼓,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郑玄云:“镯,钲也,军行鸣之以节鼓。铙,如铃无舌,

鸣之以止鼓。铎,大铃,振以通鼓。”《司马职》曰:“卒长执铙,两司马执铎,公司马执镯,

司马振铎。行军,鸣镯鼓;退,呜铙且却。兵战,击鼓以进之,击金以止之。”)弓之制有四:

一曰长弓,二曰角弓,三曰稍弓,四曰格弓。(《释名》曰:“弓,穹也,张之穹然。其末曰

‘肃’,言肃邪也;以骨为之曰‘弭’。中央曰‘付’,所抚持也。”今长弓以桑柘,步兵

用之;角弓以筋角,骑兵用之;稍弓,短弓也,利于近射;格弓,彩饰之弓,羽仪所执。)弩

之制有七:一曰擘张弩,二曰角弓弩,三曰木单弩,四曰大木单弩,五曰竹竿弩,六曰大竹竿

弩,七曰伏远弩。(《释名》曰:“弩,怒也,有怒势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钩弦者

曰‘牙’,似牙齿也。牙外曰‘郭’,为牙之规郭也。合名之曰‘机’,言如机之巧也;亦言

如门户枢机,开阖有节也。”蔡邕曰:“冀州强弩,幽州突骑,天下之精也。”《汉书》有

《远望连弩射法》十五篇。华峤《后汉书》云:“陈敬王宠善弩射,其秘法以天覆地载参连为

奇;又有三微、三小,三微为经,三小为纬,万胜之方。然要在机牙,其射至十发十中,皆仝

孔。”《魏氏春秋》曰:“诸葛亮损益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矢长八寸,一弩十矢

俱发。”《周礼》:“司弓掌六弓、四弩。”今擘张弩、小弩,步兵所用;角弓弩,骑兵所用;

木单、竹竿、伏远等弩,其力益大,所及渐远。)箭之制有四:一曰竹箭,二曰木箭,三曰兵

箭,四曰弩箭。(《周礼》:“司弓矢掌八矢之法:枉矢、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

矢、镞矢用诸近射、田猎;矢、矢用诸弋射;恒矢、Φ矢用诸散射。”《方言》曰:

“自关而东谓之矢,江、淮之间谓之镞。关西谓之箭。”其本曰“镝”,体曰“干”,其旁曰

“羽”,其矢末曰“栝”,其栝旁曰“义”。又《通俗文》曰骨镞,曰铁镞,曰镝鸣箭,曰

霍叶,曰纰,皆古之制也。竹箭以竹为,诸箭亦通用;木箭以木为,唯利射猎;兵箭刚

镞而长,用之射甲;弩箭皮羽而短,用之陷坚也。)刀之制有四:一曰仪刀,二曰鄣刀,三曰

横刀,四曰陌刀。(《释名》曰:“刀末曰‘锋’,其本曰‘环’。”今仪刀盖古班剑之类,

晋、宋已来谓之御刀,后魏曰长刀,皆施龙凤环;至隋,谓之仪刀,装以金银,羽仪所执。鄣

刀盖用鄣身以御敌。横刀,佩刀也,兵士所佩,名亦起于隋。陌刀,长刀也,步兵所持,盖古

之断马剑。)枪之制有四:一曰漆枪,二曰木枪,三曰白干枪,四曰朴头枪。(《释名》曰:

“矛,冒也,刃下冒矜也。长八尺曰‘槊’,马上所执。”盖今之漆枪短,骑兵用之;木

枪长,步兵用之,白干枪,羽林所执;朴头枪,金吾所执也。)甲之制十有三:一曰明光甲,

二曰光要甲,三曰细鳞甲,四曰山文甲,五曰鸟钅追甲,六曰白布甲,七曰阜绢甲,八曰布背

甲,九曰步兵甲,十曰皮甲,十有一曰木甲,十有二曰锁子甲,十有三曰马甲。(甲,似物之

浮甲以自卫也。《史记》曰:

“楚人鲛革以为甲。”《汉书》曰:“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谓上身一,髀禅

一,兜鍪一,凡三属也。今明光、光要、细鳞。山文、乌钅追、锁子皆铁甲也,皮甲以犀

兕为之,其余皆因所用物名焉。)彭排之制有六:一曰膝排,二曰团排,三曰漆排,四曰木排,

五曰联木排,六曰皮排。(《释名》曰:“彭,旁也,在旁排敌御寇也。”《纂文》曰:“卤,

大柏也,今谓之彭排。故诸葛亮曰:‘帐下持彭排百枚。’”其膝、团、漆、木、皮,皆古制

也,盖亦因其所用物为名焉。)旗之制三十有二:一曰青龙旗,二曰白兽旗,三曰朱雀旗,四

曰玄武旗,五曰黄龙负图旗,六曰应龙旗,七曰龙马旗,八曰玉马旗,九曰凤凰旗,十曰鸾旗,

十一曰旗;十二曰太平旗,十三曰麒麟旗,十四曰飞麟旗,十五曰飞黄旗,十六曰旗,十

七曰白泽旗,十八曰五牛旗,十九曰犀牛旗,二十曰金牛旗,二十一曰兕旗,二十二曰三角兽

旗,二十三曰角端旗,二十四曰吉利旗,二十五曰鹿蜀旗,二十六曰驺牙旗,二十七曰黄

鹿旗,二十八曰白狼旗,二十九曰赤熊旗,三十曰辟邪旗,三十一曰苣文旗。三十二曰刃旗。

(《周礼》:“司常掌九旗之名物:日月为常,交龙为,通帛为旃,杂帛为物,熊虎为旗,

鸟隼为,龟蛇为,全羽为┸,析羽焉旌。”《列子》曰:“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之纾,以

