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
一、道德品德
1、评价要素:
(1)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
(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
(3)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2、评价依据:
(1)依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 设》相
关内容。
(2)依据《洛阳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内容。
(3)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
3、评价标准: 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
有突出问 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载并
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成绩较差者受学校处分者仍不思悔改者, 经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认真研究 讨论
后,可视为不合格,并予以公布。
二、公民素养
1、评价要素:
(1)自我意识: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 法。
(2)责任感:积极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维 护环境
卫生;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2、评价依据:
(1)依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 设》相
关内容。
(2)依据《洛阳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内容。
3、评价标准: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 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 载为
“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载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委员会审定。
三、学习能力
1、评价要素
(1)学习习惯。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 平,有
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2)探究能力。主要是指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并对问 题进行
探究的能力。
(3)操作技能。是指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以及科学实 验能规
范操作,独立完成相关作业的能力。
(4)创新思维。主要是指在各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思维的求新能力,能大胆 提出创
造性的想法。
2、评价依据
(1)学习成绩。主要由学校根据学生每学期的各次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1)操作技能。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每学期上机和实验操作过程中 的态
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实践活动。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 表现
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校本课程。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校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 惯以及
平时检测的成绩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标准
A等标准:第1、2、3项必备,第4项中的五点必备一点。
( 1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各科发展均衡。
(2) 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
(3) 有好奇心,求知欲,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4)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 积极,
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在县级以上相关竞赛中获奖;在校级以上报刊杂志 发表作品。
B 等标准:第 1 项必备, 2、 3 项必备一项。
C等标准:第1项必备。
D等标准:学期成绩多科不合格,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 85%
四、交流与合作
1 、评价要素 主动参与活动并完成团队交给的任务,主动帮助别人和接受别人的帮
助, 有沟通合作的技巧、愿望,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2、评价依据
( 1 )参与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态度。它可以通过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来 判
断,如是否认真参加每一次课题组活动,是否认真努力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 任务,是否
做好资料积累和分析处理工作,是否主动提出研究和工作设想、建 议,能否与他人合
作,采纳他人的意见等。
(2)学生的学习结果。研究性学习结果的形式多样,它可以是一篇研究 论文、一
份调查报告、一件模型、一块展板、一场主题演讲、一次口头报告、 一本研究笔记,也
可以是一项活动设计的方案。
3、评价标准
A等标准:(第1项必备,第2-4项至少一项)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 程和校
本课程的学习,态度端正,并完成相关学业。
(2)在学校组织的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 本课程的
学习中成绩优良。
(3)在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活动、校本课程的学习活动中获得校级三等 奖(参与
奖)及以上等次。
(4)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的相关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竞赛或活动。
B等标准:符合A等标准中的第1条。
C等标准:在参加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校本 课程的
学习中态度不端正,阶段成果不按时上缴、出勤率不到 85%,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
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成绩评定中均不合格。
五、运动与健康
1 、评价与要素
(1) 身体健康。了解体育活动对身体健康的作用,具有关注身体和健康的 意识,
懂得营养、环境和不良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发展体能。
(2) 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品质,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 朗的生
活态度,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和合作精神,珍视健康,爱惜生命。
(3) 健康生活。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作息合理,科学饮食, 无不良
嗜好。
(4) 运动参与。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充分利用各种条 件科学、
安全地进行身体锻炼。
(5)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的体能以及通过学习所掌握的运动技术特长。 2、
评价依据
(1)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评结 果,结
合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 《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与健康 课程学
习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 相关成绩。根据每学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 体育比
赛和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标准
A等标准:第1项必备,第2-3项至少一项,第4项中的三点必备一点。
( 1 )在《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中态度端正、积极,并完成相关学业。
(2) 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 为优良;
(3) 参加校级体育比赛并获奖或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 活动。
(4) 参加镇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 赛前六
名主力队员。
B 等标准:第 1 项必备,第 2-3 项至少一项。
C等标准:符合第1项。
D等标准:《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低于 85%《学 生体质健
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不合格。
六、审美与表现
1、评价要素
(1)审美参与。通过对学生参与艺术课程的评价,促进学生接触丰富的艺 术信
息,参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学生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和 健康的审美情
趣,从而使学生的人格得到提升,心灵得到美化。
(2)智能要素。通过对学生艺术智能的评价,其中包括学生的视觉能力、 听觉能
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识自我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使 学生的形象思维
和科学思维得到协调发展,智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 3)审美情感。通过对学生审美兴趣、审美情感的描述,学生获得审美情 感熏
陶,提升人格素养。
(4)艺术技能。 通过对学生审美技能的评价, 反映学生的艺术能力和经验, 使
他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富有情趣,使他们的学习和今后工作变得更有效 率和更富创
造性,使他们终身受益。
2、评价依据
(1)参与度。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每学期的学时完成情况,课堂学具 准备、学
习态度、作业完成及上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2)成绩考查。根据各学期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查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 的成绩作
为参加综合评定的依据。
(3)艺术素养能力的认定。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查,并结合平时艺术课 程学习的
态度及表现进行认定。
(4)相关表现。根据每学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 体育比赛
和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标准
A等标准:第1项必备,第2-3项至少一项,第4项中的三点必备一点。
(1)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中态度积极、端正,并完成相关 学业。
( 2)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考查中成绩优良。
(3) 参加过校级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和表演活动,成绩突出。
(4) 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镇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 音乐、
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 (含集体项目 ,合唱除外) 。
B 等标准:第 1 项必备,第 2-3 项至少一项。
C等标准:符合第1项。
D等标准: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
85%,课堂学具经常不准备,经常不完成作业,《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的 考查成绩
均“不合格”。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4:21: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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