雕、、鹰、鸢为旗。”今白泽旗、朱雀、辟邪、玄武等旗,金吾队所执;青龙、白兽、麒麟、

角端、赤熊等旗,左、右卫队所执;凤凰、飞黄、吉利、咒旗、太平等旗,骁卫队所执;五牛、

飞麟、是、鸾旗、犀牛、鹿蜀等旗,武卫队所执;应龙、三角兽、玉马、白

狼、龙马、金牛等旗,领军队所执;黄龙负图、黄鹿、驺牙、苍乌等旗,威卫队所执。苣文旗,

脚为苣文;刃旗,火烂燔也。)袍之制有五:一曰青袍,二曰绯袍,三曰黄袍,四曰白袍,五

曰阜袍。(《说文》曰:“袍,衤茧也。以絮曰衤茧,以曰袍。”今之袍皆绣画以武豹、鹰

之类,以助兵威也。)器用之制有八:一曰大角,(《乐录》曰:“角者,说云:‘蚩尤氏

率魍魉与黄帝战于涿鹿,帝乃始命吹角为龙鸣以御之。”至魏武北征乌丸,度沙漠,而军士思

归,于是减马中鸣,而尤更悲矣。胡角者,本以应胡笳之声,后渐用之。故有长鸣、中鸣、胡

角。凡三部。今唯有大角,金吾主之也。)二曰纛,(后汉有纛头,每天子行幸及大军征伐,

则建于旗上。隋阳帝亲征辽左,每百人置一纛,皇朝因而用之。)三曰钺斧,(《石氏星经》

曰:“天钺一星,在井旁。”《舆服志》曰:“钺,黄帝所造,涂以黄金,行则载以车,可以

斩戮。”《传》云:“汤伐昆吾,躬把大钺。武王入商国,周公把大钺,毕公把小钺,以夹

王。”以铁为之。《六韬》云:“武王军中有大柯斧,刃广八寸,重八斤,名为天钺。”即今

之大钺也。魏、晋已来,上公亲征,犹假其器。)四曰铁蒺莉,(《汉书》:晁错上疏云“磊

石、渠”,注云“渠,铁蒺莉也”。至隋阳帝征辽,布铁菱于地,亦其类也。)五曰捧,

(太公《六韬》曰:“方扇及铁,重十二斤,柄长五尺,千二百枚。一名天。”《星

占》云:“天五星,天之杖也。”)六曰钩,(《越绝书》云:“船军之备,必备长斧、

长钩。”长钩者,所以钩引敌船也。)七曰铁盂,(古谓之盂,盖今之铁锅也,为军中食器

也。)八曰水斗。(《汉书》云:“斗,所以量多少。”今军中用斗以汲水。)

凡诸道行军皆给鼓、角:三万人已上,给大角十四具、大鼓二十面;二万人已上,大角八

具、大鼓十四面;万人已上,大角六具、大鼓十面;万人已下,临事量给。其镇军则给三分之

二。凡大驾亲征及大田、巡狩,以羝羊、犭猪、雄鸡衅鼓;若皇太子亲征及大将军出师,则

用犭肫。凡有赦则先建金鸡,兼置鼓于宫城门之右,视大理及府、县囚徒至,则挝其鼓。

(《关东风俗传》云:“宋孝王尝问先达司马膺之云后魏、北齐赦日建金鸡事。膺之曰:’按

《海中星占》:天鸡星动,必当有赦。‘盖王者以鸡为赦候。”按其所设,其制始于后魏,不

知起自何帝也。《隋书刑法志》曰:“北齐赦日,皆武库令设全鸡及鼓于阙门右,挝鼓千声,

宣赦,释囚徒。”隋因之。牛弘《大兴记》曰:“赦日建金鸡,自后魏以来常然,或云起于吕

后,未之详也。”)

武器署:令一人,正八品下;(隋行台尚书省有武器监令、录事。皇朝永徽中始置其署,

以主器仗。)丞二人,正九品下;(隋置,皇朝因之。)监事一人,从九品下。 武器署令掌

在外戎器,辨其名物,会其出入;丞为之贰。凡大祭祀、大朝会、大驾巡幸,则纳于武库、供

其卤簿。若王公、百官拜命及婚、葬之礼应给卤簿,及三品已上官合列启戟者,并给焉。

守宫署:令一人,正八品下;(汉少府属官有守宫令、丞,主御纸、笔、墨,及财物诸用,

并封泥之事。晋光禄勋属官有守宫令,梁、陈光禄卿属官有守宫令员。北齐光禄寺统守宫令、

丞,掌凡张设之事。隋卫尉寺统守宫署令二人,皇朝减一人。)丞二人,正九品下,(隋守宫

丞四人,皇朝减置二人。)监事二人,从九品下。 守宫署令掌邦国供帐之属,辨其名物,会

其出入,丞为之贰。凡大祭祀、大朝会、大驾巡幸,则设王公、百官位于正殿南门外。若吏部、

礼部、兵部、考功试人,则供帐幕之属。若王公婚礼,亦供其帐具。宗正寺:卿一人,从三品;

(《石氏星经》云:“宗正二星,在帝座东南。”《周礼》:“小宗伯掌三族之别,以辨亲

疏。”《汉百官表》云:“宗正,秦官,掌亲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王莽并其官于秩

宗。”光武复置。《续汉书百官志》:“宗正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宗室亲属远近。”汉宗正

之官不以佗族,楚元王子郢客、刘辟强、刘德等递为之。魏亦以宗室居之。晋桓温奏省属太常,

宋、齐并不置,梁天监七年乃置焉。宗正,春卿,位视列曹尚书,皆以宗室为之,班第十三。

陈因之。后魏亦曰宗正卿,第二品上。北齐第三品。隋开皇初,宗正卿正三品,炀帝为从三品,

皇朝因之。光宅元年改为司属,神龙初复为宗正。)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后魏太和中初置

少卿,第三品;二十三年,为第四品。隋初,正四品。炀帝降为从四品,皇朝因之。)丞二人,

从六品上;(汉宗正有丞,秩千石,历魏、晋亦如之。东晋省,宋、齐因之。梁宗正丞为四班。

陈六百石,第八品。后魏第七品,北齐因之。隋初丞二人,并七品下;炀帝大业五年,增为从

五品。皇朝置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梁天监七年置,为七班。陈因之,

北齐同。隋置二人,皇朝置一人,开元二十五年加一人。自卿以下,并于宗室中择才行者补授

也。)录事一人,从九品上。 宗正卿之职,掌皇九族、六亲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纪亲疏

之列,并领崇玄署;少卿为之贰。九庙之子孙,其族五十有九:光皇帝一族,定州刺史乞豆;

景皇帝之族六,谯、蔡、毕、雍、郇、郑;(谯王、蔡王二族无后。)元皇帝之族三,梁、蜀、

汉;(梁王、汉王二族无后。)高祖之族二十有一,隐太子、卫、巢、楚、荆、汉、酆、周、

徐、韩、彭、郑、霍、号、道、邓、舒、鲁、江、密、滕;(隐太子、卫王、巢王、楚王、荆

王、汉王、酆王、周王八族无后。)太宗之族十有三,恒山、楚、吴、濮、齐、蜀、蒋、越、

纪、代、江、赵、曹;(楚王、齐王、蜀王、越王、江王、代王、赵王七族无后。恒山王,贞

观中降为庶人;开元二十四年,孙适之为御史大夫,朝政肃清,多所纲纪,上嘉其才能,因追

雪而复旧焉。)高宗之族六,梁、许、泽、郇、孝敬、章怀;(梁王、许王、孝敬三族无后,

郇王追封许王。)中宗之族四,懿德、庶人、节闵、殇帝;(懿德太子、庶人重福、殇帝并无

后。)睿宗之族五:宁王、惠庄、惠文、惠宣、隋王。(隋王无后。)

凡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之亲分五等,皆先定于司封,宗正受而统焉。凡皇周亲、皇后

父母为第一等,准三品;皇大功亲、皇小功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为第二等,准

四品;皇小功亲、皇缌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为第三等,准五品;皇缌麻亲

为第四等,皇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缌麻亲及舅母、姨夫为第五等,并准

六品。其籍如州县之法。

凡大祭祀及册命、朝会之礼,皇亲、诸亲应陪位豫会者,则为之簿书,以申司封。若皇亲

为王公,子孙应袭封者,亦如之。

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

崇玄署:令一人,正八品下;(北齐有昭玄寺,掌释、道二教,置大统一人、都维那三人,

亦有主簿、功曹员,以管诸州、县沙门,又鸿胪寺统典寺署,有丞一人。后周有司寂上士、中

士,掌法门之政;又有司玄中士、下士,掌道门之政。隋置崇玄署令、丞。炀帝改佛寺为道场,

改道观为玄坛,各置监、丞。皇朝又为崇玄署令。又置诸寺、观监,隶鸿胪寺,每寺、观各监

一人。贞观中省。开元二十五年,敕以为“道本玄元皇帝之教,不宜属鸿胪。自今已后,道士、

女道士并宜属宗正,以光我本根”,故署亦随而隶焉。其僧、尼别隶尚书祠部也。)丞一人,

正九品下。(北齐典寺署有僧只部丞。隋崇玄署丞一人,皇朝因之。) 崇玄署令掌京、都诸

观之名数,道士之帐籍,与其斋醮之事,丞为之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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